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和还汇于民有改善国民福利的空间,也蕴藏着风险。如果方式不恰当,不仅不能改善当前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反而可能更糟糕。”
外汇储备能不能还汇于民?简单一句话答案是:外汇储备是公共资产,对于那些缺乏明确用途的外汇储备,最好的处理办法是还给纳税人。
然而结合到具体国家,完整地回答这个问题还要颇费一番周折。这一番周折是要澄清下面一系列問题:外汇储备是不是太多,多出部分的外汇储备能不能分给社会公众,如何分给社会公众。
3万亿外储有再分配空间
本世纪初中国外汇储备区区1600亿美元,此后一路增长到2014年的高点3.99万亿美元,2017年回落至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是不是太多?得出这个判断需要两个依据:一是外汇储备面临什么样的负债约束,外汇储备是一国的公共资产,如果这笔公共资产主要是借来的(负债约束),外汇储备虽多也不能分。二是外汇储备相对其职能所需而言是否过多,外汇储备作为公共资产有其特定的职能,如果实现外汇储备职能所需的外汇储备规模很大,外汇储备虽多也不能分。就中国情况而言,外汇储备的负债方约束低,且超出了外汇储备的特定职能所需,有再分配的空间。
从国际经验看,通常有两种方式获取外汇储备。一种是通过发行外币债券、货币互换、向国际组织或私人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获得外汇储备资产;另一种是使用本国货币,直接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前一种方式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方有明确的还本付息压力,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构成了较强的负债约束。后一种方式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方没有明确的还本付息压力,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有更大的自由度。
中国的外汇储备来源主要是后者,没有明确的负债方约束,管理当局对外汇储备资产管理和运用的自由度较高。
有一种流行的看法是,货币当局购买外汇储备的同时,也增加了本币负债,因此外汇储备不能分,分了央行信誉就会受损,甚至会破产。这个观点乍看正确,实则不然。货币当局购买外汇的时候,货币当局本币计价负债确实要相应增加。但是,货币当局的本币计价负债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这是货币当局负债和一般商业机构与个人负债的根本区别。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通常把货币当局发行货币(货币当局增加的负债)不叫负债,而叫铸币税。货币当局的信誉,主要不在于负债对应的资产是什么,这笔资产是国债,也可以是外汇资产;而在于负债的规模是否太大。如果货币当局负债规模太大并由此引发了通胀和货币贬值,货币当局信誉就会受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都是国债而不是外汇资产,并未因此使其货币当局信用受损。即便是中国,曾经也有发行特别国债置换央行外汇资产的操作,货币当局信用并不因此受损。
合适的外储规模门槛有多高
国际学术界对究竟多大规模的外汇储备规模才合适有丰富的讨论。以下我们列举了几个主要的衡量外汇准备规模是否适度的评价指标。特里芬上世纪60年代的研究指出,合意的外汇储备规模是外汇储备对年度进口额的比率不少于30%,或者3-4个月的进口额。设定这个比率的原因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一国如能持有这一水平的国际储备,则当该国出现对外赤字,且其赤字占国际收支总额不超过30%时,该国应有能力依靠动用储备来应付赤字,而不致影响该国外汇市场的稳定。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所需的外汇储备规模大概在5000亿美元。
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提出,并受到学术界和IMF的广泛支持的外汇储备标准是外汇储备量最低必需足以支付在下一年内要到期支付的外债总量。这种考虑反映了在资本自由流动年代,确定外汇储备规模应更专注于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冲击,该指标对预防货币危机的发生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所需外汇储备规模远低于1万亿美元。截止2017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上全部负债3.5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目下的股权类投资,其他各种形式的负债累计1万亿美元,需要在下一年内要到期支付的外债总量远低于这个数。
还有一种标准是将外汇储备与M2比率保持10-20%。这个指标适用于资本自由流动的同时实行盯住汇率制的国家,它可以测度本国居民对外国资产的潜在需求。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所需的外汇储备规模是2-4万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远超出了所需水平。合适外汇储备规模的标准差异巨大,主要问题在于不同的前提条件。固定汇率和无资本管制环境下,所需外汇储备规模最大;浮动汇率和资本管制环境下,所需外汇储备有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7年的第四条款磋商报告中给出了不同情境下中国所需的外汇储备规模,中国在浮动汇率与资本管制环境下所需的外汇储备规模是1万亿美元,浮动汇率和无资本管制环境下大约1.6万亿美元,固定汇率与资本管制环境下大约1.7-1.8万亿美元,固定汇率与无资本管制环境下2.9万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中国目前拥有的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远远超出了继续缓步转向浮动汇率制这一进程的所需水平。鉴于中国的资本账户既非全面开放、也非完全封闭,且汇率接近(但非完全)固定,所以应使用哪个权重并不明确。如果算作含有资本管制的浮动汇率制,基金组织复合指标所隐含的1万亿美元的门槛过低,而如果算作资本账户开放下的固定汇率制,复合指标所隐含的2.9万亿美元门槛又过高。总的来说,较适宜的预防性储备规模应介于二者之间。复合指标的作用是在正常时期指导各国积累适当规模的储备,以便在资本账户危机爆发时起到缓冲作用。它并不是在资本流出压力的所有阶段都必须维持的最低储备水平。
