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清华,刘学军,郑晓波
(1.宁夏水资源管理局,宁夏 银川 750002;2.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为了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管理,2006年国家出台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1],随着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需求,后期逐步出台了不同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2-9]。宁夏也于2011年发布实施了《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10],对节水型企业进行了规范。随着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逐步深入和要求的不断提高,2011年制定的《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节水型企业考核的要求。主要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理、考核标准偏低、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必须对《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进行修订。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出台了《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为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自治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2015年宁夏水利厅设立了《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修订研究》项目,通过对国内外节水型企业标准研究成果的收集、分析,结合宁夏节水型企业特点和实际,开展专项研究和典型企业监测和水平衡测试,制定了《宁夏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并经广泛的征求意见、讨论、修订上升为地方标准[11],为宁夏节水型企业的规范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适用性。在确定节水型企业相关技术指标时,充分考虑企业特点和宁夏的地域性、水资源利用特点,使标准的使用范围、涉及的技术内容能够涵盖宁夏重点企业的节水评价。
(2)先进性。在充分调研、收集国内外节水型企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12],认真分析国内各省区同类技术标准的水平,结合宁夏不同企业的现状、水资源双控目标,在强化管理、加强先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基础上,开展典型企业用水监测和水平衡测试,把能够实现的先进技术纳入标准,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3)统一性和协调性。制定的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
(4)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结合宁夏的具体特点,以满足实际需要出发,考虑经济、技术对水利用效率的制约等条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追求过分的高性能、高指标,提高标准的指导性。
(5)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选择可核定、可监测的指标,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和表述。
表1 节水型企业评分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票否决的基本要求、管理指标、综合节水指标、鼓励性指标。
(1)政策法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取用水手续合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2)用水管理。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别计量,自建设施供水单独计量;企业有水平衡测试报告,符合GB/T12452要求;近三年无超计划用水;废污水排放未受处罚。
(1)管理机构。成立用水管理组织,有领导分管用水、节水工作;有用水、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
(2)规章制度。有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内部实行用水计划管理、节奖超罚;制定年度节水工作计划,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
(3)管网(设备)管理。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和计量器具台账;定期对管道、设备、水表进行检修、检测,记录完整;用水设备管理完好、运行正常。
(4)水计量管理。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按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用水统计报表。
(5)节水宣传。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参加社会性节水宣传;生产、生活场所应有节水宣传标语,生活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职工有节水意识。
(1)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宁政办发[2014]182号要求。
(2)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5%,其中火电、钢铁、石油炼制不低于97%,纺织染整不低于45%,造纸不低于70%。
(3)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不低于95%。
(4)用水综合漏损率。应不高于3%。
(5)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6)水表计量率。一级水表计量率应达到100%,二级水表计量率应不低于95%,三级水表计量率应不低于85%。
(7)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应达到100%。
(8)绿化节水灌溉率。应达到100%。
城市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建设雨水集蓄利用或废水集中处理回用系统、路面采用透水铺装。
废水回用率一般不低于50%,其中钢铁不低于75%、纺织染整不低于20%。
蒸汽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一般不低于50%,其中纺织染整不低于98%、石油炼制不低于60%。
节水型企业评价分为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总分110分。基本要求一票否决,管理指标要求总分50分,技术指标要求总分50分,鼓励性指标总分10分。满足所有基本要求,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可评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评分内容、标准及分值见表1。
建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的评价工作。通过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座谈交流、抽样检查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对资料进行分析后,满足评价基本要求的,按表1细则进行评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被评定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每3年复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