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华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殉马是商周时期贵族墓葬中常见的葬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墓主的等级身份。东周时期齐国贵族墓葬有的也殉葬马匹,且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对此种葬俗做深入的研究,有助于认识东周时期齐国贵族墓葬制度。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可举出张海龙等《临淄殉马考辩》[1]、《齐国殉马探略——先秦及齐诸国殉马略述》[2]、《论临淄齐故城五号东周墓殉马坑的特点——与郑国祭祀遗址殉马坑等对比》[3]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商周车马制度的研究成果涉及到齐国殉马问题,此不一一列举。这些成果深化了我们对东周齐国殉马葬俗的认识,但仍存有一些薄弱之处。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通过考古发现的东周齐国殉马遗存对齐国殉马葬俗做进一步的探讨,同时结合文献记载对齐国殉马的来源做分析,敬请指正。
根据已经发表的资料,东周时期齐国的殉马遗迹主要有以下三处:
(一)1974年到1976年,在临淄齐故城村西部先后发掘了五座大墓,其中,在五号墓附近发现了大型殉马坑一座[4]。殉马坑位于墓葬东、西、北三面,呈曲尺状,坑长约215米、宽约4.8米。坑深浅不一,坑壁不平。考古工作者只对殉马坑做了部分发掘,其中,在北面清理出殉马145匹,西部南面清理83匹。根据马匹的排列和坑的长度估计,坑内殉马的总数当不低于600匹。年代为春秋晚期。
(二)1990年,在齐故城东南约3公里的齐陵镇后李庄村西北、淄河东岸发现两座殉车马坑[5-6]。其中,1号坑呈南北向,平面为不规则长方形,坑壁不甚规整,南北向,长31米、宽3.6~4.2米、深1.2~1.7米。坑内葬车10辆,马32匹。2号坑位于1号坑东南部,与1号坑平行,长7.6米、宽3米、深约2.1米,坑内有殉马6匹。除了殉马之外,坑内还有车,从马匹的摆放情况看,车有3辆。根据出土的兵器及车马饰件形制判断,1号坑的年代在春秋中期或略偏早,2号坑与1号坑的年代相同。
(三)1990年,在临淄淄河店发掘了4座战国墓。其中,二号墓附有大型殉马坑[7]。殉马坑位于墓葬的北侧,南距墓室 13米,与墓室前后平行,东西两侧超出墓室部分左右对称。马坑开口于耕土层下,东西长45米、南北宽2.15~2.8 米。坑底西侧距地表0.9米、东侧距地表1.8 米。四壁结构不同,南、北、西三面为直壁, 壁呈斜坡状。马坑内共殉马69匹。年代为战国早期。
除了上述殉马遗存外,2001年在齐故城南中轩集团工地还发现了一座殉马坑,内殉马4匹,属于战国时期[2]。资料尚未发表,具体情况不详。
上述三处殉马遗存真实地反映了东周齐国殉马状况,极大地弥补了文献记载之不足,是我们了解齐国贵族殉马葬俗的主要资料。由其可知,东周时期齐国殉马葬俗具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殉马葬俗集中见于中高级贵族墓葬中,因墓主等级身份的不同,殉马的数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临淄齐故城五号墓,墓口南北长26.3米、东西宽23.35米,面积达614平方米,墓室由于被盗严重,难以从器物来判定墓主的身份。根据墓葬的规模及陶片的年代,结合文献之记载,发掘者认为墓主为齐景公,学界对此无异议。墓主使用殉马达600匹以上。