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制度特点探讨

2018-08-11 11:22韦楠华吴高
现代情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发达国家

韦楠华 吴高

〔摘 要〕主要发达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制度特点可体现为3个方面:一是宏观指导制度层面,法规、政策、规划互为支撑,即文化法律法规相对完善,文化政策体系保障有力,数字文化战略规划较全;二是基础保障制度层面,管理、资金、人员协同保障,即管理机制互相借鉴补充,文化资金投入来源多元,人员队伍相对规范有序;三是数字资源建设层面,供给、利用、评价互动有序,即资源供给参与主体多元,资源利用模式注重创新,资源服务注重绩效评价。对国外经验进行探讨总结,更有助于推动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关键词〕发达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制度特點;数字资源建设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8.06.008

〔中图分类号〕D03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8)06-0053-09

〔Abstract〕In Main developed countries public digital culture construction system characteristics can be embodied in three aspects.The first aspect was macro guidance system level—— regulations,policies and strategy supporting each other,namely relatively perfect cultu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cultural policy system to ensure strong and the strategic planning of digital culture more comprehensive.The second aspect was the basic guarantee system level——management,fund and personnel collaborative guarantee,that is,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was used to complement each other,the cultural capital input source was diverse,the personnel team was relatively standardized and orderly.The third aspect was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resources——supply,utilization and evaluation orderly interaction,namely,resources supply subjects were of diversification,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mode emphasizes innovation,and the resource service paid attention to performance evaluation.It is helpful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e in China that foreign experience were discussed and summarized.

〔Key words〕the developed countries;public digital culture;system characteristics;digital resource construction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服务起步较早,19世纪末德国就提出了公共服务概念。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达国家在文化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不同模式,主要可归纳为3种:一是市场主导模式(以美国、德国为代表),政府主要依赖各类文化团体、机构和政策法规来管理文化服务;二是政府主导模式(以法国、日本为代表),政府通过中央及下属行政部门直接领导文化服务开展;三是“一臂之距”模式(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政府借助于民间文化团体来管理文化。国外发达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不仅包括全球或区域组织项目,如世界数字图书馆、欧洲数字图书馆、亚洲数字图书馆,还包括美国记忆项目、美国公共数字图书馆项目、法国Gallica项目、英国文化在线项目、德国BAM项目等等。通过调研分析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践,发现不管是何种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宏观指导制度层面、基础保障制度层面以及资源建设制度层面具有相似的制度特点,对这些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对我国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具有较好借鉴意义。

1 宏观指导制度层面:法规、政策、规划互为补充

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目标的不断探究,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的原动力。设计好宏观指导制度有助于明确文化的价值追求和实现路径。从国外实践来看,与公共数字文化相关的宏观指导制度主要包括文化法律法规、文化政策体系和数字文化战略规划等内容,三者互为补充,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了宏观指引方向。

1.1 文化法律法规相对完善

1.1.1 制定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

许多国家制定了文化基本法或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与我国有所不同的是,许多国家并没有将文化划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说,在政府鼓励、扶持和委托之下,很多企业也承担了公益性文化服务功能。例如日本早在1996年就确立了文化立国战略,先后颁布《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内容产业促进法》、《知识产权基本法》、《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方针》等[1]。又如,2014年起韩国实施《文化基本法》,保障国民自由参与艺术创作或活动的权利,并建立了文化影响评价制度和文化扶持政策体系。再如,瑞士联邦会议于2009年通过、2012年生效的《文化促进联邦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文化发展方针,明确了政府发展文化职责和文化政策准则,以加强联邦政府主导文化发展的能力,以提升瑞士文化凝聚力,保护瑞士文化多样性,扩大优质文化资源供给,保障瑞士公民文化权益,重塑瑞士文化强国战略[2]。

1.1.2 形成公共文化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法国有关文化保护和促进文化发展的立法非常完善,不仅制定了《图书馆法》、《博物馆法》,而且形成了《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等系列政策体系,以大力鼓励企业或个人投入到文化赞助事业当中;此外,法国政府为更好保护文化遗产,推动艺术文化的发展、创造、保存和传播,还于1887年制定了《遗产法典》(原为《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文化遗产法),并将公平平等参与文化写入宪法当中。又如瑞士为确保对公共文化的资金投入,推动公共文化的发展,近年陆续实施了一系列联邦法令,具体包括《聯邦文化促进法》、《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保护首批名录》、《瑞士国家博物馆筹建法》、《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保护法》、《联邦博物馆及其藏品法》、《联邦文化财产转移法》、《瑞士国家图书馆联邦法》、《广播电视联邦法》、《作者权利法》、《电影制作和电影文化联邦法》、《文化基金会法》等,较好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专门法和配套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再如美国通过制定《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联邦税收法》、《博物馆图书馆事业法》(1996年、2003年、2010年3次修订)、《基金法》、《联邦版权法》等一系列法规,从制度安排上为美国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1.2 文化政策体系保障有力

