成 美,凌 柏,卞海林,彭 伟,缪 阳,张 婷
(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江苏 盐城 224001)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超范围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不仅关系到使用药品有效性,更易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1],同时存在法律风险[2]。有调查显示,约24.5% 的医疗机构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其中以儿童用药发生率最高[3]。由于儿科的临床试验较少,药品说明书关于儿童用药信息相对较缺乏或不能及时更新。同时,儿童为特殊用药人群,有自身代谢特点,临床用药时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高[4]。本研究中通过对某院儿科住院患儿医嘱进行超说明书用药调查分析,以促进儿童用药安全、合理。现报道如下。
随机抽取某院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儿科住院患儿病历,取病历号末位为“5”的病历,共收集300份。收集病历中患儿及药品相关信息,包括患儿年龄、性别、诊断、使用药品品种数、超说明书用药药品及类型等,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最新版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2013年儿童版)、相关文献、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等,主要从适应证、年龄、给药剂量、给药频次、给药途径和禁忌证等方面对每个用药记录进行评价。采用Excel 2007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儿科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普遍,300例患儿涉及用药医嘱记录2 258条,其中超说明书用药250例(83.33% ),共 758 条(33.57% )用药医嘱。统计结果见表1至表4。
表1 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年龄分布
表2 住院患儿排名前10不同疾病超说明书用药情况
注:同一患儿可能存在2种以上疾病。
2.2.1 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规定临床科室如有超说明书用药必须上报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而儿科提交的申请数量少之又少。由表1可见,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比例高达83.33%,用药医嘱超说明书用药比例达33.57%,与文献[5]报道一致。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非常普遍,其主要原因有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缺乏、儿童用药规格及剂型缺乏、药品说明书更新慢等。儿童机体各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肝、肾功能较差,其疾病状态、对药物的反应能力都存在差异。儿科用药风险较大,且超说明书用药比例高,故患儿在用药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引起关注。
表3 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类型分布[条(%),n=801]
2.2.2 各年龄阶段均易发生超说明书用药
由表2可知,儿童及婴幼儿阶段为高发年龄段;青少年随着年龄增大,免疫力增强,住院率大大减少;新生儿患儿较多来自本院产科转入,病例数也较少,但新生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也较突出,超说明书用药患儿及用药医嘱发生率分别为100.00%和67.8%。张伶俐等[6]曾报道,超说明书用药患儿发生率前3的有新生儿(99.34% )、婴幼儿(98.84% )、青少年(97.50% ),超说明书用药医嘱发生率前3的有青少年(83.56%)、儿童(80.58%)、新生儿(78.52%)。可见,超说明书用药各年龄段发生率不一致,可能与医院所接受患儿、患儿病种、抽样情况等有关。
表4 超说明书用药药品种类分布[条(%),n=758]
2.2.3 呼吸系统疫病超说明书用药病例占多数
调查发现,不管是超说明书用药病例数,还是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肺炎均排在第1位。其他超说明书用药疾病主要为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咽炎、病毒性脑炎,大多数为呼吸系统疾病。儿童呼吸系统疾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尤其肺炎起病急、病情重、进展快,是威胁小儿健康甚至生命的疾病[7],因此肺炎住院患儿较多,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也相对较多。
2.2.4 超说明书用药类型
本研究中,超说明书用药类型主要为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超适应证、超适应人群。张伶俐等[6]曾报道,主要超说明书用药类型为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29.41% )、超适应证(18.35% )、剂量(17.61% )。对全球门诊儿童超说明用药的系统评价结果显示,无儿童用法用量、剂量和适应证等超说明书用药类型较常见[8]。李亚昙等[9]也曾报道超说明书用药类型排名靠前的为超给药频次(39.33% )、超适应证(33.01% )和超适宜人群(18.00%)。与本调查结果均类似。使用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的药品、超适应证用药等均会成为患儿用药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是指说明书中无儿童用法用量、用药适应证、缺少用药年龄段儿童信息。调查发现,注射用头孢地嗪、甲硫氨酸维B1注射液等均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又如一些中药制剂,注射用丹参、贞芪扶正颗粒、复方丹参滴丸等也无相关儿童用药信息。大部分药品都未进行儿童用药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部分有临床经验,但缺乏临床统计资料,则最终会导致用药风险增加。