临淄淄河店二号墓,墓口南北长16.5米、东西宽16.3米,面积约269平方米,斜坡墓道残长约7米,出土鼎、鬲、簋、豆、壶、盘、匜、鉴、禁等仿铜陶礼器,此外还有12个殉人,皆为年轻女子。从出土器物来看,鼎簋匹配的数量关系为七鼎六簋。据此可知,墓主当为卿一级的贵族。又,墓室中出土有铭铜戈一件,铭文作“国楚造车戈”,据此可知墓主应是国楚。文献记载国氏为齐国旺族,属齐国上卿,春秋时期屡次执政,战国时期仍具有显赫的地位。1956年临淄曾出土一组列鼎8件[8],鼎腹内有铭文“国子”,年代为战国早期,墓主使用8件列鼎,地位当仅次于国君,与文献记载国氏拥有极高的地位一致。墓主使用殉马的数量为69匹,殉马数量少于前者,当与其身份稍低有关。齐陵镇后李一号车马坑,所附属之墓葬不详。据报道,清理一号车马坑以前,在一号坑东北部约5米处发掘了春秋中期前后的大中型墓各一座,其中,大型墓墓室墓口长7米、宽6.8米,墓道向东,长36米,但从墓葬与车马坑的布局及规模来看,两者明显不相称。据此,一号车马坑所附属之墓葬面积当更大,墓主可能是属于大夫一级。该坑殉马32匹,数量少于上述两坑。
由上可知,殉马葬俗集中见于齐国中高级贵族墓葬中,说明齐国贵族有喜欢马匹的倾向,这在文献中也有相关的记载。“(齐景公)好治宫室,聚狗马,奢侈,厚赋重刑。”(《史记·齐太公世家》)国君喜好马匹,贵族们自然应该也不会例外。但从考古发现看,殉马在齐国并不流行,仅见于上述几座高级贵族墓葬中,已知的其他齐国高级贵族墓葬中,罕见有殉马。这表明殉马葬俗在齐国规制性似较弱,尚未成为齐国贵族墓葬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其他地区的东周墓地中,殉马葬俗有的不但见于中高级贵族墓葬中,而且也可见于低级贵族墓葬中。如在中原地区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9]中,M2001殉马64匹(另有车13辆),随葬七鼎六簋,墓主为国君。M1811殉马10匹(另有车5辆),墓中随葬五鼎四簋,墓主应属于卿大夫。87峡M14殉马2匹(另有车1辆),墓中随葬1鼎,墓主属于士一级[10]。在属于楚文化遗存的淅川下寺楚国贵族墓地[11]中,M2殉马19匹(另有车6辆),被盗后余列鼎6件,从铭文可知墓主为楚王之子午,其地位仅次于楚国国君。M8殉马10匹(另有车3辆),M36殉马8匹(另有车2辆)。两墓被盗严重,从墓室面积及被盗后所余器物来看,墓主身份要低于王子午,高于士,应属于大夫一级的贵族。M11殉马2匹(另有车2辆),出土列鼎2件,应属于士一级贵族。上述墓地不同等级贵族墓葬同殉马与车,墓主等级越高,所殉马、车数量越多;等级越低,所殉马、车数量越少,表明殉马和车已经形成了一种规制,是贵族墓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是马的多少并不完全取决于车之数量。
(二)殉葬所用马匹应按照一定的标准精挑细选,而非随意使用。如在上述四处殉马遗迹中,齐故城五号墓殉马经过了鉴定[1]。头骨长50~60厘米,颈骨长60~70厘米,身骨140~150厘米,前腿骨120~145厘米,后腿骨110~120厘米。殉马高约150厘米,长约230~250厘米,相当于现在的中上等身形的马。已清理出来的马有228匹,其能够反映体貌特征的骨骼相差不明显,表明用于殉葬的马匹是按照一定标准(如身高、体形等)进行了严格的挑选。从牙齿来看,经过对切齿和犬齿的观察可知,大部分殉马属3~5岁口的青壮年马,而且母马占有一定数量。从四肢长短、粗细、曲线及光滑度看,殉马中未见有用骡、驴充数的,也未见用关节肿胀、骨质增生、四肢断残的病马代替的现象。这表明殉葬的马匹在年龄、健康状况方面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综上可知,这批用于殉葬的马匹,应该是根据体貌特征、健康状况及年龄等方面精挑细选的良马,而非随意选取的一般马匹,更不会用病马或带有伤残的马。其他几处殉马遗迹的殉马未做过鉴定,推测应该也是按照一定标准挑选的。惟墓主身份低于国君,挑选的标准可能也会略低。