1.2.1 文化政策保障各具特色

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全面和完善,不同国家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实施政策体系。例如法国制定了与“政府主导”模式相符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参与激励政策等政策体系。法国政府往往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资助合同等方式,交由公立或私立文化机构(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与社团组织来具体实施文化活动。2015年法国文化部预算经费的1/3以公共津贴形式划拨给70家文化机构;同年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所签订的地方文化发展协议方面,中央政府与省级议会、地方市镇、城镇间合作共同体签订合同的比例分别为35%、11%、40%[3]。又如,在实施“市场主导”模式的美国,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靠主要依靠民间或半官方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为保证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出台了许多针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监管政策,政府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政府机构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许多严格规定和限制,分别从联邦(围绕税收重点进行统一监管)、州(由州首席检察官对组织财产和活动进行监管)和机构(鼓励开展自我监督)3个层面对其进行监管。

1.2.2 具体政策可操作性较强

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不仅覆盖面较全,而且具体政策可操作性强。例如,2013年法国广播事务管理局出台规定,为推动文化创意活动对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按1%税率征税。德国实施差别税率来扶持文化艺术事业,如对文化艺术采用较低税率7%(普通税率为19%),同时规定捐赠不受20%所得税限制(《非盈利与捐赠法案》),并将基金会免税津贴从30万欧元提高到100万欧元,减轻了公众税收负担;德国《萨克森自由州文化领域法案》甚至具体规定到,州预算中须安排不少于8 670万欧元以用于支持重要的文化机构和文化活动[4]。又如1988年以来英国对博物馆管理实行达标登记制度,以更好评估博物馆公共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再如,日本政府也非常注重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投入政策体系建设,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一是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方式来积极鼓励企业生产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二是地方政府设立相关财政预算以更好地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三是制定文化登记制度和税收减免制度;四是制定数字文化产品保护的知识产权政策。

1.3 数字文化战略规划较全

1.3.1 数字政府发展战略规划

发达国家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积极应对经济危机,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其中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被放在了首要位置。2008年法国出台《数字法国2012》[5]战略计划,提出宽带与广播网实现全覆盖,积极发展数字内容,推广数字服务,完善数字经济治理系统;2011年法国又出台《数字法国2020》[6],主要围绕发展固定和移动宽带、推广数字化应用和服务、地面数字电视引领移动电视发展、扶持电子信息企业发展等主题内容。2009年5月日本在先后实施3项国家重大信息战略(2001年的“e-Japan战略”、2003年的“e-Japan战略Ⅱ”、2004年的“U-JAPAN”战略)[7]之后,又推出《i-JAPAN战略2015》,计划在2015年建成一个充满活力、信息技术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应用的数字化社会,在推动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变革基础上,实现科技、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自主创新[8]。2009年6月英国政府发布《数字英国》白皮书[9],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推进数字化进程,计划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广全民数字应用,确保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数字服务,最终将英国打造成世界的“数字之都”。2011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国家数字经济战略报告》,大力推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愿景目标是,到2020年,确保澳大利亚成为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强国[10]。2012年5月美国“数字政府战略”正式发布[11],目的在于通过协调方式,围绕信息和客户这个中心,改变政府工作方式,完善数字服务,从而确保美国公众能够随时随地通过任何平台或设备获取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12]。

