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0日,湖南省桂东县青山乡罗家村钟某家年仅5岁、6岁的两个儿子在邻居罗正光家玩时,说了一句“警察要来抓你了”的戏言,没想到却把罗正光激怒了。他在自家厨房内手持菜刀将两个孩子残忍杀害,并将闻声赶来的钟某妻子和钟某砍伤。随后,失去理智的罗正光又跑去将钟某12岁的大儿子砍伤,然后逃离现场。
2017年8月,逃亡20多年的罗正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罗正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桂东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该案已经过去20多年,是否还在追诉期?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則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而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该案的追诉时效为20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经审查,案发后,公安机关并未对犯罪嫌疑人罗正光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过了20年的追诉期。
对此,桂东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核准之前,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对罗正光作出了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启动核准追诉程序。
2017年11月,桂东县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罗正光的相关材料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在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并充分考虑案发地群众的意见后,该院认为案件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但是罗正光涉嫌犯罪的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被害人家属及村民造成巨大影响,且没有消除。
为维护公平正义,桂东县检察院决定将罗正光涉嫌故意杀人案呈报最高检核准追诉。追诉意见得到郴州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的支持,经过呈报,今年5月23日,该案得到最高检核准。(据新浪网6.21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