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地方在召开人代会时,将听取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直接改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作为会议议程提交大会通过。
根据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组织法也有类似规定。可见,法律规定的人代会职权是“听取和审查”而不是“听取和审议”。此外,依照常规,凡是提交人代会听取审查的事项,一般都要作出予以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或决定。而仅通过“听取审议”,得到的結果只能是“审议通过”,不可能是“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