超适应证:如患儿诊断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癫痫等,选择甲硫氨酸维B1注射液治疗,但该药主要用于肝脏疾病;地塞米松临床用于退热;患儿心肌酶谱指标正常,无指征使用磷酸肌酸钠;患儿无气喘,诊断急性支气管炎,无指征使用孟鲁斯特咀嚼片,该药用于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及过敏性鼻炎;多种呼吸道疾病普遍使用盐酸西替利嗪糖浆、氯雷他定糖浆等抗组胺类药,原因可能为患儿由于过敏导致呼吸道疾病,减轻患儿鼻塞流涕症状,显著降低早期过敏反应,而该药品说明书适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超适应人群:如患儿2岁、4岁等使用双氯芬酸钠栓,该剂型不适用于儿童;患儿,4个月,口服塞来昔布片,该药说明书中仅用于2岁以上儿童;新生儿使用诺氟沙星滴眼液,该药为氟喹诺酮类外用药,药品说明书提示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虽为外用药,但易可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可能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患儿,1岁,口服孟鲁司特咀嚼片,该药说明书中无2岁以下婴幼儿的用药信息,2岁以下患儿牙齿未完全生长,使用咀嚼片可能会产生危险;患儿,5个月,诊断先天性胆道闭锁术后、急性胆管炎,医嘱予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药品说明书注明3岁以下不用,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也注明儿童慎用,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患儿,7个月,选用喜炎平注射液不适宜,药品说明书规定1岁以下儿童禁用。
溶剂不当:如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作为脂溶性维生素(Ⅰ)、丙戊酸钠注射液等药物的溶剂,该注射液中含有氯化钠等电解质,易产生盐析而增加微粒,应尽量避免作为溶剂使用,且药品说明书中提示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未提及用于溶剂;喜炎平为中药注射剂,选择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作溶剂,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与溶剂配伍后可能会出现主药结构改变、pH变化等现象,如选择溶剂不当,更易增加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率,且药品说明书规定严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重复用药:如患儿诊断急性咽炎,予热毒宁、利巴韦林、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三联抗病毒治疗。抗病毒药物在儿科被广泛使用,不合理问题也随之较突出,调查发现,抗病毒药物联用现象较普遍。利巴韦林对普通感冒无疗效,仅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无适应证用药反而会增加ADR发生率。且Alomar[10]研究多种药品治疗可能增加ADR的风险。
疗程不当:如患儿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热毒宁注射液使用超过3~5 d,药品说明书注明上呼吸道感染疗程为3 d,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疗程为5 d。利巴韦林粉针使用10 d,药品说明书提示疗程为3~7 d。
给药频次不当:如利巴韦林粉针药品说明书要求每日2次静脉滴注,而医嘱予每日1次给药。
给药途径不当:如重组人干扰素a2b、盐酸氨溴索注射液雾化治疗;甲钴胺注射液静脉滴注,药品说明书规定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
给药剂量不当:如热毒宁注射液给药剂量小,以及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肺宁颗粒等均存在给药剂量大的现象。
其他:也有部分超说明书为临床公认的有效方法,如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用于雾化吸入,具有起效快、浓度高、吸收完全、ADR小等特点,已被广泛使用[11];如部分超说明书,药品说明书中未注明可用,如注射用头孢西丁钠、美罗培南药品说明书示3个月以内婴儿不宜使用,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中却均注明了新生儿的使用剂量。
2.2.5 超说明书用药较多的药品种类
本调查结果显示,抗菌药物、呼吸系统药物、中药制剂为发生超说明书用药较多的药品种类,与相关报道类似[12-13]。国外超说明书使用最多的药品种类依次为呼吸系统用药、全身抗感染用药及感觉器官用药[14]。儿科收治患儿大多为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炎、支气管炎等,均需使用抗菌药物、呼吸系统药物、中药制剂,药品使用率与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成正比。
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药主要体现在头孢地嗪钠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给药频次不当、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疗程不当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9期)报道了注射用头孢硫脒引起过敏性休克及儿童用药风险的不良反应,其中严重报告中48%的患儿存在用法用量超说明书现象。
中药制剂,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如热毒宁、喜炎平注射液等,作为抗感染类和抗病毒类中药,适用于儿童常见的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扁桃体炎。较多患儿在治疗过程中除了选用中药注射剂外,还会同时选用一些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的口服中成药。但部分中药注射剂在疗程、年龄和给药剂量上有规定,如部分口服中成药未规定儿童用法用量,均会导致儿科超说明书用药。且多数临床医师认为中药制剂药效较化学药弱,毒副作用相对较少,致使大多儿童选用中药制剂对症治疗,患儿家长也更愿意接受[15]。而中药制剂成分复杂,缺乏临床试验信息,安全性不能保证,尤其近年来中药注射剂导致严重ADR的发生,故对于儿童特殊人群,应谨慎使用中药制剂。
综上所述,儿童临床研究资料信息缺乏,超说明书用药可为患儿病情的缓解起到治疗效果,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ADR,从而导致医疗纠纷。因此,必须做到规范管理,避免药物滥用,降低用药风险。目前,医疗机构所参照的超说明书用药规范仅限于广东省药学会于2010年3月发布的《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16]。希望政府职能部门早日制订超说明书用药指南,出台相关管理原则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生产企业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等,以达到保障患儿用药安全有效,同时降低医务人员法律风险。同时,临床药师的作用也很关键,在超说明书用药方面,不仅需加大力度收集循证医学证据,且需收集由于超说明书用药导致患儿发生ADR的数据,及时和临床沟通,以保障儿童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