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兰,赵 芝,鄢进陆,黄新动
(文山州植保植检站,云南 文山 663099)
云南省文山州是个典型的农业州,全州总人口351.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53.2万人,辖8县(市)102个乡镇。全州总耕地面积347万亩,2017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 200万亩,发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1 500万亩次,组织防治1 900万亩次,年使用农药量超过2 000 吨,全州农药经营门店共1 537个。近年来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栽培方式的改变,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呈逐年加重趋势,农药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文山州部分地区出现了农药经营市场混乱、大宗农产品生产种植基地不科学使用农药现象。
1.1 检查方法 2017年9月上中旬,文山州农业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州8县(市)县城农药门店和各2个重点乡镇农药门店及农产品生产种植基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表1),共检查农药门店193户、农产品生产基地23家。检查项目共25项,包括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农药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制度、农药使用情况等。
1.2 检查结果
1.2.1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普及率不高 在检查的193户经营者中,有84户不知道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占42.5%。
1.2.2 农药经营者文化程度低、基本持证经营 被检查的门店农药经营人员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下学历的有145人,占75%;有182户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192户持有农药经营上岗合格证。
表1 农药专项检查情况统计
1.2.3 禁用农药未绝迹,仍普遍经营限用农药 检查的193户中,有4户经营户仍保存禁用农药甲胺磷、百草枯。有115户经营限用农药,主要品种有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杀扑磷、水胺硫磷、克百威、三唑磷等。
1.2.4 农药经营条件不完备 按新规定农药经营许可条件,被检查的193户中,经营场所未达到条件的有25户,仓储条件未达到的有73户,没有用电脑做电子台账的有56户。
1.2.5 进货渠道复杂,台账不完善 农药经营户进购农药主要从生产厂家及各级农药批发商进货,有5户偶尔会从上门推销者处进货。有92户未建立农药经营购销货台账或记录不规范不完整,29户没有开具用药处方。
1.2.6 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管理不规范 被检查的23个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未查到禁用农药,有部分限用农药。大部分生产基地农药使用不规范,没有建立相关登记台账,普遍存在用药登记不全、乱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农产品上市前未开展农残检测等现象。
通过以上检查结果分析,文山州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农药经营市场不完善,进货渠道零乱,进销台账和制度不规范,经营人员素质偏低,宣传培训不到位,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农药制度不健全,贯彻执行新《农药管理条例》工作亟待加强等。
2.1 加强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大力宣传农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集市贸易地点设咨询点,发放农药法规、农药使用、植保技术等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知晓农药管理工作,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安全经营、使用农药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2.2 加强上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才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要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全州每个农药经营门店要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经营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岗前培训,学习了解农药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做到不进货、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和过期变质农药,堵住进货渠道;购进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从正规厂家及经营农药单位进货。销售农药时,仔细询问购买者用于防治对象,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必须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药时应索要购药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赔付相应损失。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们知法守法,提高其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经营素质。
2.3 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全面清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2.3.1 查处农药经营场所 依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查看农药经营场所是否达到不少于30平米,仓储场所是否达到不少于50平米,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具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不能与食品、易燃易爆等商品混合经营。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制度,对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门店不予许可。
2.3.2 查处是否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是否有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农药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依法给予惩戒,督促其完善。
2.3.3 查处是否有计算机管理 是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码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管理系统。
2.3.4 查处农药“三证”问题 查农药登记证号、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等,采用现场登记,管理专业网站查询等方式,查看与登记内容是否相符,农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
2.3.5 查处农药产品质量问题 重点抽查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是否有过期农药。在农药销售旺季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2.3.6 查处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问题 对农产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检查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加强农药残留检测,重点检测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单位,对检出禁用农药和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追踪流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4 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
2.4.1 分类指导,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生长发育进程,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推进科学用药,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推进绿色防控,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2.4.2 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用药措施 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科学选药购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限制性使用农药目录》要求,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要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
2.4.3 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一方面根据基层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分批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另一方面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科学施用高效低毒新农药,正确选用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提高防治效果。
2.4.4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种植基地进行督查,督促建立农药购进、用药记录、生产管理等台帐,督查农药废弃物统一回收和处置。严格掌握作物采收安全间隔期,上市前进行农残检测,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