除了上述两个特点之外,还有学者指出,齐国殉马的殉杀方式与中原地区有明显的不同:中原地区是将马杀死后殉葬于坑内;齐国是在将马弄昏迷之后,殉葬于坑内[3]。齐国单独殉葬的马匹或是如此;车马同殉的马,未必是先将马弄昏迷,也可能是采用了先杀后殉的方式。
从已知的资料来看,东周齐国贵族殉马的方式包括车马同殉和单独殉马两种。
(一)车马同殉。在上述四处殉马遗迹中,齐陵镇后李庄村西北两座车马坑中车马均是同殉,但两者的摆放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一号坑中,车马南北向整齐摆成一排,车置于坑内东半部,马位于西半部,呈驾乘状。6辆车各有4匹马驾挽;4辆车各有2匹马驾挽。马头上有多种饰件,4匹马的辔头有互相连接的海贝构成,其中每4个组成梅花状图案。此外,在马骨架的周围也发现有多种饰件。上述饰件应属于车马在出行时马匹身上所装饰的饰件。此种放置方式应是当时车马出行状态的真实反映。二号坑车马不成驾乘状,殉马6匹。马头西向,南北排成一排,位于坑内约1.1米深处。所葬之车位于马匹的下部,车数为三辆。从清理结果看,车马在殉葬时,先将车放置在坑底部,稍作填埋之后再放置马匹。此种车马同殉的方式十分罕见,目前在其他地区尚未见到。
(二)单独殉马。临淄齐故城五号墓殉马坑之殉马排列从西面的南端起,由南向北,从西朝东,排为两列。马都呈侧卧,昂首,头向外(即西面的朝西,北面的则向北),其前左足压于前马的身上,右足呈踡曲状。(图一)发掘者认为这些殉马明显是被打死后按照一定的葬式来摆放的。在骨胳上下发现有席纹及乱草的痕迹。西面南端的五匹马颈下有小铜铃,可能是墓主生前出行时所用之马,其余的都没有随葬品。临淄淄河店二号墓之殉马东西单行排列,殉马姿势基本相同,头北面东,昂首。前肢弯屈较甚,叠压于侧马颈之上。后肢略弯屈,两肢上下相叠。(图二)殉马的排列比较整齐,显然是在马死后对其进行了特别的摆放。在清理马坑时仅在马骨下发现有苇席的痕迹,未见任何器物随葬。苇席是在葬马时铺垫于坑的底部。上述殉葬方式将殉马成排摆放至坑内,气势磅礴,在其他地区罕见。
图一 齐故城M5殉马坑
图二 临淄淄河店M2殉马坑
根据上述几处殉马遗存可知,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齐国马匹资源应是十分丰富的。如齐故城五号墓之殉马数量多达600匹以上,是目前已知的、规模最大的东周殉马遗存。经过鉴定,殉马多在3~5岁口,属于马的壮年时期。此岁口的马匹正是装备军队的极佳年龄。按东周规制,600匹马最多可以用来装备300辆车。“只有在马资源超过了装备军队和上层社会猎马、驾马还有大量剩余的条件时,才会使大量殉马成为可能。”[2]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殉葬的马匹中还有相当数量的母马。在商周时期马匹既是财富的象征,又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其作用举足轻重,而母马在繁殖马匹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推测,齐国的马匹资源应是相当丰富的,否则上述殉马中不会有为数不少的母马。文献记载齐国自然条件较差,并不适宜发展畜牧业。《汉书·地理志》曰:“古有分土亡分民,太公以齐地负海澙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民辐凑。”从土壤的类型来看,齐国土地多为盐碱地,适合发展鱼盐业,但养殖马匹则是存在先天性的不足。有学者指出,齐国的马匹一方面是齐国本地的饲养;另一方面属于齐国靠战争的方式从东面的莱夷和西北方向的戎狄掠夺的[2]。窃认为,东周时期齐国马匹的来源并非一成不变。春秋早中期,应是主要外部输入,但其输入地不是西北方向的戎狄,而是东面的莱国;春秋晚期初年,莱国亡于齐,本为莱国版图的胶东半岛被并入齐国,成为齐国马匹的主要供应地。换言之,自春秋晚期开始齐国的马匹主要属于本国所养。
