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士同
“天下文章一大抄”——此说究竟源自何时来自何处,不得而知。笔者揣摩,大约跟科举制有关吧!《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之流,就是专门刻印一些“范文”,供天下举子参阅模拟,以便应对科举考试的。想来也是,这科举考试原本就如唐太宗所说,将天下英雄皆纳入“彀中”,以供皇上御用,至于文章是否抄袭他人,似乎无关紧要。对于天下举子来说,难道还需要什么独立的思考与创新么?自然是不必的,只要能“货与帝王家”就行。如此一来,也就难免“天下文章一大抄”了。
不过,对于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来说,“抄”可万万使不得;抄袭属剽窃行为,无异于偷盗,是见不得人的。尽管见不得人,可从古至今,并不乏抄袭他人文字之人。最完整的抄袭,是把他人的文章一字不易地拿来,抹掉原作者的姓名,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笔者就“有幸”遭遇过一次。十多年前,曾在《青岛晚报》副刊发表一篇拙作《夜行》,没想到若干年后被全文发表在《东莞日报》上,而作者的姓名竟换成了另外一个人!在青岛看不到《东莞日报》,若不是一位素昧平生的朋友在网上特意告知,我哪会知道?区区小事一笑而过,但也足见这种整篇抄袭的现象确实存在,恐怕还不是少数。比较常见的是那种“改头换面”的剽窃,如2003年的庄羽诉郭敬明案,告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她的《圈里圈外》,就是认为将她的著作“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而变为郭敬明本人的作品了。此案北京高院已判庄羽胜诉,郭敬明的抄袭也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更多的抄袭则是剽窃片段,东抄一节西抄一节,分别嵌在文章各处,难以发现。比如2010年轰动海内外学界的“抄袭门”,尽管以“反抗絕望”的视角来研究鲁迅,不能不说是作者的创见,但王彬彬所列举的众多片段,同样白纸黑字地表明确实是抄袭。再比如二十多年前,有人揭发某著名作家的小说中的许多景物描写,多是抄袭俄罗斯小说中的,也都有据有理。另外,还有剽袭他人的观点、他人的构思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照抄原文毕竟太拙劣,也容易露馅;于是,一种看来颇巧妙的剽袭方式便出现了,那就是“洗稿”。所谓“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这种做法早就存在,王彬彬就曾归纳出“搅拌式”、“组装式”、“掩耳盗铃式”、“老老实实式”等伎俩;只不过到了自媒体日益普及的时代,这些手法越发普遍罢了,并获得一个崭新的名称——“洗稿”。书写时代可用剪刀加糨糊,击键时代则用复制加粘贴,“洗”起“稿”来自然更方便。过去,可以翻书、钻故纸堆,在图书馆档案馆里,施展“剪刀糨糊”的功夫;如今,有了网络则可任鼠标在网上随意搜索,有本事的还可以浏览到外网,或利用境外中文网站,或利用翻译软件,均可直接下载。于是,“著作”就在“复制粘贴”中大功告成。自有关部门给创作、科研订出量化指标后,这种洗稿现象难免层出不穷,几乎蔚为大观,真有点“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味道了。
以上做法大多为没多少权势的作家文人使用,而对于有点权势的作家文人来说,就不屑费这么大的周折了,何不直接雇用或指使“枪手”,也就是请人代笔呢?有时候甚至不用“雇”或“请”,就有人主动送上门来。比如有的作家籍籍无名,却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早日问世,哪怕不用自己的名字亦可;有的则为生计,只要给钱就行,连署名权一并卖掉。这种做法在影视圈里尤为盛行,已是公开的秘密。枪手一般都跟剧本制作方定有合同,由制作方支付稿酬,而代笔者“自愿”放弃署名权。影视制作原本就是一种集体行为,且商业气息颇浓,因此,对电视剧的编写也许无须像对文学创作要求得那么严格。但作为文学创作,若不是自己独立完成,而是雇用“枪手”,甚至组织一个“写作班子”从事书写,怎么能算是自己的创作呢?作为学术研究,若不是自己独立思考,而是让研究生代笔或让他们在网上东拼西凑,最后拼凑出来的,又怎么能算是自己的成果呢?这实乃不折不扣的剽窃呀!再说,这种作坊式的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它能产生创意和创新,能“生产”出优秀的作品吗?
作家也好,学者也好,在创作和研究过程中,都少不了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但这种影响和借鉴只能是经验性的和技术性的,而不是简单的模仿,更不是投机取巧的剽袭。初学写作者少不了会模仿某些大家和名著,但决不可长久。比如,三十多年前的拉美文学“大爆炸”,许多中国作家都为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开头所倾倒,于是竞相模仿,有的甚至没完没了,直到今天还用那个模式开头。莫非习惯成自然,惰性和急功近利之心使他们早已丧失了独立创造的欲望和才华,只能为沽名钓誉而不择手段?抄袭与洗稿,作者尚且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人,所以只能偷偷摸摸的,挖空心思变换花样;让人代笔则要恶劣得多,纯属明目张胆的造假!不仅剥削了代笔枪手,还欺骗了广大读者,最令人担忧的则是败坏了我们的文化生态。枪手写出的东西,好坏且不说,一旦署以某名人大咖的名字,立马就身价百倍了;某些评论家再接踵而上,撰文一吹捧,一不小心就吹成“名著”“经典”了。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又将如何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