1.3.2 公共数字文化战略规划

一方面国外比较注重公共数字文化项目战略规划制定。2011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36届大会通过了《IFLA数字图书馆宣传》,力图缩小数字鸿沟,方便所有人获取世界文化和科学遗产[13]。2014年5月Europeana数字图书馆发布《2015-2020战略规划:用文化改变世界》,提出了今后5年三大发展目标,即提高数据质量、开放资源、为合作机构创造机制,并强调Europeana必须完成从门户到平台的转变,也就是要从单一的文物、图书和档案集成资源门户进一步转变成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帮助社会公众获取资源、创新思维以及分享经验的平台,通过为用户提供创新空间、创意工具和资源,以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促进创意产业发展[14]。2014年9月,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产业研究机构发表《创新研究:澳大利亚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面临的挑战与机会》报告[15],明确提出GMLA数字技术规划和4项发展战略。2015年1月美国公共数字图书馆(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DPLA)项目发布《2015-2017年战略规划》,提出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国外比较注重公共数字文化跨国合作组织建立和战略规划制定。2008年,IFLA(国际图书馆联盟)、ICA(国际档案馆会议)、ICOM(国际博物馆会议)、ICOMOS(国际纪念物遗迹会议)、CCAAA(视听觉保存机关联络协议会)五大机构成立MLAMS(Libraries,Archives,Museums,Monuments & Sites),旨在保护文化遗产,2011年ICSTI(国际科学技术情报会议)加入,2013年MLAMS发布了全球跨领域数字化举措原则声明,提出了数字资源全球共享的10项措施[16],这对于推进不同领域跨机构合作,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具有号召和引领作用。

2 基础保障制度层面:管理、资金、人员协同保障

一个机构或项目的正常高效运转离不开管理机制、资金支持以及人员队伍3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内部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和队伍建设制度共同构成了机构或项目的基础保障制度。从国外实践来看,高效的管理机制、多元的文化投入以及有序的人才队伍,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2.1 管理机制互相借鉴补充

2.1.1 管理模式日益趋同

虽然各国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文化部制和国家艺术理事会制是当代西方国家文化管理的两大基石,单一制国家习惯于文化部制,联邦制国家更习惯于国家艺术理事会制。以上两种制度在各国的不同运用,就形成了3种主要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即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民间主导”模式(以国家艺术理事会制为主)、以法国、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文化部制为主)、以英国、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一臂之距”模式(兼具文化部制和艺术理事会制特点)。目前发达国家文化管理体制也正在发生一些明显的转型,多数国家文化管理模式表现为由单一模式向双重模式转变趋势,呈现出整合文化部制和国家艺术理事会制的态势,体现了双向交流和同构互补的特点。如英国、爱尔兰、加拿大、新西兰、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经历了由国家艺术理事会制组合文化部制的演化路径,芬兰、荷兰、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匈牙利、爱沙尼亚等国家则在文化部制基础上引进了国家艺术理事会制。当然即便对于仍旧采用单一文化管理模式的国家(包括瑞士、奥地利、德国等联邦制国家和法国、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等单一制国家),也以某种变通方式表现出国家管理文化模式整合趋势——单一制国家通过设立国家文化基金会路径,将国家文化财政拨款由文化部系统分离,形成独立的组织机制;联邦制国家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置文化行政部门或行政长官,以弥补国家艺术理事会制在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方面的局限。简而言之,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一臂之距”的组织建制方式和组织运作模式,许多国家普遍建立了对文化艺术进行资助的准政府国家机构,国家文化管理模式的整合是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基本轨迹和重要表现[17-18]。

2.1.2 治理机制灵活多样

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开展,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将新的治理机制——市场经济机制(如委托代理关系、公私合作关系等)引入到公共文化国家治理当中,以构建起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治理新机制。具体措施如下:1)构建公共文化基金会制度。与政府相比,文化基金会更能满足公众差异化文化需求,能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条有效沟通渠道。政府通过公共文化基金会这样的准官方组织,以订立协议方式向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基金,并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公共文化机构。许多公共数字文化项目都是由公共文化基金会进行资助,如除了美國国家级的艺术基金会和人文基金会资助外,DPLA还专门成立了捐助与建议基金会(Donor-Advised Fund,DAF);2007年欧洲数字图书馆基金会也正式成立。2)构建公共文化托管制度。托管制度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目的管理信托财产的制度。政府将公共财产委托于公共文化托管机构,由其代为经营和管理,这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能力。例如国外许多公共数字文化项目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来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和决策项目事务。3)构建公共文化招投标制度。通过对文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提高了公共文化项目运行效率。如国外很多数字文化项目将资源数字化转换、资源网站平台建设以及数字资源存储等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外包给企业,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如奥地利国家图书馆与谷歌合作,将约60万卷馆藏历史书籍全部数字化,通过Europeana服务平台免费向公众开放[19]。2012年英国公共部门的年度合约价值占英国年度合约价值总量的55%,成为除美国外世界最大的外包市场[20]。4)构建公共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推动公共文化部门体制改革,政府将公共文化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国家等股东承担与出资额限度相当的债务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瑞典、新西兰等国有公共文化企业就推行了公共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2.1.3 参与主体协调合作

