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
停机了。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前段时间刚给手机充过值的陈燕萍来说,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多少有些莫名其妙。她打了个电话给自己的司机李志豪,当初就是嘱咐李志豪给她充值的。可是电话那头的李志豪也给了她肯定的答复:的确已经充过钱了。
无奈之下,陈燕萍拨通了运营商的电话,客服告诉她,此前已有人使用机主的相关证件办理了停机业务。警觉的陈燕萍立刻给负责自己储蓄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打电话查询余额,却被告知,卡内现金已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转出了360余万元。
究竟是谁干的?陈燕萍突然想起大半个月前,李志豪将自己送到机场时一个劲追问自己何时回来的古怪举动。当时自己的回答是——最近应该不会回来。难道真的是李志豪在此期间做了什么手脚?
初次作案:
冒充被害人“补办”身份证
朱林琳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尽管离案发已过去两年多,但作为该案的承办人,仍然对其中每一个细节记忆犹新。“2010年底,被告人李志豪通过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当时正在沪上某体检中心上班的曹欢。两人的关系发展很快,没过多久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后来,李志豪经由一家公司的雇佣,成为了被害人陈燕萍的私人司机。“曹欢当初在体检中心工作时,李志豪曾介绍陈燕萍去体检过一次。之后曹欢也为陈燕萍和她的家人安排过几次体检,因此案发前曹欢和陈燕萍就相互认识。”甚至有一次,陈燕萍的母亲动手术,曹欢曾主动留在其母身边照顾了整整一晚,这也让陈燕萍十分感激。
然而,曹欢那友善的面具下却隐藏着一颗极其贪婪的心。
据朱林琳检察官介绍,曹欢平时非常嗜赌,“据两名被告人到案后交代,从2012年开始,曹欢就辞去了体检中心的工作,并在本市一处地下赌场做操盘手,还参与下注。”如同我们所熟知的那些老套剧情一样,沉迷于赌博的曹欢经常输钱,因此欠下大笔赌债,最后甚至被债主暴力追债,经常被打得鼻青脸肿。审讯期间,被告人李志豪告诉检察官,有一次他去接曹欢下班,发现后者脸上身上都有多处伤痕,一问才知道是遭遇了债主的追债。
也正是从那时候起,无力偿还赌债的曹欢动起了用李志豪老板陈燕萍的奔驰车做抵押偿还债务的念头,“李志豪一开始不同意曹欢的想法,但是经不住后者再三纠缠,只好答应了对方。”
但二人并没有该车的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于是曹欢决定冒用陈燕萍本人的身份证补办一张车辆产权证。说来也巧,2013年9月中下旬,陈燕萍曾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李志豪用于办理新一年的车险,事后未取回,因此,她的身份证一直在李志豪手中。然而,两人去现场补办车辆产权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身份证件与曹欢本人相貌不符,不得补办。于是,曹欢当即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把陈燕萍的身份证也给补办了!
两人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驱车前往陈燕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出所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认为曹欢与身份证上照片差异太大,拒绝办理。但曹欢谎称自己是因为整容,才与证件上的照片差异较大。几经周折,曹欢终于以陈燕萍的身份补办了身份证,并成功换上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一场冒名顶替、以假乱真的大戏至此揭开。
朱林琳检察官告诉记者,新办理的身份证需要一个月才能领取,但曹欢不愿等,借口有急用,直接拿了临时身份证便赶回上海,补办了车辆产权证并完成了抵押贷款手续。
50万,第一笔非法所得到手!曹欢立刻用这笔贷款偿还了自己所欠的赌债,还出资让李志豪开酒吧,再加上自己平时大手大脚的日常开销,很快便将这笔贷款挥霍殆尽。临近贷款到期,曹欢甚至连本金都还不上。
走投无路的曹欢另寻贷款公司,用“以债养债”的方式来填补之前的漏洞。据了解,2014年1月和7月,曹欢又先后与另外两家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分别获取了70万元和75万元的贷款。截至案发,仍有62万余元尚未归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据李志豪到案后交代,在兩人交往的过程中,曹欢一直对自己和家人很好,而且她曾向自己保证,车子只抵押半年,半年后一定将钱款还清拿回抵押车辆,这样一来,老板陈燕萍也不会发现他们的所作所为。李志豪这才答应了曹欢的建议。至于如何在半年内还清欠款,曹欢给李志豪的答案竟然是:通过网上百家乐把钱快点赢回来,以赎回抵押车辆!
