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警惕“四种倾向”

2018-08-28 12:19文许贵元
遵义 2018年15期
关键词:村干部战略农民

文许贵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理念,这既切中了当前乡村发展的要害,也指明了新时代乡村发展方向,明确了乡村发展新思路,是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然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我们发现有几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是认识上的“片面性”。在一些农村,许多村干部和农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质内涵和重大意义认识不全、理解不透,把改变农村“脏乱差”、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等,简单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标志”。

其次,是发展目标的“偏离性”。一些地方搞层层加码,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一些地方借机酝酿大拆大建,在农民宅基地上搞别墅大院;一些地方只注重村里的街道如何“拓宽”和“取直”等。一味追求表面形式上的靓丽,外观上的整齐,根本不考虑留住“乡愁”,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这个首要任务抛到了脑外。

再者,是建设中的“盲目性”。有的对实现乡村振兴存有“急于求成、短期见效”的“跨越思维”,恨不得一朝一夕就建个美丽村居。因此,无视财力物力,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此外,是不作为的“消极性”。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比较突出。在调查座谈中,有些村干部悲观失望地说:“我们这里历史条件就很差,实现乡村振兴那是说大话,能维持现状就不错啦!”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村维持“涛声依旧”的局面,拉着架子等待支援和爱心相助。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乡村振兴战略家喻户晓、付诸实际行动;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设计,防止搞“一刀切”的形式主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意愿,依法保护传统文化村落。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让乡村振兴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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