国外比较注重推动不同文化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2008年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发布《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合作趋势》报告[21]。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LAC)于2004年正式合并,主要通过数字化方式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如通过视频会议与用户进行互动)。2000年英国设立了博物馆、图书馆与档案馆理事会(Museums,Libraries & Archives Council,MLA),致力于促进3馆发展,并借助丰富多彩的文化项目来推动英国公民文化生活朝全面与平衡发展;2010年8月英国开通在线服务系统Culture Grid,3馆资源(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实现一站式检索[22]。美国于1996年成立博物馆与图书馆管理署(IMLS,Institute of Museum and Library Services),对图书馆、博物馆之间的项目合作进行重点支持[23]。此外,美国还专门成立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和美国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NCLIS)等专职信息管理机构,并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Federal Information Council),从而确保对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与控制[24]。2001年,德国成立专业组织EUBAM(EU欧盟、图书馆Bibliotheke、档案馆Archive、美术馆Museen),主要目标是在科学文化数字资源交流方面加强与欧洲各国和德国国内的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相互合作,并建立了集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和数字博物馆于一身的综合性门户网站(BAM)。西班牙也成立了名为西班牙档案学、图书馆学、文献学和博物馆学协会联盟(FESABID)组织,以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相互协作。

2.2 文化资金投入来源多元

2.2.1 保证政府投入力度

主要发达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保持了较大投入力度,或通过政府直接拨款方式,或委托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基金会的间接拨款方式,如今间接拨款方式已经成为主体。美国政府也不断增加投入,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如与2015年相比,2016年美国财年预算增加960万美元,其中880万美元用于支持国家数字平台建设,以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开展数字内容服务,方便更多公民自由访问相关资源[25]。为保证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法国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数额和比例,即文化事业中央财政预算所占比重不低于1%,同时个地方政府对文化事业财政投入预算不低于中央预算资金的2倍,因此法国每年在公共文化设施上的财政拨款高达几十亿法郎。2012-2014年,法国文化总预算在国家总开支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2.3%和2.4%[26],2015年法国文化部预算经费为34亿欧元,而其他政府部门文化事业经费预算为37亿欧元[27]。2012-2015年,瑞士根据《联邦文化促进法》规划目标,投入6.37亿瑞士法郎专门对语言、音乐教育、阅读、艺术与文化项目给予扶持。欧洲数字图书馆项目得到欧洲议会的大力支持,2009-2011年欧盟通过eContent plus计划,每年资助该项目250万欧元,2013年以后通过竞争与创新计划项目提供900万欧元专项资金支持,法国政府则为每年资助该项目1 500万欧元[28],上述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推动了项目的持续和快速发展。

2.2.2 积极吸引社会资金

许多国家制定各种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注重社会资本和捐赠投入,从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助多元化,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美国政府采用了“杠杆方式”的财政政策,如为鼓励文化团体募集资金渠道多样化,美国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明确规定对任何项目的资助总额都不超过所需经费的50%。1984年英国出台《关于刺激企业赞助艺术的计划》,推出政府“陪同投入制”——企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赞助文化事业时,政府陪同投入比例不断增加,分别为1∶1、1∶2、1∶4[29]。在法国,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赞助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2012年,约4万家(1/3)法国企业参与赞助,赞助总额为19亿欧元,其中文化赞助所占比例为1/4,构成了中央和地方公共机构、许多基金会和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30]。在日本,企业通过捐款、成立民间组织(如1990年成立企业Mecenat协议会)、设立相关财团(如1988年23个艺术文化财团成立了“艺术文化助呈财团协议会”)、建立专门基金(如公益信托爱媛出版文化奖基金、中信美术奖励基金等等),以及提供企业自身资源等多种方式来积极参与各种公共文化事业[31]。具体就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而言,一些国家也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与服务。如史密森尼博物院是世界最大的博物馆体系,2014年史密森尼学会向公众募集了15亿美元用于大型馆藏数字化工程。为积极吸引社会捐助,DPLA专门建立了捐助与建议基金会,2014年DPLA与亚马逊合作,参加AmazonSmile项目,在该平台购物的用户可选择将价格的0.5%捐给DPLA[32]。

