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仪
从700多公里外的台州购买电子废渣,转运至阳新,试图非法焚烧提取重金属牟利。7月6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小莉。
今年5月,潘小莉从台州购得废弃电子垃圾后,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倾倒在阳新县韦源口镇柏林村七明煤矿废弃矿区,并对电子垃圾进行焚烧以提取重金属。据潘小莉交代,这些垃圾共43吨,她以每吨1250元的价格购得,共花费5.3万余元,焚烧后含有可提炼的金、铜等金属成分废料27吨,再以每吨3000至4000元的价格出售,可卖得约8万元。可是,这43吨垃圾尚未焚烧干净,潘小莉预想的“差价款”还未到手时,掩盖不住的刺鼻气味和浓烟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
5月8日,阳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在第一时间请求阳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先后两次会同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召开案件研讨会,就获取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等系列问题提出建议。该院的提前介入,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了指引,为该案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本案中,潘小莉焚烧了多少电子垃圾、电子垃圾中所含的物质究竟是什么,是认定潘小莉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于是,该院向县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迅速对污染物进行鉴定;建议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转移至专门的垃圾处理厂,避免给周边群众造成危害。经对提取的污染物进行鉴定,环保部门检测中心检测出这些电子垃圾属于《国家危險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且垃圾重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潘小莉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近年来,阳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检察蓝”奔走于阳新绿水青山间,利剑出鞘,有力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自该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和县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将举报或查处案件的信息及时通报。获悉线索后,该院迅速反应,联合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研讨案情、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做到了立案快、报捕快、批捕快,有效地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同时,该院巡回检察监督室对专项活动案件后续工作的诉讼环节进行了跟踪,确保了案件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