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研究

2018-08-21 10:05朱群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责任人网格化网格

朱群

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有利于解决环境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因此,要从网格划分、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创新平台等方面科学搭建网格化监管模式,从注重队伍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

一、网格化监管的概念

网格化监管是指以监管、服务为要求,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现场巡查为手段,以明晰监管职责为切入点,以综合发挥环境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着力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要求所有的环境主体按照地理位置定位到相应的网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监管要求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格为一个巡查组,网格责任人以各自分派的巡查组为单位,对辖区所有的环境行为实施监管和执法,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参与、监督作用,逐步建立起环境行政执法、各行业自律、全社会监督和市民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

实践表明,实行网格化监管将使环境保护由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防范;由被动滞后的监管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履职;由请示汇报监管转变为主动依照规程要求监管;网格监管的环保对象由不服监管、不理解监管转变为严格自律,配合监管;社会监督使环保部门由单一监管转变为群防群治监管。

二、网格化监管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

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管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比例严重失衡,难以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挑战;二是随着“问责”制度的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外部环境的制约越来越紧,环保部门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三是传统的监管模式由于存在动态信息来源少,传递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已很难适应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监管内容越来越复杂的工作局面;四是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一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公众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监管越来越到位,对执法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环境违法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模式,由传统的“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立足属地负责、主动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确立网格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解决环境监管面临的一系列問题。

三、网格化监管模式搭建

网格化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保部门应在立足于现有的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对传统的监管模式进行取舍、改造、整合、创新。

(一)科学划分网格

按照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将辖区按照“边界明确、工作量相对均衡、相邻网格问便于协作配合”的原则,科学划分监管网格;二是重点划分各级网格责任片区,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的职责和管理目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三是统分结合,分合有度,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格为一个巡查组,各级网格责任人以各自巡查组为单位对辖区进行监管;四是在科学划分网格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设定详细具体的网格管理目标,包括网格内的法律法规宣传、环境行为规范管理、居民举报投诉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

(二)明晰监管职责

“网格化”并非只是单纯的“分片包干”,而是以“网格”的形式做到主动履行职能及各级别责任的自觉落实。主管领导直至各级网格的责任人,都要签订监管责任书,细化监管职责。网格责任人是网格内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是网格化监管的主要承担者,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负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对网格内环境监管不到位要承担直接责任。一级网格责任人负责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负有对下级网格业务指导和督促的职责,对本网格范围内出现环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负有相应责任。

(三)规范业务流程

网格化监管必须注重统一工作标准,加强职能协调,整合管理信息等资源,做到全域一盘棋。因此,必须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业务工作程序化运行机制,力求使“交叉、重叠、繁琐”的管理环节做到“简明、统一、高效”;实施过程监控,从建立质量记录机制、纠正预防机制、内审机制三大环节入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细化责任边界,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创新整合工作平台

实施网格化监管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实践表明,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网格化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因此,一定要利用环境执法系统、排污申报系统、排污许可证申领系统、环保一企一档系统、生态环境监控系统、环评审批系统、备案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搭建社会服务平台,包括动态监管、长效监管、廉政和效能建设平台,将网格内所有的环境行为主体赋予网格代码,由网格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录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四、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的几点建议

网格化监管归根结底是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因此,网格化监管必须从细节做起,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实施环境综合监管体制,为实现精细化监管提供支撑。

(一)加强队伍建设

要坚定不移地对网格监管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开展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和执法技能提升为重点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同时,要综合每个人的年龄、体质、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日常表现等因素,进行科学组合,确定人员搭配,做到用人所长,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倡导互帮互学。

(二)实行分类监管

网格责任人要认真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分类工作,发挥污染源普查大数据的作用,将环境行为的分类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衔接,实施分类监管使基层工作人员从无序管理中解脱出来,变“突击式”监管为长效监管,变“被动式”监管为“主动式”监管,变盲目监管为重点监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做到“管少”、“管精”、“管好”。

(三)推进行业自律

一是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各行业协会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设立的区域性小组或行业小组,指导各协会理事和各协会小组长开展活动,帮其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运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行业协会骨干的综合素质和凝聚力,强化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三是网格责任人要积极指导协会小组开展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实践证明,网格化监管是有效的监管理念和手段,近年来在城市管理等公共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环保部门将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借鉴到环境监管中,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改革环境监管模式,引入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先进管理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目前监管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各有所补、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促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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