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奖励行为在专业伦理视角下的审视

2018-08-28 03:15贾萌
求知导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教师

贾萌

摘 要:“奖励”作为教师“长善”的重要教育方式,其对幼儿的深远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文章从教师专业伦理视角,审视幼儿教师的奖励行为,从教师的“公正”“仁慈”“尊重”三方面进行伦理反思。为规范幼儿教师的奖励行为,确保其教育性,提出一些具体策略。

关键词:奖励;专业伦理;教师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一、审视问题

(一)教师的公正

教师的公正包含公平、正义两层含义。在教师所有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中,公平意识是幼儿教师最基础的应该崇尚的品质之一。一个做事不公正的教师是不会受学生尊重的,因为公正是作为教师职业的底线伦理[1]。

做到奖励行为的公正,就是要遵守报偿原则,“得其所应得”,平等对待所有幼儿。但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出现了“小学化”倾向,把幼儿的奖励目标设定为考验幼儿对知识的记忆力上,出现奖励目标的一维化。又由于幼儿的个体差异性,那些经常心里渴望得到奖励,但是又得不到的幼儿产生了“习得性无助”。

这些都是幼儿教师在进行奖励目标的设置时缺少公平的现象,另外,还出现了幼儿教师以自身喜好来进行的“偏見”奖励,以及“功利型”家园关系背景下,教师的“功利性”奖励有失正义的现象。

(二)教师的仁慈

苏霍姆林斯基讲到的“石子换糖”的故事中老人的善良和仁慈,特别是对儿童的尊重和理解是影响儿童一生的宝贵财富。

教师的仁慈要有教育性、理性,还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而在幼儿教师的奖励行为中出现了三个问题:

1.对渴望得到奖励的幼儿的忽视

一心想得到老师肯定或“小红花”奖励,却始终得不到的幼儿,常有把小红花、小贴画这样的奖励“神圣化”,甚至出现“偷、抢”小红花的现象,而老师的忽视会伤害到幼儿的自信心,使其有挫败感。

2.对依赖物质奖励的幼儿缺乏引导

物质奖励对于3到6岁的幼儿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往往会有立竿见影的成效。一旦幼儿对物质奖励产生依赖,而幼儿教师并没有考虑到为幼儿设立一个长期的目标,便会遇到新的困惑。对于幼儿来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在实施奖励中的“不仁慈”的行为。

3.对奖励带来的不良同伴关系缺乏关注

物质奖励长期频繁使用,幼儿便失去了当初的兴趣或者仅仅单纯想获得礼物,如小贴纸、糖果等,有的幼儿为争抢老师的奖励甚至会大打出手,出现攻击性行为,形成不良的同伴关系,对幼儿与同伴的交往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教师的尊重

幼儿教师的“评价性奖励”和“控制性奖励”存在对幼儿有失尊重的问题。

1.评价性奖励简单、笼统,且奖励次数频繁,缺乏长期教育性

在幼儿园,教师使用评价性奖励较多,如语言上用“棒”“乖”“好”,但具体内容并没有稍加解释,而且只是关注事情的结果,并没有重视幼儿做出努力的过程。甚至有对幼儿人格的评价,幼儿并没有真正理解“奖励”的真正含义,教师对幼儿的奖励也缺少长期教育性的规划。

2.控制性奖励,不尊重幼儿的“主体性”

幼儿园教师为了控制班级良好的纪律,常常以教师的权威采取规则化的方式来刺激幼儿,对好的行为给予物质性奖励,如饼干、糖果等。但是,这却从侧面展现了教室控制者——教师的权利,因为只有教师才可以决定哪种行为该奖励,这些奖励的规则是由教师一个人制定的。

二、原因分析与对策

(一)原因分析

幼儿教师奖励行为出现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教师在如何让幼儿正确看待奖励上,缺少与幼儿的沟通和引导;其次,由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知识的缺乏和意识的淡薄,幼儿教师实施奖励行为时,缺失应有的道德敏感,从而导致幼儿教师难以用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最后,当幼儿教师在遇到奖励中的伦理困境时,遇到同事不合理的奖励行为时,指出其错误的勇气不足。

(二)提出对策

1.灵活使用奖励,提高自身的道德敏感,确保其教育性

幼儿教师作为奖励的实施者,首先要确立奖励的目标和动机,考虑到幼儿的具体情况,奖励实施的方式、方法,以及奖励后的效果有无教育价值,用道德敏感来审视其合理性、教育性,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受奖人——幼儿也正确地认识“奖励”。

2.奖其当奖,赏罚分明

激发幼儿的“积极性”,最好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要给予具有希望的表扬”[2]。合理地把握奖励的时机,当幼儿自己对这件事情兴趣盎然的时候,是不需要有外部奖励的,因为他有自身的内部驱动力来促使他成功。但当幼儿觉得这个事情枯燥无趣,而事情本身对幼儿来说有教育价值时,教师需要及时地予以奖励。

无节制的奖励不具有任何教育价值。对幼儿的优点要进行及时奖励,帮助幼儿克服缺点。所以教师对待幼儿还要赏罚分明。

3.给予幼儿“无条件的爱”,帮助幼儿正确地看待“奖励”

幼儿教师要坚信“天生我材必有用”,给予每一个幼儿“无条件的爱”。学会良好的师幼沟通方式,发现、创新与幼儿的沟通方法,积极寻找与幼儿心灵的沟通桥梁。对于得到奖励的幼儿,要及时通过沟通告知具体的奖励原因,并表示期待他下一次更大的进步,告诫幼儿不能单纯地依赖奖励。对没有得到奖励的幼儿,通过沟通,解释原因,并鼓励他继续努力,告诉他“即使没有获得奖励,老师也是爱你的”。

幼儿教师还要尊重每一个幼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友谊观念,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教会他们相互帮助,学会分享。

4.多用描述性奖励,避免评价性奖励,把权利还给幼儿

幼儿教师应该奖励学习过程中幼儿好的行为表现,而不要只是评价结果或幼儿的品性,多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奖励,注意让幼儿去表达自己的感受,自己说出自己的表现。

每一个幼儿都有接受奖励的权利,也有参与制订奖励规则的权利,幼儿教师应该改变原来由幼儿教师一个人掌控实施奖励,做出判断的局面,把奖励的权利真正还给幼儿,在制订实施奖励的规则时让幼儿参与进来。制订奖惩记录表,将“好的行为”和“坏的行为”分类整理,让幼儿自己明确哪些是应该学习的行为,会得到奖励,而哪些又是不好的行为,自己坚决不去做,如果犯错误,也要承担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三、结语

幼儿教师奖励行为的有效性、教育性需要用教师专业伦理来规范实施,而教师的自身专业伦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幼儿教师长期积淀。幼儿教师要在充分了解并学习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知识的基础上树立起应有的道德意识,建立起自己一言一行时都应有的道德敏感。在实施奖励过程中不断解决问题,无论面对什么情况,都要拿出自己的勇气,做出正确的判断,进而想出具体的策略。

参考文献:

[1]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一教育伦理范畴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4-5.

[2]种 瑞.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观念和行为的现状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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