2.2.3 善于运用税收杠杆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实行经济的财税扶持模式。如在法国,博物馆、遗迹、展览和文化遗址、电影院、文化产品(图书、数字和视音频艺术作品)等都适用5.5%的中等税率,对于出版社、公众广播、新上演的戏剧作品的前140场表演等则适用2.1%的税率,而法国的正常增值税税率是19.6%[33]。法国文化部下辖的5个公共文化机构每年都有固定税收可用,其中2013年这笔可用税收高达8亿欧元。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向法律许可的一切文化机构捐助款物的个人和单位可享受销售税和财产税的减免优惠政策。美国遗产税的高税率征收和慈善捐赠免税极大鼓励了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热情,社会捐赠几乎占到了美国文化预算的43%[34]。英国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图书、期刊、报纸出版不征收增值税。德国制定了《基金会税收法案》,对一些公共文化活动实施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并要求设立公共基金会,对向基金会的捐赠给予税收激励,刺激了基金会的发展。此外,奥地利对资助艺术发展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荷兰对文化投资免征资本利得税。

2.3 人员队伍相对规范有序

2.3.1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国外往往比较注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发达国家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具有较多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服务人员。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大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如美国DPLA项目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所捐赠的百万美元用于全国公共图书馆馆员数字技术培训,以提高基层馆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二是系统开设相关专业培养高端专业人才。如法国为培养文化遗产修复与保护专业人才,专门成立国家遗产学院;一些大学也开设相关专业,为法国文化事业提供了大量专业性人才。澳大利亚政府支持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培养文化艺术精英,据统计,澳大利亚约有87%艺术家接受过较高级别职业教育[35]。三是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加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如DPLA項目邀请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一起探讨创意社区发展问题;美国记忆计划项目曾邀请图书馆方面专家为项目提供在线检索帮助服务;由美国博物馆协会、美国学会理事会、艺术图像博物馆、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等组织创建的美国国家文化遗产网络项目,其成员需经过严格的层层选拔和专业培训。

2.3.2 积极招募志愿人员

在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精神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文化志愿者服务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法国,由公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是政府与社会进行互动的重要中介,据统计,目前法国共有约26.7万家文化类社团组织,共有470万志愿者活跃其中,这些志愿者相当于承担了18.9万个全职雇员的工作量,发挥了巨大了社会价值[36]。DPLA广泛招募并严格筛选志愿服务者,组织开展项目群体交流年会,针对那些能够从DPLA馆藏中获益的用户群体开展推广,例如DPLA Community Reps项目就招聘有热情、有想法、有激情的志愿人员参与DPLA社区服务。DPLA执行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公众开放,公众能够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相关工作[37]。

3 资源建设制度层面:供给、利用、评价互动有序

作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数字资源建设主要包括数字资源供给、数字资源利用以及资源服务评价3个环节,三者为互相促进和互相依存的关系。加强数字资源的利用推广,有助于提高数字资源供给效率;完善资源服务评价,有助于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机制。从国外实践来看,资源多元供给制度、资源创新利用制度以及服务绩效评价制度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制度的核心内容。

3.1 资源供给参与主体多元

3.1.1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

国外发达国家积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导向措施,大力鼓励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通过资助项目、参与管理、赞助活动、捐赠设备、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数字文化服务。通过吸引社会力量来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也有助于弥补公共文化机构自身在资源、资金、人员、设备以及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例如,英国政府积极鼓励非政府文化组织发展,并借助公共文化基金会制、公共文化托管制、公共文化招投标制等机制,鼓励私人、商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了政府与非政府文化组织、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公共文化治理结构。具体就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而言,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是许多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的实践尝试。例如,1997年法国国家图书馆创建了数字图书馆Gallica,开始藏书数字化计划;2007年和Safig、Banctec等公司签订大规模藏书数字化合作协议;2012年在法国文化与通讯部指导下法国国家图书馆子公司BnF-Partenariats成立,旨在与资金力量雄厚、专业能力强大的企业共同出资,推动法国国家图书馆馆藏资料的数字化[38]。又如,欧洲数字图书馆(Europeana)和美国数字公共图书馆(DPLA)等许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项目成立理事会来管理决策项目事务,社会组织、个人可申请加入理事会,参与项目管理决策,以弥补公共文化机构专业人员不足,并集思广益,积极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其中Europeana的基础管理理事会(Foundation Governing Board)的17名理事由来自商业、技术、教育、金融、法律、遗产机构等领域人组成,互相协作参与项目文化与科学遗产数字化平台建设[39]。

