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珊 王虹
摘 要:供应链融资模式已在工业领域广泛应用,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中却很少涉及。因此,受现有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启发,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特点与农业供应链的特征,介绍了三类供应链融资方式:基于订单、应收账款、农产品质押的供应链融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应用,进一步打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举步维艰”的局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18.068
1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确立法人地位以来发展迅速,为我国农业经济转型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却面临巨大的融资难题。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工业领域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逐渐成熟,有效解决了供应链管理较发达的工业领域中供应链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针对农业领域,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服务却非常少。本研究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结合农业供应链的特点,介绍了以下三类供应链融资方式:基于订单、应收账款、农产品质押的供应链融资方式。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不同:生产规模、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水平不同等,本文结合每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指出适用情况。最后对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应用做出了总结,这种融资模式的受益者不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也将成为受益者。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及原因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入社农户迅速增加。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瓶颈”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着资金可获性难度大、融资渠道单一、资金需求弹性大和回笼资金慢的困境。
学术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存在以下说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抵押品不足使融资成本升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特的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银行改革引起的银社信息不对称造成融资成本高、筹资环境恶化;缺少明确的身份认证和风险控制手段;政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支持不足;有限的融资功能使得内部资金互助形式捉襟见肘。目前,国内也存在为农户解决融资困难的产品,如大庆商业银行的“农户+政府+公司+银行+保险”农贷模式;东北林业也推出基于仓单质押的融资产品。但是,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的模式还较少,鉴于此,将供应链融资模式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这对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具有重大意义。
3 供应链融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应用探索
3.1 基于订单的融资方式
基于订单的供应链融资方式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应链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真实的购货订单进行设计的,本质上是以信用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融资。它的具体操作如图1:(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生产订单、采购合约等;(2)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农产品购销协议等,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3)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用情况、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农产品订单的有效性;(4)金融机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及信用记录确定授信额,并设立专用账户发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5)农业生产结束后执行购销合同,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合同收购农产品;(6)农产品加工企业将应支付货款直接汇入指定账户;(7)金融机构将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余款支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于购销订单的融资方式中:在农产品生产之前获得融资,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匮乏同时下一季订单将生产成本较高的农产。提前签订购货订单保证农产品的销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小的农产品或者市场竞争激烈的农产品。融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的生产订单,适用于对农产品的生产有特殊要求的订单。订单签订后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随时监督农产品的生产情况,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病害、减产、品质受损的农产品。
3.2 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
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实际销售农产品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法。它的具体操作如图2:(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经销商之间都会产生赊销行为;(2)赊销合同产生后,应收账款账单进行传递;(3)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农产品销售得到的应收账款凭证、购销合同等,向金融机构提出应收账款的加息质押;(4)金融机构分别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的信用情况、偿债能力以及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往的交易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核对应收账款的有效性;(5)金融机构对应收票据核实无误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发放贷款;(6)应收账款到期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将应支付货款直接汇入指定账户;(7)到期后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反馈还款情况。
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方式中:应收账款能够快速变现,适用于下一季生产急需融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收账款较多资金周转不畅时。应收账款融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资金周转不畅,情况改善后再选择自有资金还款以减少融资费用。融资款项不针对某一特定農产品的生产,所以适用于计划转换农产品生产种类或者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的情况。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具备较高的信用水平,所以适用于向低风险偏好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
3.3 基于农产品质押的融资方式
基于农产品质押物流企业的融资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质押到物流企业,然后从物流企业获得质押贷款。具体操作如图3:(1)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收割的农产品交由物流公司进行特定储存;(2)物流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物流服务,并对农产品进行粗加工分拣及分等级包装;(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将存储在物流公司的农产品作为质押品质押给物流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并提前支取这笔质押品的市场价值;(4)待市场成熟,物流公司再向市场供货以赚取差价。
若物流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提供融资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质押贷款。具体操作如图4:(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收获的农产品为质押物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质押贷款;(2)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意并向物流企业签订农产品特定储存合同,缴纳管理储存费;(3)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收割的农产品作为质押物交由物流公司进行特定储存;(4)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基于农产品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中:物流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较好的农产品运输、储存初步分拣条件,所以适用于某些不便储运的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储存条件较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结束后不需等待成熟的市场立即可进行农产品质押,所以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资金周转的情况。物流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从质押的农产品中获利,所以适用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能力承担这种波动的情况。
4 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想要得到解决就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探析主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再则也改善金融机构融资风险高、供应链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不够密切、资金回笼慢的问题,并最终达到共同盈利的目标。以上三种融资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要求都比较低,提供资金一方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水平、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等做要求,而是借助于农业产供销链条上真实交易背景和关键企业的较高信用水平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可获得性。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各方都能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资金支持产出优质农产品,企业得益于优质农产品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银行则是在低风险下发展业务并赢得收益,各方形成一个互利共同体,最后达到共同获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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