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举措及其对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启示

2018-08-22 11:21纪慰华
上海城市管理 2018年4期
关键词:德国科技

纪慰华

摘要:上海已提出了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新目标,借鉴德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具有现实意义。高效的创新体系是德国始终保持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之一的最重要原因。德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其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密不可分。在德国典型的“官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中,政府主要在制定宏观战略和科技行动计划、直接扶持科研创新活动、搭建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等方面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措施。这对上海着力培育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原创性技术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提供了宝贵借鉴。

德国是世界公认的、领先的创新型国家之一。卓越的创新能力驱动德国制造业不断升级,使其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研究与创新区位之一”,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始终保持国际竞争力。德国已成为“新工业”的领跑者,“德国制造”享誉全球。德国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与其政府积极引导、支持的创新战略密不可分。上海正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着力培育强大的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产生一批重大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在创新成果产业化上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充分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有助于上海深入探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育体系建设等。

一、德国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成效

在政府长期的战略引导和政策刺激下,德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始终保持全球领先,位于全球创新领导者行列。

(一)全球排名长期保持领先

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2016科技与创新展望报告》显示,德国的整体创新力持续增强,长期保持国际顶尖地位(表1)。

(二)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

德国在OECD国家中的研发(R&D)经费支出名列前茅。2015年德国研发经费首次达到GDP的3%,是全球研发投入最多的5个国家之一,尤其是在OECD认定的6个“全球大趋势”领域⑥,德国都作为研究资助的重点。德国欧洲研究中心(ZEW)在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的“创新调研报告”指出,2015年德国经济界的创新支出约达1 570亿欧元,增长约8.8%;在营销方面的创新支出比例,也称创新力度,增加了3%,创最高纪录;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投入增加约9.8%,约360亿欧元。2016年,德国企业的创新支出创纪录地达到1 600亿欧元,超过欧洲其他国家;初创企业共获得22亿欧元的风险投资,在欧洲排名第二,仅次于英国。

(三)科技创新绩效显著

巨大的投入换来了丰厚的回报,德国科技创新绩效显著、成果丰厚。[1]德国在国际专利申请数量、科学出版物数量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2016年德国的国际专利申报数量为18万份,国际排名第五,居欧洲首位(表2)。根据《2014年德国研究与创新报告》,德国高技術产品每年出口的高科技产品达5 000多亿欧元,占世界市场的份额达12%,仅次于中国,但高于美国和日本。此外,2012年全球公开出版的学术出版物有7.2%来自德国,仅次于美、中、英,排名第四。

(四)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人员众多

2012年德国大约有3.4万家研究型企业和超过11万家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占欧洲同类企业的一半。欧洲科研最强的企业有半数在德国。按照规划,2020年,德国研究型企业将增至4万家,创新型企业增至14万家。此外,德国共有近60万人从事研发工作,2005年至2012年,研发领域共创造就业岗位11.4万个。

(五)首都柏林已跻身一线全球科创中心城市

近年来,德国首都柏林已逐渐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科创资本和创业企业的集聚地。2015年,柏林初创企业募集到的资金达21亿欧元,超过了伦敦;初创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270家猛增至2015年的620家;2017年初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博客Tech Crunch宣布把Disrupt互联网会议迁往柏林;谷歌开设了“柏林园区”,以提供免费工作坊和培训班的方式增强柏林的创新力。

二、德国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德国是典型的“官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了明显的主导作用。

(一)制定和主导实施宏观战略计划和科技行动计划

德国政府虽然主导了国家创新体系,但主要是通过政策、计划等手段发挥有力的宏观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在明确经济主战场层面推出高科技战略和计划,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也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在成长过程中明确定位和主攻方向。德国自2006年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个全国范围的《德国高科技战略》(2006~2009年)后,联邦政府相继推出了诸多的高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涉及从基础研发到技术创新到商业推广的全过程各领域、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政策集合即创新政策(表3)。这已成为德国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德国再造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路径。[2]

