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磊 李津津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英格兰国家队在国际赛场上的战绩不甚理想,英格兰各俱乐部队在当时欧洲三大杯的比赛中,成绩也不好;英格兰足球甲级(当时的顶级联赛),观众人数逐年下降。那些顶级俱乐部开始意识到他们在国际俱乐部等级的竞争中,落后于西班牙、意大利,正在逐渐丧失欧洲豪门的地位。
英国政府开始有了危机感,体育作为第三产业对英国的经济有很大影响,他们已经意识到本国的联赛正被意大利、德国赶超,不仅体现在竞技水平上,还表现在商业影响力上。
1989年,英政府指派独立大法官泰勒调查英格兰足球当时的状况。经过半年的调查,泰勒交出了两个版本的《泰勒报告》,报告中指出了很多当时英格兰足球的存在的问题,为日后的改革提供了依据。
1992年,英格兰的俱乐部和英格兰足总酝酿成立了“超级联盟”,英格兰新的顶级足球联赛——英格兰超级联赛也随即产生。
可以说,英格兰的联赛由俱乐部自己组织的联盟,足总不愿意办,而且也没有能力办。但是西甲、意甲,甚至阿根廷的联赛都是由国家足协牵头举办的。
当时转让的电视转播权收入已经逐渐超越了门票收入和广告收入,从原来的第三位,上升为第一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各顶级俱乐部联合起来,把整个英超联赛,作为一个品牌推销出去,以一个好的价钱卖到全球各地,俱乐部将取得最大的收益。
由各俱乐部和英足总联合组建的公司,负责联赛的整体运作。公司里有一个董事会(或叫执委会)的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每个俱乐部有一个执委、有一个投票权;足总也有一个执委,但足总的这一票非常特殊,对联赛的重大事项,足总都有一票决定权,英足总对整个联赛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公司设有首席执行官,他将执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公司的人员既不属于俱乐部,也不属于足总。
公司对英超联赛的商业开发所取得的收益包括:电视转播权费用、商业广告赞助、特许权经营和门票,其中,收益的50%平分个各个俱乐部,25%按照联赛名次再进一步分成,剩下的由每场比赛的主客双方进行分成。足总除了从中拿取一部分用于青少年培养的发展基金外,并不额外拿钱。
通过将合理整合经济力量和竞技水平,目前的英格兰超级联赛已成为了全世界商业运营最成功的联赛,竞技水平极高,受到全世界球迷的追捧,成为各国职业联赛改革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