戎狄属于古老的族群。戎作为族类之称最早是在西周时期,狄则更晚[12] 23,当在春秋前期。西周时期狄主要分布成周的东北、西北及东部。西周金文中对其有较多的记载。如1978年在河北元氏县西张村发现一座墓葬[13],年代为西周早期。墓中出土青铜器34件,其中臣谏簋刻有长篇铭文,记载邢侯博戎之事。著名的传世器班簋(《集成》8·4341)也有对于戎的记载。东周时期戎狄分布范围广泛,主要生活在今河北、山西、陕西、山东等,中原腹地的洛阳地区也有戎狄的存在[14],戎狄与华夏族处于杂居的状态。戎狄属于游牧民族,骁勇善战,春秋中晚期之时曾多次侵扰齐国及中原国家,对诸侯国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对此,齐国曾对戎狄进行过数次征伐。如:
公元前664年,山戎侵燕,是年九月,桓公、管仲率军伐山戎。
公元前661年,齐伐狄救邢,败狄师。
公元前659年,赤狄攻邢,齐、宋、曹之师救邢。
公元前650年,齐、许伐北戎。
公元前648年,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使隰朋平戎于晋。(《国语·齐语》)
上述几次征伐戎狄的战争,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周王朝及所封国家免受戎狄的侵害,而非掠夺马匹或是其他物资,具有较强的防御性。虽然齐国可能得到了一些马匹作为战利品,或者迫使戎狄向齐国纳贡一部分马匹,但齐国并未与戎狄形成稳定的臣服纳贡关系。因此,仅靠几次征伐战争,齐国就可以从戎狄持续获得大量的马匹,显然是不现实的。
莱国属于莱夷建立的国家,位于齐国的东部,邻近齐国。《史记·齐太公世家》载:“于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东就国,道宿行迟。逆旅之人曰:‘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国者也。’太公闻之,夜衣而行,犁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会纣之乱而周初定,未能集远方,是以与太公争国。”莱国境内拥有发达的畜牧业。《尚书·禹贡上》:“莱夷作牧。”《国语·齐语》曰:“齐侯(齐灵公)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齐师乃还。”莱国在受到齐国攻伐时贿赂齐人马匹多达百匹,表明莱国马匹资源应是十分丰富的,这也暗示着齐国在马匹方面是有缺乏的。由此可知在春秋早中期两国和平交往的时间中,莱国的马匹会以贸易或交换的形式输入齐国。公元前567年,莱国被齐国灭亡。齐故城五号墓的墓主,学界一般认为是齐景公,其在位时间为公元前547—前490年。齐国本不适宜养马,但齐景公墓葬殉马的数量竟在600匹以上。根据文献记载,齐景公死亡的时间恰恰是在齐国灭莱之后,而非灭莱之前。由此可见,齐国灭莱之后获得了莱国的畜牧业,齐国的马匹需求有了充分的保障,齐国国君才可以使用如此之多的马匹殉葬。因此,灭莱之前,齐国的马匹应主要是来自莱国;而灭莱之后,齐国的马匹不再是主要靠外部输入,而是本国饲养了。笼统地说齐国马匹是齐国本地饲养和靠战争掠夺,忽略了齐国马匹来源的变化,忽略了齐国灭莱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齐国马匹来源所产生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