储备资产管理改革的四项原则
改变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和还汇于民有改善国民福利的空间,也蕴藏着风险。如果方式不恰当,不仅不能改善当前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反而可能更糟糕。不当的分配式,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无效率投资、更大的公共资产流失,以及严重的分配不公和腐败。
中国目前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规模没有明确的负债方约束,且超出了外汇储备的职能所需。不仅如此,3万亿外汇储备每年的投资收益价值不菲,这些收益也都形成了外汇储备资产增量。这么大规模的外汇资产,给定货币当局的职能和人员机构配备,货币当局主要还是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排序的目标进行外汇储备资产管理。通过改变管理模式和还汇于民,则面临着两方面的改善空间。
第一个改善空间是对外投资收益。超出合意外汇储备规模的部分,如果剥离出来单独管理,则不必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排序的要求。如果交由其他部门妥善管理,不改变外汇储备的公共资产性质,对安全性的要求依然很高,但对流动性要求没那么高,给收益性留下改善空间。如果还汇于民而不再是公共资产,则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都会下降,给收益性留下更多空间。
第二个改善空间是储蓄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外汇储备资产及其投资收益一直作为公共资产留在政府部门,是一笔被动的储蓄。如果建立合意的还汇于民机制,这笔资产到了居民部门则会转化为投资或者消费。对于整体储蓄率偏高的中国经济而言,这种调整支持了居民部门财富增长和消费增长,改善了国民福利。第一,公共资产服务于公共利益,谨防被部门利益分食。外汇储备资产从央行分离的过程,也是公共资产配置权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过程,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利害关系。要谨防外汇储备资产分配成为部门利益之争,确保接受注资的机构能够最大程度地以可信的方式贴近国家外汇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最大程度得以可信的方式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是满足个别部门的利益。第二,外汇储备资产在央行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分配过程公开、透明。这是外汇储备资产作为一笔庞大的公共资产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政府军事、外交、对外援助,或者是其它形式的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并需要有一定保密措施的外汇资金使用,应该由财政部门设立单独账户单独管理,不能与外汇储备资产混为一谈。
第三,接受外汇储备资产注资的机构,在机制设计层面能获取更高的预期投资回报。接受外汇储备资产注资的机构,应该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同时在管理目标、机构设置以及投资风格等方面与传统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有显著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将有助于实现更高的预期投资回报。
第四,超出外汇储备职能所需的外汇资产最终以合理方式还汇于民。外汇储备资产取之于民,最终也应该用之于民,超出公共职能需要的外汇资产应该还汇于民。还汇于民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但是通过合理的设计规划,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逐渐靠近这个目标。
改革方案
基于以上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这里提出了推进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向央行置换不多于0.5万亿美元的外汇资产,所得的外汇资产注资成立2—3家主权外汇养老基金。根据主权外汇养老基金运行的绩效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财政部以后可以再次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对运行绩效优异的外汇主权养老基金的注资。
(2)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权外汇养老基金将所得投资收益直接打入满足条件(比如退休年龄以上)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设立由央行、财政部、相关专家和市场人士组成的国家外汇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和说明外汇资产的投资状况。外汇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对外汇主权养老基金资产以及其它政府部门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最高管理层。委员会负责研究外汇资产投资的目标,以及对外汇资产投资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对主要外汇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业绩评估;负责外汇资金在不同外汇投资机构之间的调配。这个委员会不应该涉及任何具体的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