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民营金控瘦身

2018-08-11 10:31李雪娇
经济 2018年13期
关键词:金控控股公司金融业务

李雪娇

从今年两会就开始热议的“金融控股公司难逃监管覆盖”的预期有了眉目。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限制企业过度投资金融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逐步加以规范”,这一规定指向拥有多张金融牌照、涉足多个金融领域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监管收紧趋势逐渐明朗,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反应迅速,海航系、中植系、明天系纷纷剥离相关业务,“主动瘦身”,这有助于我国金融监管进一步落地。

影响惹争议

过去几年中,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步伐显著加快,除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互渗透综合化经营外,相当数量的非金融主体也纷纷涉足其中,形成了数量众多、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各类金控平台。

由于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还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大致上被认定为由一家母公司控股,母公司至多从事一种金融业务,各项金融业务由子公司独立经营,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泛。

“民营企业涉足金融机构领域,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的主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作为平均资产收益率较高的行业,民营企业参与进来,还可以获取更高的资产收益率和回报水平。”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向《经济》记者分析民营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缘由时表示,金融业务规模效应明显,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金融领域布局最为全面的明天系,控制着大量的上市公司及中间影子持股公司,其所持股的金融机构,几乎在每个金融子行业都拥有旗舰型企业,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合计已超过3万亿元。

借助对国内经济形势的敏感预判和较少约束,民营金控公司纷纷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他们往往“不显山露水”,大多通過隐性关联企业完成,加上企业内部保密机制、公关控制,媒体很难获知信息,因而未能引起外界太大关注。

东北证券创新融资部总经理朱建军告诉《经济》记者,目前我国金融产能相对过剩,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民营金控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是存在的,此番“收缩阵地”,对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一定改善作用。朱建军表示,民营金控公司在监管未落地前将金融资源进行整合,提前做出选择,聚焦于实业,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失为明智之举。

《经济》记者尝试采访两家民营金控公司,其品牌部门均以话题敏感、公司更专注实体产业为由拒绝。

即便民营金控公司的“退潮”会造成业绩损失,但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非金融企业对所投金融机构的管控普遍比较松散,并未发挥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优势与合力,产融结合的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集团整体业务可以说影响不大。

但目前也有多家金控公司放出准备出售旗下核心金融资产的消息,其中不乏业绩良好、规模完善的优质资产。个中滋味,唯有自知。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在两会议案中引述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关联交易催生高风险

讲到民营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不提到德隆系的崛起和幻灭。2004年,由于规模过度扩张,股价非正常操作,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陷入了财务危机。号称“最后一个大庄”的德隆系倒塌,让人们惊醒,如果不能在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上完善、补充,下一个德隆也许还会出现。

黄志龙表示,一般而言,民营企业与旗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往来,都可称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但可能放大金融业务的风险,更可能因为关联交易的不透明,导致金融风险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传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跨行业、跨地区的多种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如融资者、投资者、信息提供者等。为了具体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可避免会牺牲其他业务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经济》记者补充道,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后,存在滥用大股东权力的倾向,通过关联交易为其融资授信开设特权,变相挪用资金,损害金融机构和存款利益。

与分业经营相比,从事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几乎涉及金融业各个领域,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权力集中,形成金融寡头垄断,从而降低金融机构改善服务质量的动力,损害市场公平。

牌照未必是保命牌

金融控股公司都有一个相似点,就是不遗余力、不计成本地购买金融牌照。配合即将开展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动向,金融牌照究竟是合规经营的“尚方宝剑”还是阻碍发展的“烫手山芋”,引起了众多猜想。

近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中提到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是一大亮点。

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向《经济》记者表示,《行动计划》明确强调牌照监管,并在不同类金融业态及同一业态不同细分领域均应采取“分业经营”模式,避免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互相影响、交织和传递,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通道业务等名义规避监管。

5月28日,首批金控集团监管试点5家机构最终浮出水面,分别是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金融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截至《经济》记者发稿,市场对金控公司监管的普遍观点是拥有跨两个金融行业的机构,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那么之前的金融牌照怎样处理?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申请资质又会有哪些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解答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对金控公司已有的金融牌照,可以借用现成的监管套路,按照之前的金融牌照要求和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不会有太大变化。“如果申请新的金融控股牌照,业务线条管理会更加严格,也许会提出更高的监管标准,更严的监管要求,更全的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隔离要求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由于牌照管理的核心在于准入门槛,按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理论,金融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会更大。尹振涛认为,即便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拥有其他牌照,发行新的牌照,具体要求也会更加严格。

黄志龙建议,民营金控公司当务之急应当要保证旗下各项业务合规,符合监管的各项规定,其次要坚持做到持牌经营,同时要控制关联交易的规模和比重,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控制各項金融业务的杠杆水平。

监管最后的真空地带

实际上,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大网”,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已经定调,金融业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监管,必须实现监管全覆盖。作为监管层关于“将所有金融业务都纳入监管”态度下的最后一块“真空地带”,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是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前提,也成为当下最为急迫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系改革滞后于金融机构实践,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本质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持续发展和效率提升。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谈到,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及时系统地评估与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种风险,我国有必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宏观层面,组建国家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国际金融风险走势监测;微观层面,结合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建立地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根据宏观层面的预警监管指令,加强本地区金融机构风险的早期预警,及时提供科学的预警信息,真正发挥金融监管机构未雨绸缪的作用。”黄剑辉如是说。

在管理体制建设上,黄剑辉表示,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综合经营业务时,监管部门需要督促集团构建对外综合、内部隔离的总分结合式管理体制。对监管部门而言,根据金融业务差异可以分别颁发不同牌照,对各业务之间的投资、融资、合作等设定限制措施。对金融企业来说,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资金防火墙、业务防火墙、信息防火墙等自律防火墙,能够降低内部风险传导,防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对于未来民营金控公司的发展趋势,朱建军表达了乐观的态度,监管落地后,行业马太效应增强,过去单独靠着做大控股企业股东的方式将不复存在。

“目前我国信贷货币资金体量达到了14万亿,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资金在银行间‘空转问题严重,民营金控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回归实体经济,也是监管机构的一个指引方向。在金融市场的细分领域,民营金融公司产业链释放了更多活力,恢复‘单身的金融机构增加了差异化经营,就资本市场而言,此类机构应多多益善。”朱建军补充道。

除此之外,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目前,我国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立法尚属空白,专家建议,有关部门需要抓紧研究国际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使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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