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说清的“家务事”(一)

2018-08-14 19:49史友兴
女性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家务事彩票借款

史友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实行的是共同承担制度,即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均由夫妻双方不分份额,连带对债务全额共同偿还。鉴于此,常有不良一方钻此制度漏洞,把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甚至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制造“陌生人债务”“虚假债务”等,在离婚时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究竟是真债务还是假债务,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往往难以区分,致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成为疑难问题。

丈夫赊款买彩票欠巨额债务 妻子脱身不容易

很多人热心甚至痴迷购买彩票,因彩票无法脱离赌博的属性,不知有多少人为之疯狂,在高额的奖金诱惑面前,不惜豪掷千金,甚至赊购彩票举下巨额之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对赊购彩票所举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

29岁的冯坤宁非常热衷购买彩票,平时在外跑业务,走到哪买到哪。虽然中奖的机会少之甚少,可他却乐此不疲。冯坤宁的妻子徐秋月有点看不惯,好几回气急了便说道:“整天就知道买彩票,你以为大奖那么好中啊!”冯坤宁不以为然,痴心不改。

2017年3月2日,冯坤宁携带3万多元来到离家不远的顾国忠开办的彩票销售站,通过对过往中奖号码的一番研究分析,精心编选了一大串号码。这天,冯坤宁自我感觉特好,认为自己精心挑选的号码囊括了全部中奖机率,笃定能中得500万元巨奖,遂决定把选定号码全部买下。可是,买下这些号码需要近20万元,由于其身上携带钱款不足,便向顾国忠提出赊购彩票。

顾国忠考虑到冯坤宁是老主顾了,便同意让其赊购。经过协商,冯坤宁当场支付31000元,余款158100元作为欠款隨后支付,由顾国忠先行向彩票投注机内充值,为冯坤宁提供投注资金。

可是造化弄人,冯坤宁未能如愿中得巨奖。他的发财梦破裂,也无力支付剩余彩票欠款。顾国忠在索要无果后,以冯坤宁、徐秋月是夫妻关系,所赊彩票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冯坤宁和徐秋月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归还欠款158100元,并承担利息。”

法庭上,冯坤宁答辩说:“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顾国忠通过彩票赊销的方式向我销售彩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系违法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徐秋月在法庭上则说:“丈夫冯坤宁动用巨额资金购买彩票系赌博,属丈夫个人行为,且彩票欠款并非用于家庭开支,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销售和购买彩票均为合法行为,冯坤宁向顾国忠购买彩票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冯坤宁向顾国忠赊账购买彩票,应按约定向顾国忠支付其尚欠的彩票款158100元。冯坤宁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其与徐秋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购买彩票的行为是一种投资,购买彩票中奖后的奖金系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彩票所负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冯坤宁、徐秋月共同支付顾国忠合同款158100元及利息。

赊销彩票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也出现过不同的判决。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有些法院对此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借钱为儿买婚房 离婚期间单方负债单方担

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孩子的利益,不惜举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制造债务目的是为了孩子,很容易为人们所理解,与道德也不相冲突。然而,合情合理的家庭债务,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

徐坤与郭静曾是一对夫妻,两人于1993年5月结婚。次年5月,他们的儿子徐瀚文出生了。

徐坤与郭静一度夫妻感情还不错。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不断发生摩擦,直到夫妻感情破裂。2007年2月,徐坤诉至法院,要求与郭静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徐坤与郭静虽然继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夫妻感情已落到冰点。2016年2月,徐坤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6年3月,法院再次判决两人不准离婚。这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徐坤便搬出去租房另住,正式与郭静分居。

2016年11月15日,徐坤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静离婚。见徐坤如此坚决,郭静觉得没有再挽回的必要了。因儿子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可婚房还没有着落,郭静向徐坤提出离婚前给儿子买一套婚房的要求,遭到了徐坤的拒绝,郭静便决定自己掏钱为儿子买套婚房。

郭静看中了一套价值170万元的房屋,但有30万元的缺口,便向好友董学勇借款30万元,为儿子购买了房屋一套。

2017年初,董学勇因急需用钱,向郭静催要借款。可是,让董学勇没有想到的是,郭静提出因丈夫徐坤从家中先后拿走了100万元,且自己现在和丈夫正在闹离婚,她已没有能力偿还借款。

董学勇认为,徐坤与郭静夫妻虽然在闹离婚,但毕竟没有离婚,且郭静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双方的婚生子购买婚房,由此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董学勇将郭静及徐坤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徐坤说:“本人与董学勇不是朋友,也不认识董学勇。郭静存在虚构债务之嫌,其向董学勇所借债务的真实性无法确认。郭静向董学勇借款即便属实,因发生在本人起诉与郭静离婚及双方分居之后,郭静向董学勇借款属单方面的意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郭静在向董学勇借款时,徐坤已再次提起离婚之诉,郭静向董学勇借款未征得徐坤同意。董学勇与徐坤互不相识,徐坤未参与郭静向董学勇借款的洽谈,故徐坤与董学勇间也不存在借款合意。二、本案借款金额达30万元,金额巨大,郭静为儿子购房是家庭重大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郭静单方向董学勇借款,不构成夫妻家事代理。三、徐瀚文已成年,郭静为其购房并非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郭静购房并未因此增加徐坤与郭静的夫妻共同财产。四、郭静向董学勇借款发生在徐坤再次提起离婚之诉之后,在婚姻关系面临解体之际,郭静向董学勇借款目的是为了增加夫妻共同债务,增加徐坤的经济负担,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据此,法院认定郭静向董学勇所借的30万元为郭静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归还董学勇并支付利息。

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判决郭静一次性返还董学勇借款3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董学勇对徐坤的诉讼请求。

夫妻虽然在闹离婚,但毕竟没有离婚,且妻子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双方的婚生子购买婚房,由此形成的债务让妻子一人承担,似乎不太公平。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满足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所需,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闹离婚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单方为此所举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构成共同债务,谁举债谁偿还。

猜你喜欢
家务事彩票借款
妻子的借款该如何认定债务关系呢
我帮妈妈洗碗
一张图看懂2017年全国彩票大数据
清官难断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
噜噜猪买彩票
我该怎么办
彩票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