此外,德国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具体领域的推动计划:一是直接推动产业发展的计划,如“IT-研究2006计划(2002~2006年)”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提供了30亿欧元的资助,“纳米技术征服市场——德国纳米技术的未来攻略(2004~2007年)”及“纳米技术行动计划2015”在纳米技术应用领域提供2亿欧元的资助,以及“服务业创新”“国家生物经济研究战略2030”“健康研究框架计划”等;二是紧密产学研联系的联合研究计划,如“国家基因组研究网络(NGFN)”“能力网计划”“60亿欧元科研发展计划”等;三是加快科技人才培养的计划,如为了推动德国科学体制中资格评定结构的改革,设置“青年教授席位”等,以使研究人员尽早开始独立的科学研究活动。

2017年2月,德国研究和创新专家委员会(EFI)向联邦政府提交的第十个“研究、创新和科技能力评估报告”提出:德国应从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科学体系建设、加强知识转化、改善政府管理并继续推动高技术战略的实施、改善初创企业(Start-ups)的创业条件、大力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这6个方面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并明确了2020年的具体目标:一是研发投入占DGP的3.5%;二是至少3所德国大学进入世界前30;三是风险投资翻一番,占GDP的0.06%;四是在数字化基础设施领域位于5个世界领先国家之列;五是数字化方面的资助经费翻一番;六是在电子政务领域处于欧洲领先地位。

(二)对科研创新活动进行持续大量的资金扶持

德国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可谓“不惜成本,持之以恒”,这也是德国科技始终保持活力和国际领先的根本保障。德国政府扶持与创新直接相关的活动主要有三类:

一是大力扶持科技研发活动。据统计,德国政府的科研投入从1999年的155亿欧元提高到2016年的超过1 600亿欧元。甚至在金融危机时期,在各项财政预算普遍收紧的情况下,德国政府仍不断追加科研经费。德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扶持主要采取几种方式:第一是对研究活动进行直接资助。资助对象包括联邦政府各部门直属的各专业性研究机构、国家四大骨干科研机构,以及部分企业的研发项目或研发人员的资助。第二是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贴息或低息)或参股(隐名参股或显名参股)。德国建立了一套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包括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下设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和18家州立担保银行。KFW利用国家信用支持发行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再将资金批发给中小型银行,并给予技术援助,实施政府银行信贷项目。[3]第三是建立公私合资的风险投资基金。2005年,德国联邦政府、复兴信贷银行集团、BASF公司、德国电信和西门子公司共同出资2.62亿欧元成立了高科技创业者基金。该基金每家企业最多投入50万欧元,采用显名参股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被参股企业的自有资本须占基金参股额的20%,新的联邦州和柏林的企业只需10%。企业总资本的一半由私人主导投资者投资。[4]

二是持续投入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活动。德国另一个享誉全世界的称号是“工程师和发明家的国度”,这得益于德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和职业培训体制。一方面,德国非常重视基础教育和学历教育。所有公立学校的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德国科学基金会每年用于扶持高校的科研经费达15亿欧元。2006年德国“顶级大学”计划正式实施,联邦政府从科研预算中拨付了1亿欧元的专项启动经费;随后6年里,联邦和州政府按3∶1的比例提供19亿欧元的专项资助。[5]因此,德国的大学拥有较强的创新实力。根据汤森路透(Thompson Reuters)发布的2017年“欧洲前100所创新大学”名单,德国共有24所大学入选,名列第一,较排名第二的英国多7所;其中,排名前十的有两所,分别是慕尼黑工业大学(TU Muenchen)排名第一,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FAU Erlangen Nuernberg)排名第六⑦。另一方面,德国政府还大力支持“双元制”的职业培训体系。德国职业教育实行“国家立法、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政府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经济、技术、财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并为此提供补贴。2006年,联邦政府推出的“東部培训岗位计划”,创造了13 000个新的培训岗位。截至2009年底,联邦教研部为该计划提供了8 800万欧元的专项资助。[5]

三是日益注重对建立实质性技术联盟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扶持。这是近年来德国科技政策的一个重要演变趋势。德国政府推出的“创新联盟”“创新网络计划”“精英团队计划”等,都是通过建立科技创新网络、产业集群,推动各创新主体间形成一个内部紧密关联、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特定技术领域或价值链关系的合作创新网络。其中,最成功的“集群策动计划”已明显推动德国产业以集群方式发展。德国的汽车、生物医药、信息通讯等产业集群都已具备国际竞争力。

