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合法报复权

2018-08-15 00:00练洪洋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3期
关键词:合法局长制度

山西晋城市审计局原局长杨林林在一次审计中,发现该市科委主任经济有问题,但该主任是市人大主任马巧珍的爱人。其后换届中,一位市领导找杨谈话,说马巧珍同意提名他当审计局长,但前提是,给科委出一个没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杨当即拒绝,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对杨的任命。

学者吴思提到过一个新名词:合法伤害权——“合法”地制造麻烦及危害他人的权力(能力)。套用“合法伤害权”,审计局长杨林林遭遇的是否可以称为“合法报复权”呢?

“合法报复权”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合法”,通过制度框架内的“合法”程序报复一个与自己作对的人,即使他再称职、再优秀,甚至像杨林林——在市长眼中是“模范审计局长,在全省审计系统是有名的”——也无可奈何。

“合法报复权”虽然是针对个人,但受到伤害的却不仅仅是受害者个人。当体制内的法权成了某些人的私权,用来党同伐异,用来牟取私利,结果就会出现像吴思先生在研究潜规则之后得出的结论:淘汰清官。长此以往,整个体制的合理性都会受到伤害,这才是最危险的。

“合法报复权”既是制度缝隙的“管涌”,也是弄权者个人蜕变的结果。因此,修复制度,堵住“管涌”,尽可能缩小这个“权”的边界,才能减少官员的“合法报复权”。

广州番禺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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