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午
清代乾隆年间,江西南昌县有个知县叫张治堂。张县令思维明晰善断疑难案件,在百姓中口碑很好。
那年,有一起村民状告寺院僧人侵占其山地的案子。事情缘由大概是这样的:这个叫李四的村民,有祖上传下的山地20余亩,虽未连成一片,但东西南北四面界限清楚。近日李四发现有寺院的僧人伪造地契,在山地里掘墓埋葬寺院里的僧人,便具状控告僧人要求其迁葬归田。
张县令升堂传唤僧人询问,僧人辩解说:“此块山地是雍正年间他们的师祖用现银从李四父亲手中买下的,并没有伪造田契。”还当场拿出抄录的契文为证。
李四不服气,辩称说:“此乃胡说,我的父亲在乾隆三十四年间为此田产曾经跟村里人打过官司,前任县令经办此案,当时县衙画了山地四周地界的图纸,标明是我家地产,如果是雍正年间卖给了寺院师祖,因何图上没有注明呢?”
僧人也申辩说:“这是几十年前的买卖,我们哪里知晓当年的事由,只是按照我们保管的田契办事,哪里有错?”
李四和僧人坚持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县令叫他们暂歇,当场调取了库存案卷进行核查,细看下来果然如李四所言,卷里画的田产图示里的确没有标明此田产已经卖给寺院僧人师祖。但张县令没有据此作出僧人的契约系伪造的判断,他想或许是当年办案人疏漏了呢?
张县令又命调取僧人原契约查对,拿来一看是张白条,上面倒是清晰地写明,雍正十一年间,李四之父卖田给僧人师祖。李四说:“这张白条,连衙府的印章都没有,怎可为据。”张县令并没采纳,说道:“此时私下买卖常有白条为据,是为了避免缴纳官税,还不能就说是伪造田契。”
张县令接着传讯田契的代笔人,可几十年过去代笔人早死了,传来其儿子询问却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张县令接着询问僧人:“你们在田里埋葬的是什么人,是你的师祖、师父?”僧人答道:“近日埋葬的是师叔,师祖和师父多年前圆寂时都是埋在自家的墓地里。”张县令不解地问:“为何不把你们的师祖和师父埋在这块山地里呢?”僧人回答:“我们以前不知师祖买了这块山地,是近日清理经卷时无意中在经卷箱里发现了契约,刚好没几天师叔病故,就把他葬在这里了。”
询问至此,张县令心里大致有数了,民间此类买卖房产地产的案件,首先要见证的是代笔的中间人,其次是盖了官印的契约。可这个案子,原来经手的买卖人和代笔人都死了,何况买卖双方的契约只是一张白条,加之僧人称此白条是在近日师叔死前无意中发现的,有什么可信度呢?参与办案的师爷也劝说张县令:“此案据现有的证据只能判定僧人伪造田契,侵占李四祖产山地,这样判决不会有什么错,可以使人信服。另外从田契的笔迹来看,是善于书写文契的人所写,此人或许就是教唆僧人争讼者,应抓来一起追究其责。”
张县令听了师爷的话,随即升堂令僧人招供伪造田契之事和同伙。僧人喊冤拒招,张县令下令掌责、长跪,接着审理其他案件,审问一件就询问僧人是否招供。一连审了4起案件,僧人挨了40个嘴巴,最后实在熬不过去了,大喊:“这块山地退还给他不要了!”但还是不肯认罪。张县令见状心想,他是口服心不服,看来还不能就此下定论。此时天色已晚,张县令叫衙役把僧人带下,明日继续审讯。
退堂之后,张县令就寝在床久久不能入眠。翻来覆去想到四更天再也睡不着了,爬起来立即吩咐衙役去传唤代笔人的儿子前来问话。待代笔人的儿子来到县衙,张县令在偏房询问道:“你平时以何为生,会不会写字?你的父亲在世时是做什么事情的?”代笔人的儿子答道:“在下务农,从未上过学,大字不识,俺爹在世时当过私塾老师,经常为乡亲做代笔人。”張县令又问:“你家里有没有你父亲当年代笔留下的文书字据?”代笔人的儿子想了想回答说:“记得旧箱子里有一本俺爹的账簿,上面记的什么不大清楚,代笔文契俺村里不少亲友家里都有。”
张县令当即命令衙役随他回家取那账簿来,还叮嘱一定要从邻居那里借取文契一并带来。这天上午,衙役和代笔人的儿子赶回来,送上取来的带有官印的契约5件和他父亲的账簿。张县令当场细细阅看,认真核对,代笔人的笔迹、画押、年份无异,而且还在账簿里发现真凭实据,里面记载着雍正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连收三家代笔资费,第二家就是僧人师祖的法名,并注明笔资数额和为李四父亲及僧人师祖代笔买卖田产的事由。事情到此张县令总算喘了口大气。僧人没说假话。
事后再审,还僧人清白,张县令当庭向他赔礼道歉。李四控告不实但念其的确不知实情,并非恶意相告,训责一番宽大处理。案子虽结,可张县令为自己自以为是、没有坐实证据而任意责罚后悔不已,以至于他以后每临公堂看到堂上那“公正廉明”几个大字都内心惭愧,感到无地自容,从此以此案为鉴,更加仔细认真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