(三)搭建各类基础性研究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德国政府非常注重科研平台建设,其资助也大多投入到各类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中。政府出资搭建的平台主要有两类:

一是基础性研究平台。德国四大国家骨干研究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表4)。这四大骨干国家研究机构分工有序、特色鲜明,[6]其运营和科研活动都以国家支持为主。其中,弗朗霍夫协会2004年基本的运行经费约3.5亿欧元,40%由政府提供;[7]马普学会的年度预算每年约为14亿欧元,80%以上由国家和州政府支持,另外百分之十几是竞争性项目经费,不足5%来自工业界;赫尔姆霍兹协会每年经费预算超过20亿欧元,约70%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按9∶1的比例提供,30%为竞争性经费。[8]

此外,德国政府还资助了国家技术创新与创业中心联盟(ADT)、工业应用研究所(AIF)、工业界联合会(IGF)和为政府部门提供专门研发服务的专业研究机构(Federal/German Lander Institutes)等。德国工业应用研究所(AIF)成立于1954年,在中小企业合作研究和结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为中小企业就一些共用技术(或称“前竞争技术”)的合作研究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也组织和协调技术应用大学和中小企业在研发方面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成合作网络。协会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和信息共享服务等。截至2009年,协会共获得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促进资金80亿欧元,完成了18万个研究项目,参研机构达到1 235家,有约5万家中小企业受益。[9]

二是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贸易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信息中心等。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尤其是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德国政府致力于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如联邦政府主导建设的SIGNO平台、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和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共同打造的“德国集群信息平台”、巴州政府参与建设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等。专业服务平台以慕尼黑生物医药集群中的m4试验服务中心(m4 Trial Service Center)、m4生物银行联盟(m4 Biobank Alliance)、m4数据集成系统(m4 Data Integration System)等为典型。这些功能性服务平台为进入区域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了“量身定制”的帮助。

(四)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

作为推动技术创新的社会基础,德国具有健全开放、平等有序和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极大地鼓励了企业主动努力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一是建立了全方位的公平竞争机制。在明确扶持对象的方式上,德国普遍采取了竞赛评选的方式。这既能保证扶持的透明度、质量和效率,又能激发科研主体自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起到了树立标杆,鼓励互相学习和互相促进的目的。其中,最典型也最成功的就是联邦政府2007年推出的尖端集群竞赛(Spitzen Cluster)。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竞赛评选出最具潜力和活力的集群进行扶持。该项目由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负责,每隔一年半举办一次,每次从参赛的20多个集群中评选出最多5个尖端产业集群。评选出的尖端集群在5年内共计可获得4 000万欧元的政府资助,及来自企业的等额配套资金。[9]

二是建立了完善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德国1877年就公布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专利保护立法历史悠久。德国专利主要由1980年12月颁布的《德国专利法》进行管理。该法共146条,涉及申请、专利局和专利法院设置、侵权处理等,内容十分庞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德国专利商标局条例》《德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管理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外观设计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生物材料递交专利申请管理条例》《雇员发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为了强化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克服专利申报中的困难,德国政府还启动了“激励德国经济界技术创新(INSTI)项目”(1995年)和“中小企业专利行动(KMU-Patent-Aktion)项目”(1996年)。中小企业凡是首次申请专利,或距首次申请专利5年以上的,在兩年之内,专利申报过程中发生费用的50%,可以申请政府资助(最多不超过8 000欧元)。

