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英 胡少明
摘 要: 合格师资的有效供给是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目前,其有效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方式的封闭性、数量的短缺性及结构失衡。解决的思路在于以课程为抓手,夯实开放办学理念,拓宽师资供给渠道,建设复合型的师资队伍和以利益为基点,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多元评价制度,满足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 地方本科高校 创新创业教育 有效供给
创新创业教育是地方本科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实现服务地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职能的重要路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则是这一路径的关键所在,本文试以有效供给视角对其进行探讨。
一、基本概念
(一)创新创业教育。
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的概念界定,学界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于创新教育、创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如高文兵(2013)、周志成(2011)、曹胜利(2010)、施冠群(2009)、高晓杰(2007)和彭刚(1999)等。另一种是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为“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叠加或兼顾,如李秋斌(2014)等。从教化人心的根本主旨来讲,这两种界定倾向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都有所顾及和体现,但同时缺乏的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意蕴的揭示。本文试以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为据,将创新创业教育界定以专业教育为基础,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是高校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所做出的时代性回应。在其内涵的理解上有三点应当注意:(1)在其属性上,“创新创业教育”既不是“教育”的分支,也不是“教育”的另类,更不是所谓“新时代教育”的专属,在根本意义上它完全是“教育”的本身。(2)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广泛,不仅包括校内的专职教师,还包括校外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3)创新创业教育是基于“差异”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的因材施教,否则创新创业教育就会异化为“应试教育”。(4)创新创业教育是始终面向未来的动态持续的生成过程,具有全方位的开放性,不是权宜之计。
(二)有效供给。
有效供给属于经济学术语,意指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本文借此术语意在从教育资源角度,探讨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应然需求与实然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及其化解,其间包括数量与结构两个基本维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主要问题。
1.供给方式的封闭性
目前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供给来源主要局限于校内现有教师的选聘,洪文(2017)将其表述为两种途径[1]:一是由其他专业教师兼任,如思想政治课教师、经济学或者管理类专业教师等;二是由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上课,如辅导员、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老师等。这里我们并不决然否定如上两类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积极表现,但是从长远看,这种封闭性的师资供给方式无法有效满足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开放性,实属权宜应付之举。
2.供给数量的短缺性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普通本科高校生师比合格为18∶1。陈春晓(2017)[2]在对2015年S省64所担负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状况调查中,发现创业课程师资的生师比达到346∶1。2012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规定:“创业基础”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配置数量完全不达标,很难胜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
3.供给结构的失衡
供给结构的失衡是指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结构组成未能满足实际的教育教学需要所表现出的一种供给状态。其中,供给结构包括师资的数量、年龄、学历、职称及民族和性别等维度。创新创业教育在本质上属于面向未来不可知世界的开放式教育,具有明显的动态生成性。因此,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的职业素养与其他课程教育师资相比,具有更强的复合型与实践性。关于此点,学界已有的共识是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大都具有较为全面和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但是缺乏创新创业的实践经历,或者教师的科研成果实际转化率很低,使得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职业素养结构先天具有不完整性。
(二)主要原因。
1.地方本科高校开放办学理念模糊
大学办学理念是大学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方式的总和,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是大学办学行为的先导,影响大学基本功能的发挥[3]。目前,地方本科高校受办学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封闭式办学理念的惯性较强,基本职能大多局限于人才培养一项,聚焦于既定方案所规定的程式化人才培养。对于面向未来不可知世界、具有风险性质的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与实施,不仅将其类同于一般的专业课程,而且认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完全能够实现所谓“创新创业教育”的育人目标。
2.教师自我职业素养提升动力不足
与所有人一样,对衣、食、住等物质生活资料的迫切追求是教师的“第一个历史活动”[4]。教师既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又是一个真实的“利益性”存在,成本收益比较原则依然是其“第一个历史活动”的根本。因此,相比较于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施的風险可能,教师会本能地固守既有的利益实现制度,从而形成路径依赖,缺乏自我职业素养提升的内在动力。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准则。”[5]制度一旦产生,就会对居于其特规则体系或规范体系中行动者的行为产生合法约束力,并对其行为具有激励、示范和导向功能。
3.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缺位
教育评价即是对教育实践本身所做的测量、分析和评定,其目的在于以教育目标为依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教育的不断进步。创新创业教育所具有的创新性、创造性和实践性,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的动态性、多元性与开放性。目前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制度大多停留于单一、静止及封闭的量化评价制度,考核指标主要表现为学时、学分、作业批改量和考试及格率、优秀率等方面。然而,逻辑与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教育还是创新创业教育,这种静止、单一及封闭性评价制度只会导致创新创业教育的悬置与异化。
三、思考建议
(一)以课程为抓手,夯实地方本科高校的开放办学理念。
“开放办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高校内涵建设的必然选择”[6]。因此,地方本科高校应当坚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职能,努力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以课程建设为抓手,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将开放办学理念融入地方本科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从而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拓宽师资供给渠道,建设复合型的师资队伍。
教师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其基本供给方式无非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两种。目前,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供给的主体依然是高校自身,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因此,从政府供给角度看,政府应该注重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确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的入职标准,规范其教学行为。同时,可以以“招标”的方式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所需师资的满足。无论何种供给方式,其所提供的师资既要能体现出扎实的专业理论背景,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创业实践经历。林瑞青(2009)提出的创业导师团队的观点具有代表性[7]: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应该由三部分人群组成:一是具有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与创新观念的专家学者,对大学生进行内在的理论素养方面的培养;二是具有创业实务和创新技术的专业学者,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务教育和科技创新支持;三是创新创业企业家、咨询顾问、风险投资商及政府官员等,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战经验、商业计划可行性、创业投资、创业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辅助,以使创业教育更具现实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三)以利益为基点,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多元评价制度。
从场域论看,教育评价制度是教育场域中的多方利益相关者持续不断、相互博弈的场域。由于学校与政府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以及自身的权威性,使得目前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学校与政府单方面的利益诉求。而教育评价场域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包括家庭、学生和社会等则被忽视或抑制。因此,着眼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开放性,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中的“多元”,“既意味着评价主体的多元参与,同时又意味着评价维度的多元。不仅要有校内评价者的参与,而且要有校外评价者的参与;不仅要对大学生外在的谋生之技进行量的评价,而且要对大学生内在生命品质的涵养进行质的判定”[8]。
参考文献:
[1]洪文.区域经济背景下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思考[J].湖北師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145-148.
[2]陈春晓.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困境与机制创新[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7(6):170-173.
[3]郭军.现代大学理念与办学特色[J].教育评论,2010(5):11-14.
[4]胡少明.制约我国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因素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4):49-52.
[5][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45.
[6]陈德喜.高校开放办学的价值、内涵与策略[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16.
[7]林瑞青.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若干问题研究[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7):4-6.
[8]胡少明.我国高校生存教育的困境与对策[J].教育评论,2016(1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