一发不可收拾:
房、车一起抵押
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经验之后,曹欢和李志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据曹欢到案后交代,认识陈燕萍后,自己曾去她家做客。无意间,一辆红色保时捷引起了自己的注意。那段时间,曹欢正为了偿还贷款疲于奔命,眼见贷款还不出,利息又不断增加,心理压力很大。于是,她当时就打起了这辆红色保时捷的主意。
据了解,2014年8月底的一天,曹欢和李志豪一同前往陈燕萍在上海的住处。前者利用单独与被害人接触的机会,谎称自己的一个亲戚即将结婚,询问是否可以借那辆红色保时捷一用。尽管陈燕萍有些犹豫,但最终还是把车借给了曹欢。
当曹欢和李志豪将那辆红色保时捷从陈燕萍家驶出之后便直奔车管所申请补办车辆产权证,随即再与贷款公司签订合同完成抵押。因为之前已经“补办”了陈燕萍的身份证,这次的作案比上次还要顺利不少。经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曹欢与一家贷款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截至案发还欠47万余元未归还。而这些钱,自然也被曹欢和李志豪挥霍一空。
然而,仅仅是抵押车辆,已经不能满足欲壑难填的曹欢。此后,她还利用“补办”的身份证等材料办理了陈燕萍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某处的房产证,打算将该房屋抵押贷款。李志豪得知其计划后,不仅没有阻止,反而助其获取了该房产的钥匙,以便其带领借款人看房。
2014年4月17日与7月23日,曹欢以相同手法与他人分别签订了200万元以及25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两次抵押陈燕萍的房产借款,截至案发分别还欠114.6万元和126.1万元尚未归还。
东窗事发:
证据确凿终被起诉
纸终究包不住火,曹欢和李志豪两人的异动也引起了被害人陈燕萍的警觉。随着曹欢“以债养债”的漏洞越来越大,她也完全将男友的雇主视为了“摇钱树”。由于经常开车接送陈燕萍,李志豪得知了其名下银行账户尚有300余万理财款。为了能够拿到这笔钱,曹欢不惜铤而走险,终于东窗事发。
当初陈燕萍在办理理财产品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了银行卡理财账户,这样一来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流向都能第一时间被掌握。为此,两人决定为陈燕萍的手机办理停机手续,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2014年9月20日,陈燕萍发现手机停机后,便怀疑是身边人干的,其中李志豪嫌疑最大。陈燕萍想起,自己曾安排李志豪接送母亲去银行取钱,用于交孩子的学费,回来后母亲曾提起在输入密码时李志豪恰恰也在场,估计他当时就记住了密码。
得知銀行账户出现异常情况后,陈燕萍立即瞒着李志豪悄悄回国,而此时正担心东窗事发的李志豪也在不停地向雇主的秘书打听陈燕萍的行程。9月21日凌晨,陈燕萍发消息告诉李志豪,自己当天要回上海,需要李志豪接机。预感到事情即将败露的李志豪赶紧打电话联系曹欢,随后将还在麻将桌上“废寝忘食”的曹欢带回家。经过一番商量,两人决定立刻搬家,但为时已晚,逃跑当天,二人便被警方抓获。
据查证,被告人曹欢在冒用陈燕萍的身份补办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后,先后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非法占有该卡及关联账户内的钱款共计367万元。
朱林琳检察官还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抓获曹欢和李志豪的同时,还扣押了两人所持有的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十余家银行的信用卡。这些信用卡均是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曹欢冒用陈燕萍身份办理的,后两人共同透支使用,用于购买轿车、消费及还债等,截至案发还欠79万余元未归还。
2015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曹欢、李志豪提起公诉。2016年,长宁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欢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志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前车之鉴:检察官如是说
回顾本案,除了曹欢和李志豪两人的贪念以外,被害人平时的疏于防范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朱林琳检察官告诉记者,陈燕萍平时对李志豪十分信任,甚至有时在电话联系理财、银行卡经理,谈论一些私人经济事务时,也不避讳李志豪在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无意间也给两名被告人提供了犯罪的机会。
同时,朱林琳检察官也表示,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做的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还要尽量做到“追赃挽损”,尽力为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挽回损失,以此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据了解,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害人陈燕萍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以表示感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