三是塑造了开放的环境。近年来,德国政府越来越注重提高外向度,加大建立开放创新环境的力度。2018年初,赫尔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发表了“2017年至2022年的国际化战略”,提出“拓展国际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欧洲层面尖端研究、汇聚全球精英和科学外交-研究搭建桥梁”四大目标及具体举措,还专门成立了有18个研究中心和联合会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国际化工作小组,全面协调、按需调整联合会的国际化进程。德国国际化战略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德国发展战略的提出都是以占领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尤其是在高附加值技术领域。近年来,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更是明显提高,主要工业部门的产品一半以上销往国外,研究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每年增长超过8%。2002年,德国研发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位居世界第二,达到3 500亿美元,占研究密集型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5%,仅次于美国(17.7%)⑧。其次,德国政府还大力支持利用全球资源促进德国的研究。德国制订的大学人才引进计划、Wolfgang-Paul和Sofja-Kovalevskaja奖、“生物未来”计划等,都极大地提高了德国高校的吸引力,引入了众多的国外顶尖科学家。在2002~2003年寒假期间,外国学者的人数增加了10%以上⑨。最后,重视新兴产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如德国与全球众多国家开展了研究和创新合作。与俄罗斯的科技合作已由生物技术合作扩展至生命科学领域;[10]与希腊的合作,在2018年后的3年内,在生物经济、新能源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材料研究以及光学技术等方面投入高达900万欧元经费。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激发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积极性。中小企业是高新科技领域的主力军,在德国被誉为“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已成为组成德国经济的主体部分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德国国家创新政策的核心。[11]2014年,德国拥有364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6%,其营业额为2.2万亿欧元,占比达35.3%,中小企业的员工人数有1 640万,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8.5%。为了更加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联邦政府先后通过了“中小企业创新核心计划”(ZIM)(表5),[12] 以及“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担计划”“中小企业研究合作促进计划”“欧洲重建基金”“创新代金券”“数字德国2015计划”等。德国教科研技部还设立“小型企业参与基金”,每年提供约6亿马克(约占科研促进总额的36%)促进中小企业实施技术革新计划,特别鼓励中小企业在加工技术、信息技术、材料研究、激光技术、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等领域进行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并为此提供优惠贷款⑩。近年来,德国政府也日益注重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创新合作。2018年1月1日起,德国启动了一个为期2年的ZIM网络资助“国际化模式探索”项目,支持德中小企业开展跨国合作,建立国际合作网络,开拓国际市场。

三、德国经验对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启示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最高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要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的软环境建设等多方面。德国在把握科技进步方向、推进官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初期地位等方面的举措对上海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各创新主体有机互动的“官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首先,政府要成为创新体系的主导者和重要推动者。德国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但在技术创新方面,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长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上海市各级政府也应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导,但并不是直接参与创新活动,而更多是通过制定宏观战略规划、资金扶持、建立基础研究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塑造产业发展环境等,发挥调控、监管和服务作用。

其次,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重点是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和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德国政府的科研预算中,75%以上用于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大学、政府科研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涉及教育、能源、可持续发展、卫生、信息科技等约20项。因此,上海的创新体系建设也应发挥政府在基础性研究中的支柱作用,积极组建和扶持非营利性的大型骨干研究机构,推动基础性、前沿性理论研究的不断创新。

最后,促进各创新主体间建立起实质性的创新关系,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德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就是要使各创新主体之间建立实质性的创新网络关系。因此,上海市各级政府扶持创新活动的思路也应从以往对具体项目、具体企业、具体园区的传统思维,转变为对在产业链、价值链上有实质性关联和创新关系的技术联盟、战略联盟等的支持。真正推动相关创新资源的紧密联系和激烈碰撞,实现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广泛应用,很多地理空间不相邻,但网络结构完善、以技术创新为纽带的“跨区域联盟”“虚拟集群”“临时集群”,只要是符合地区产业转型方向,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都可以作为扶持对象。

第二,以制造业为核心,科技研发活动始终围绕着提升制造业的生产技术手段、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目标。

不同于美国以金融、轻型高科技产品等为产业重点,德国的科技创新活动始终以制造业为核心,尤其是偏重的制造业。德国提出的高科技战略、工业4.0计划,都是以提升制造业的内涵、生产方式、产品质量为目标,方向清晰明确。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制造业提升背景下,上海市应继续强化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保证其在产业结构中不低于25%的比例。同时,上海市各级政府应顺应制造业“智能化、集约化、服务化”的发展趋势,更加注重以智能产品、技术、装备和理念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不仅能够向全球提供利用智能制造系统生产的工业产品,同时也成为智能生产装备、智能生产方式、新的交易模式、新的管理模型、先进智能制造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进而打造真正的国际科创高地。