3.1.2 构建资源整合平台

统一的门户网站或整合平台是解决不同机构(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跨部门搜索数据的重要手段。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平台应该囊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信息资源。国外的世界数字图书馆、Europeana、DPLA等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注重元数据互操作规范建设,将元数据互操作纳入项目建设规划,构建统一的元数据模型,制定模式级、记录级、仓储级等各级别的元数据互操作应用规范[40];主要采用了多维导航、信息检索系统、专题信息门户、可视化信息查找以及虚拟展览等五种资源组织方式[41],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信息需求。美国俄亥俄州图书馆与信息合作网(Ohio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Network,OhioLINK),是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由该州大专院校图书馆和州图书馆构成的资源共享联盟。OhioLINK建立了一个集中性的中央藏书目录体系、联机馆际互借系统、文献配送系统,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数据库检索、数据库全文浏览以及期刊电子论文传送服务。2013年1月DPLA就宣布将其元数据纳入公众领域范畴,大大提高了不同国家、地区、领域遵从同样标准数字资源的互操作性;同年6月,DPLA与美国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HathiTrust)结盟,双方都扩大了用户群体和数字资源,实现了双赢。DPLA目标是要尽最大限度将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遗产中心等全美范围数字资源整合到统一的平台和门户,并通过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和公开元数据,向全球民众免费提供接触、欣赏和利用世界文化遗产的窗口[42]。

3.1.3 注重用户参与互动

国外许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利用Web2.0技术引入数字资源建设和服务系统中,如建设Wikipedia、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网站公共主页,与用户实时沟通交流;提供多种方式的资源链接,方便不同应用的分享和收藏;开发互动论坛,积极鼓励用户为资源建设和服务的完善提供建议。通过Web2.0网站,不仅可以借助用户协作模式帮助用户发现和采集资源,同时为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机构之间提供交流和互动空间。例如欧洲数字图书馆,创建了Twitter、Google+、Pinterest、Facebook等社交网站的主页,对每条资源提供了多达293种分享或收藏方式。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Trove搜索则开发了读者论坛,包括新闻通知、资源介绍、利用指南等板块内容,以帮助用户了解Trove,提供资源建议、服务评论、数据完善、信息共享以及思想交流的平台[43]。美国国家文化遗产网络项目在主页上创建合作社区,分享用户对于网络文化遗产的建议和思想。DPLA & Ebooks项目邀请广大用户一起管理和运行电子图书[44];DPLAfest项目邀请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专业人员以及出版商、作家、教师、系统开发员等多行业人员共同探讨DPLA创意社区发展问题[45]。Europeana也为用户创建了类似虚拟兴趣社区的互动交流版块。

3.2 资源利用模式注重创新

3.2.1 鼓励新技术运用发展

澳大利亚于2012年推出新的国家文化政策,明确提出要鼓励引用新兴技术、新观念以推动新艺术作用和创意产业发展,为此,澳大利亚艺术委员会专门开设“数字及新媒体文学创作津贴”和“数字文化基金”,对应用新媒体進行创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贴[46]。美国移动图书馆项目(American Mobile Library,AML)利用增强现实和地理定位技术,建立基于地理位置的图书馆移动门户网站。通过一项对美国纽约州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调研发现,90%以上受访图书馆提供移动服务,这说明移动时代图书馆的传统服务正向移动化服务转变[47]。OCLC开通的WorldCat Mobile服务可帮助用户通过移动设备链接到网络目录来查找所需资源和所藏机构,并随时接收各类定制的个性化信息。英国文化在线项目的Film Steet子项目网站开通了Facebook的媒介宣传,公众可以通过其了解电影街相关信息并积极参与其中,MyArtSpace子项目不仅开发了虚拟馆藏和网上画廊,方便用户参与和体验,而且还开发了OOKL移动APP,指引用户进入博物馆、画廊等真实现场进行学习和创作。DPLA注重利用各类社交媒体工具(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Tumblr、Pinterest、Imgur、GitHub、RSS、Flickr、Storify等),围绕资源建立网络社区,促进资源的利用、共享和传播;并制定了社交媒体政策和终端用户政策,就用户上传和发布内容、DPLA使用用户内容权利等进行了规定[48]。

