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李畲母清素贞洁,畲请禄米送至宅,母遣量之,剩三石。问其故,令史曰:“御史例不概剩。”又问车脚几钱,又曰:“御史例不还脚钱。”母怒,令还所剩米及脚钱,以责畲,畲乃追仓官科罪。诸御史皆有惭色。
唐·张鷟《朝野佥载》
□耕斋点评
唐代监察御史李畲的母亲为人清正廉洁。有一次,李畲请人把用作俸禄的谷物送到家里,李畲的母亲让人称量,竟然多出了三石。问来人为什么会这样?下属小吏说:“称量御史禄米时,量器上面多出的那部分,按例是不用木板刮平的。”又问运费是多少?回答说:“按惯例御史不用付运费。”李畲的母亲很生气,不仅退还了多余的禄米、照付了运费,还责怪李畲不该这样。李畲于是追究了仓库官员的罪责。御史们都为此而感到惭愧。
笔者至今搞不明白,李畲到底“科”了那些仓官们什么罪名?“行贿”好像不够确切,从公家的仓库中多发了些谷物给上司,怎么能算是贿赂呢?“舞弊”手法上有点相似,但动机上缺少“营私”的目的,大约也难以成立。最恰当的说法,应该是“拍马屁”吧。可俗话说:“阎王不打送礼人。”溜须拍马最多只能算一种小人行为吧,要据此治罪,恐怕也有点牵强。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专制社会,毕竟权大于法,我们也不必替古人瞎操这份心。
私心忖度,《朝野佥载》作者本意,应该是在表彰李畲的老娘。的确,古往今来,有多少官员,就是倒在身边人贪腐这一起始点上的;而有李母这样正派的长辈在家把关,清廉的防线就很难被突破。
话题至此,似乎应当结束了。可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
想不到毛泽东生前也读过这本史籍,且在这则故事边上批了六个字“李畲应自科罪”。
毛泽东对干部的管束,历来是相当严格的。解放初,刘青山张子善两位地厅级干部,前者贪污1.84亿元(旧币,相当于现币1.84万元),后者贪污1.94亿元(相当于现币1.94万元),就被判处死刑,可见毛治吏之严。
那么问题来了,李畲本是清官,在这桩事件中,应“科”何罪呢?思来想去,觉得最合适他的,就是“失察”罪。
疏于教化、疏于督察,这样的罪责,我国自古就有。李畲所在的唐朝,郭子仪的驸马儿子小夫妻吵架打了老婆,老郭他大清早就进宫请罪,还是亲家翁唐代宗开导他“不痴不聋,不做家翁”,免了郭“教子无方”的罪责。到了清代,这一规矩就更明确了。清制,属吏有罪,上官未及发觉者,例得失察处分。《红楼梦》中,贾政在江西粮道任上被李十儿等家仆蒙骗,弄得声名狼藉,结果被参了一本,罪名就是“失察”之咎。据书中一百零二回所载,贾琏听得传言,回来向贾赦禀报,贾赦起先还不相信。等到第二天贾琏打听回来说:“才到吏部打听,果然二叔被参。题本上去,亏得皇上的恩典,没有交部,便下旨意,说是失察属员,重征粮米,苛虐百姓,本应革职,姑念初膺外任,不谙吏治,被属员蒙蔽,著降三级,加恩仍以工部员外上行走,并令即日回京。”这才知道传言非虚。
如果说《红楼梦》是小说家言,不足采信。那么清代姚元之《竹叶亭杂记》中,则有一段确实的记载:“沈舍人钦霖,典试湖南,其家人因索蚊帐戳伤内监试,沈以失察褫职。”
沈钦霖是清嘉庆辛酉年的进士,起初被授官为中书舍人,负责替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因文才出众,而深得内阁各位大佬信任。庚午年,沈被派往湖南负责科举考试,虽然工作完成得十分出色,“所得多知名士”,但仍因为“失察家丁滋事”,被革去了官职。尽管在内阁大佬的援助下,后来沈钦霖还是复了职,且被派驻台湾,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仕途毕竟因此受挫,鞍马劳顿几十年,最后只做到了安徽庐州府(今合肥)知府,积劳成疾去世后,才总算被追封了一个道台官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