第三,推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起以满足岗位要求为目标的,企业积极参与的人才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

高新技术产业也是高智能人才密集产业。德国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积极参与、工学结合,培养出兼具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因此,上海的教育培训体制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建立起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实用型的培训体制。一是深化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建立起以“专业技术课+岗位实训课”为主干的课程体系。二是鼓励扶持企业的广泛参与,鼓励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企业自己建立培训基地。没有能力的中小企业,政府搭平台,建立跨企业的培训中心和学校工厂等。三是建立起互通式的培养机制,实现各类教育形式之间可以随时分流。学生在接受了基础教育之后,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学生也可以在补习文化课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高校学生也可以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以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等。

第四,政府以有限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建立起可持续的创新资金扶持体系。

德国虽以持续不断、大量的研发投入而著称,但仔细分析其投入的组成可发现,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部分有限,主要是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德国目前的研发投入中企业的贡献为65%,国家投入仅为35%。2007年德国联邦政府启动的“创新联盟”项目,总投入36亿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6亿欧元,实现了政府投入1:5的杠杆效应。因此,上海科技创新的资金扶持体系也需要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起官民合作的方式,以政府少量的财政投入为杠杆,通过政府参股或建立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投、创投等各种社会资金向创新活动进行聚焦式投资,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建立开放式创新网络,扩大创新的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引进来”和“走出去”。

德国科技创新高度依托国际人才,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从而提升创新的效率、来源与多样性。因此,上海提升全球化创新能力需要网聚世界各地的思想、信息、技能和人才。具体措施有:一是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设立高层次的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并提升原有的研发部门的能级,从过去仅仅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部门,逐渐成为全球研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到全球研发体系分工中。二是充分发挥跨国公司高度集聚的人才和技术溢出效应。利用上海自贸区的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鼓励跨国公司高管和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扩大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三是大力引入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大学,在国内建立联合研究机构或分支机构,开展跨国研发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办学等活动。四是培养本地企业构建全球创新网络和提升对国际科技资源的整合能力,实现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更高层次、更强密度地调配科技创新资源,不断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发展边界。五是复制和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国际高端人才引进的政策,大力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及其专业技术团队,包括降低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居留、移民和就业限制,提交国际资格证书的认证、出入境便利化等。

注释:

①《欧盟委员会发布〈2017年欧洲创新指数记分牌〉》,见https://wiki.antpedia.com/oumengweiyuanhuifabu2017nianouzhouchuangxinzhishujifenpai-1411728-news。

②《从〈2017年欧洲创新记分牌〉看我国国家创新绩效》,见http://www.sohu.com/a/204225180_465915。

③《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排名》,见http://www.sohu.com/a/116074481_474118。

④《德國科技创新简报》(2017年1-12月),见http://www.fmprc.gov.cn/ce/cede/chn/kjcx/dgkjcxjb/。

⑤《2017年全球技术创新指数首次发布 中国表现不凡》,见https://item.btime.com/m_2s21s88v51v。

⑥OECD将6个为研发提供巨大潜力的领域作为“全球大趋势”,即数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经济和能源、创新型职业领域、健康生活、智能交通以及公民安全。

⑦《2017欧洲创新大学排名德国两所大学跻身前十》,见http://de.haiwainet.cn/n/2017/0510/c456991-30906246.html。

⑧《德国的创新之路》(2007年5月),见http://www.sgst.cn/xwdt/shsd/200705/t20070518_93136.html。

⑨《德国联邦政府科研政策性目标、优先权及相关举措》,见http://www.sgst.cn/xwdt/shsd/200705/t20070518_104388.html。

⑩《德国中小企业成功的奥秘及启示》,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fQo2cBt9Vk4LePJo-DjyroXRVE0uhRmO5jIu_i9f6xRUk0NkcuASlTjZng4xPZGm8teByp3OVGBRMUab7jztjVVKDD9Szr_8Wd-Ifh7p0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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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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