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鑫
[提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曲折发展,如今在政府推动和“一法三规”约束引导下,逐步认清信托定位,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业务,但仍然存在限制信托业实力和规模发展的问题。本文着眼于“刚性兑付”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观念。由于私人财富市场规模迅速扩张,而市场渗透率不高,建议信托业在传统融资类业务上升级,寻求核心经营业务,实现社会融资职能向社会财富管理职能转型,顺势而为,应势而变,走上一条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信托业;刚性兑付;财富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6月11日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我国信托业发展已经过了38年曲折发展。在不断经历“异化——整顿——再异化——再整顿”的过程后,如今信托业已经“一法三规”的约束引导下,规范行業自身发展,认清信托业真实发展定位,由“受人之托,代人招财”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业回归本源。
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信托业在政府引导推动下,至2012年末,我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保险业,成为继银行业之后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底至2014年,中诚信托、吉林信托等信托兑付危机事件发生,信托业刚性兑付被打破,信托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加之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开设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媒介宣传等有严格规定,其必然限制了信托业实力和规模的发展。相比较于完善的银行业,信托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至2017年我国信托业与宏观经济基本保持协调发展,2017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实现稳步增长。在宏观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强监管形势下,信托业粗放经营、专业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须改变。未来,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走集约化、创新化道路。与此同时,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着眼点,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回归信托本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我国信托业在过去十年间得以迅速发展,其主要依赖于“刚性兑付”这一隐性承诺。与股票、基金、债券等传统资本产品比较,拥有“刚性兑付”这层外衣的信托产品无异于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怪诞”,“高收益,零风险”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同时高风险不仅仅产生高收益,也可能产生高损失,高收益、高风险、高损失三者相互依存,切不可贪恋高收益而忘记其也可能转换为高损失。因此,如若不打破“刚性兑付”这一难题,我国信托业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必然深受考验。
要打破“刚性兑付”,并非一蹴而就,应当循序渐进,创新信托制度,建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观念,转换目标群体。灵活性是信托制度最大优点,而信托公司为实现其灵活性,就需要在信托制度上不断创新与探索,使其回归到“代人理财”这一最初本质。根据贝恩公司每2年发布一次的《中国财富报告》发现,我国2016年个人持有的可投资的资产规模高达165万亿人民币,2014~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预计到2017年末,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88万亿人民币。与此同时,2016年,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到158万人,2014~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预计到2017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达到187万人。可见,高净值人群数量之大,可投资资产规模之深,私人财富市场规模之广,远超过普通大众。由于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分布驳杂,包含现金及存款、投资性不动产、股票、债券、保险、境内外投资等,相较于其他行业,信托业因为其自身的灵活性优势,在资产配置上可以做到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从而整合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资产达到有效配置,高效运行。信托公司应当确保信托的实际客户目标群体着眼于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群而不是普通大众。为了打破“刚性兑付”,维持信托公司正常运行和发展,必然不能一次性或较短时间内大范围取消面向普通大众的信托产品,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创新信托制度,发挥信托公司的业务集成能力,变更传统业务为投资银行业务,打造跨越式的资产配资业务等。比如可以通过限制规模方式逐步减少对普通大众的信托产品供给量,挖掘高净值人群,在产品设计上综合信托公司与证券、基金、券商等机构平台,合理评估受托对象的特质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多元化投资,达到资产有效配置和分散风险效果。与此同时,大力提倡以及宣传“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观念,信托公司不再承诺保本和保收益,但在信托产品的质量水准上更加严格审查,追求高标准、高质量,从而提高实际报酬率,在接受信托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受托产品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信托产品不再是一本万利的金融商品,而应该类似于股票、基金,一旦交易确认进入金融市场,在信托公司履行好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等受托责任的前提下,产品投资风险就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粗犷型的经营方式难以为继,一旦取消“刚性兑付”,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在短期内必然呈下降趋势,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必将有所下落,一部分风险规避者必然会离开信托市场,剩下的投资者在没有“刚性兑付”保证和高收益产品抉择上会变得更加理性,信托产品质量及实际报酬率的提高,也会吸引更多的风险爱好者,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会更加关注信托资金的投向和运用,考察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往年业绩以及品牌实力,从而在信托市场上出现“良币驱逐劣币”,间接促进信托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循环。
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宏观经济发展呈现L型走势,2017年GDP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发展,增长率维持在6.7%左右。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私人财富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根据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公司发布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亦从2006年18万人跃升至2016年158万人,翻了三番。私人财富市场规模十年增长5倍,从2006年的26万亿人民币大幅增长到2016年165万亿人民币。信托业作为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伴随者和见证者,更应当抓住机遇。
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市场波动以及投资品种更加复杂,与此同时,财富传承一直是高净值人群关注的话题。早期客户对财富传承的认识,更多停留在利用保险和信托等金融工具,实现对物质财富的代际传承,进而给儿女创造优越的物质生活基础。随着对财富传承问题形成更为成熟和深入的思考,更多高净值人群开始意识到要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难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若不善加管理,家族物质财富会贬值甚至消耗殆尽。
根据《报告》发现,2009年高凈值人士可投资产仅有不到40%由机构管理,其中私人银行管理部分不足15%,绝大部分可投资资产仍由自己及家人直接投资;机构理财钱包份额在2017年上升到约60%,其中私人银行管理部分达到了近50%,可见老一辈的创富投资人已从奋斗期逐步进入退休期,所面临的财富管理需求越发膨胀。结合《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私人财富市场的渗透率低,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创新信托制度与产品潜力巨大。高净值人士愈发认同专业机构的价值,希望借助财富管理机构的信息渠道和资源获取更好的投资机会和建议。同时,市场上优质的财富管理机构强调精耕细作,在趋势研判、产品筛选和资产配置各方面逐步获得更多高净值人士的肯定和信任,高净值人群对专业机构的依赖度不断提升。
高净值人群个人所持有可投资资产涉及面很广,具备较好二级市场,有一定流动性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境外投资和其他境内投资等,而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必然受到限制,而信托业胜在其强灵活性的优点,必然会是现在以及未来私人财富市场上的佼佼者。信托作为唯一一个可以合法合规运用债权、股权、物权以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极大灵活性功能优势也使得信托公司可以用集成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价值领域,最大限度获得投资收益。显然,信托公司是最适合进行私人财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传统信托产品大多充当媒介的作用,是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桥梁。目前,信托公司整体的产品附加值或科技创新含量不高,信托业务仍然处于重资产形式,粗放型吸收资产进行再融资,投资方式存在脱实向虚现象,相较于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低和股票高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大多是为“刚性兑付”这一保障。如今面对私人财富市场蓬勃发展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机遇,信托业应该主动出击,积极运用好信托制度的灵活性,探索创新更加多元化的信托产品。不再依赖于“通道化”的业务发展,打破“刚性兑付”,代人理财的目标群体回归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群而不是普通大众,建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观念,实现社会融资职能向社会财富管理职能转型,顺势而为,应势而变。走上一条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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