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行为的财税影响

2018-08-16 02:56宋福华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16期
关键词:资本化财税高新技术

文│宋福华

21世纪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逐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使得企业间的技术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都在大力激发企业的技术革新热情,中国面对复杂的全球市场竞争环境,一直大力提倡发展科学技术生产力,对企业的研发行为实施多项税收鼓励政策,这将使得境内企业研发行为对其财税产生特殊影响,本文主要通过综合梳理针对研发行为各项财税政策,探讨企业研发行为对自身财税的影响,供企业经营财务参考。

一、研发行为支出费用化影响

针对企业的研发行为,国家政策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通过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鼓励。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文),完善了研发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对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延续执行50%的加计扣除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同时新增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75%的加计扣除,并对其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175%税前摊销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指职工总数不超500人,年销售收入及资产总额不超2亿元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此类企业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审批公示无异议方可。以上优惠政策将使研发行为的投入支出带来企业的所得税降低,同时使企业利润产生同等金额变动。例如:某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研发费用可享受50%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所得税利润情况如下:

纳税及利润过程

根据计算过程可见企业所得税费用可减少125万元,同时当年净利润增加125万元;若当年企业亏损,则加计扣除额并入企业亏损利润在以后年度弥补。

二、研发行为支出资本化影响

事实上,与研发费用支出比较起来对企业利润及税负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研发支出中资本化部分。企业的研发行为部分是研究探索,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并不形成具体的研发技术或产品,此类研发行为支出予以费用化并影响当期税负利润,但同时也有部分可能形成具体的研究成果,最终会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成果,针对此类研发行为支出企业可按规定进行资本化。在财务上一般通过资产类科目“开发支出”核算,形成符合规定成果后转入“无形资产”并按规定年限摊销处理。假设某一般企业1000万元的研发支出当中,按规定应予费用化金额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500万元,于次年1月结项转入无形资产500万元;当年对企业的税负及利润影响情况如上表。

研发支出财税影响

数据显示费用化部分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及净利润增加62.5万元,而资本化部分导致企业当年所得税增加125万元,同时净利润增加375万元;事实上,资本化部分从整个摊销期来看,其形成无形资产后按期账面价值150%摊销并税前列支,整个摊销期所得税减少及净利润增加金额为187.5万元(500×150%×25%),减去当期125万元影响,整体影响金额仍为税收优惠产生的62.5万元。虽然从整体研发及摊销期看净利影响仍是50%所得税加计扣除部分,但过程中导致了企业当期净利润增加375万,会使企业利润当期增长较大。另外从会计报表角度看,形成资本化部分的研发支出,因其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在现金流量表核算中,相关研发支出现金流出也应该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研发行为发生的支出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保持核算政策的一惯性;应该区分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且项目立项应在科技部门审批备案,建立清晰的研发项目支出辅助账,各项支出也必须符合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符合要求的研发行为支出,应该何时可予以资本化和费用化?企业会计准则将研发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处理,研究阶段相关支出按费用化核算处理,开发阶段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然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是否可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了五项判断条件: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第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第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第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第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企业的研发行为支出,在开发阶段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五项条件才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三、研发成果转让的财税影响

对于企业研发行为形成的研发结果,税收政策在其流转环节也有一定的优惠鼓励政策。增值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税政策,这对企业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和针对性的技术开发行为非常有利,减免流转环节税金的同时有利于收入的增加。实操中此项免税申请时,须将相关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科技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并报税务备案。另外对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500万元的部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具体可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免征与减征优惠第(四)项。

四、企业层面的长期规划

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企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此项政策可以使达标企业较一般企业持续享受到10%的所得税优惠。

想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需要满足多项要求,其中比较刚性的关键要求包括: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需满足10%占比,同时财务指标上研发投入规模需分三档达标: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规模 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小于5000万元(含) 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 不低于4%大于2亿元 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财务指标上还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同期占收入比例比低于60%;另外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创新能力、安全违法行为等也有相应规定,企业可参见企业所得税法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相关规定。

总之,在当前技术飞速发展革新的时代,企业应该顺应趋势,将宏观政策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内部的财务核算工作,创造良性的内外生存环境,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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