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明 程意 耿宏斌 杨俊
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在《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国际上,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已被广泛运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与民事诉讼机制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是在司法、行政、自行协商的基础上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结合调解制度的快速、便捷、高效特点,探索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二、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设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000余个,涵盖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家庭纠纷等领域,拥有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调解员近万人,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数十万件,有效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与此同时,有关知识产权领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尚未建立,由于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案件复杂程度高,专利权人对于此类案件调解需求更加迫切。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人民调解作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糾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也被提上了新的高度,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新的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制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手段。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已被广泛运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司法、行政、商事、人民调解等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也契合了当前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趋势与要求。
(三)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制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凸显,并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参与纠纷调解的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可行性
(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分别于2011年、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细化并明确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人员、机制和业务等各方面要求,为湖北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
(二)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顺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湖北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将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培育一批社会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专业调解员。
(三)湖北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条件。一是知识产权工作量质齐升。2017年,湖北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万件,达到110234件,同比增长15.84%;PCT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千件,达到1290件,同比增长74.09%,居全国第七;企业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比重创历史最好水平,达到55.29%;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87件,同比增长27.46%。二是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湖北省专利条例》于2017年9月1起正式实施,对我省建立健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制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设有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个、省级分中心13个,基本实现各市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覆盖,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公益服务热线电话逐步被公众熟知、接受;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挂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13个市州52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和专利预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湖北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既符合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政策导向,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具有深厚的条件优势和深远现实意义,是必要且可行的。
作者简介:
郭晓明(1962-),男,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族:汉 职称:中级,学历:大专。研究方向:科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