3.2.2 注重推广渠道多样化

国外大型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很注重推广渠道的多样化,包括传统媒介推广(传统电视、报纸、网络的新闻报道)、文化活动推广(如举办数字资源宣传展览、相关讲座等)、纸质实物推广(如数字资源宣传单或宣传册、印制有LOGO标志的小礼品)、新媒体推广(博客、微博、微信、播客、手机报、网站等)、商业合作推广等。例如英国文化在线项目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以及社交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多方面宣传,取得了不错的营销效果。很多数字文化服务项目也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推广,前文有所提及,这里不再重复。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使公共文化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晓并提供便捷获取渠道,国外公共文化机构主动加强与商业机构合作推广,其中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与Wiki合作项目备受瞩目。WIKI基金会下设GMLA-WIKI专门项目机构,与全球许多国家或机构开展合作;2014年10月加拿大的魁北克国立博物馆、档案馆开始了与Wikimediade首次合作计划,将馆藏照片上传到Wikimedia Commons。

3.2.3 突出个性化服务利用

根据用户习惯、偏好和特点来提供个性化的数字资源服务,是信息服务不断向纵深发展,实现服务模式从“以资源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的变革。国外基于用户行为和需求的个性化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个性化推荐。包括信息过滤、信息聚合、信息推送等流程,属于“信息找人”服务模式,提高用户查找信息效率,如欧洲MICHAEL项目针对信息检索结果的信息推送,提供了Atom和RSS两种标准规范;欧洲数字图书馆可提供博客RSS订阅和邮箱推送新闻公告等。2)个性化页面定制。用户根据个人偏好对网页字体、颜色、风格、功能模块等进行个性化调整,如英国聚宝盆项目个性化页面预设了8种配色方案,70种文字或背景色彩选择,不仅符合了用户喜好,而且也为部分使用障碍人群提供了资源利用可能性,实现了信息获取的平等性。3)个性化信息空间。用户根据个人偏好自我控制信息项(如用户使用记录、个性化检索信息等)的集成库,以帮助用户对各类信息进行高效获取和系统管理,如欧洲数字图书馆用户可通过创建My Europeana个人信息空间来实现条目保存、书签添加、检索历史保存等个性化服务功能;用户注册登录Trove检索后,可享受评论标签存档和资源修改意见、创建条目清单、按贡献量参与排名等个性化服务功能。英国文化在线的My Art Space子项目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的虚拟画廊,构建个人故事的展览,建立虚拟美术馆,与亲朋好友分享自身故事。

3.3 资源服务注重绩效评价

3.3.1 加强财政投入绩效评估

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估,不过自上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理论兴起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价呈现出从“重投入”到“重结果”的趋势。受政府财政资助、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的大型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自然也在政府绩效评估之列。受到20世纪80年代全面质量管理运动影响,美国于1993年颁布《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of 1993),主要通过3种方式(即绩效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来对政府实施绩效管理评估,并规定财政支出项目评价要从“规则为本”转变为“结果为本”。同时,美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包括上级机构(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博物馆协会、国家艺术基金会、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署等)、文化机构或项目实施主体自身、第三方评估机构(如大学、专业评估机构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同样受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法国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中实施混合评估新模式,即通过引入社会主体和第三方评估,实现从政府内部评估向社会主体共同參与评估的转变。英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也是以质量和效果为导向,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相继出台了《政府资助博物馆与美术馆效率与效率》(1999)和《全面高效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标准与评估》(2001),对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开展绩效评估。

3.3.2 开展数字服务绩效评估

从1998年以来,国外一些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以图书馆为代表)、标准化组织和学术团体致力于研究数字资源利用以及服务效益的评价,开展了许多项目研究与实践,制定了一系列数字信息资源利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有代表性的绩效评价项目主要包括:1)EQUINOX Project(图书馆绩效评估和质量管理系统,1998-2000),受欧洲委员会基金资助,主要研究内容是设计一套满足图书馆电子服务绩效评估需要的指标体系和软件工具;2)COUNTER Project[49](网络电子资源在线使用统计,2002-2006),受ARL、NISO等资助,目的是开发一系列的由欧美图书馆、出版商以及中介参与开发并共同遵守的在线数字资源统计标准;3)E-Metrics Project[50](2000-2001),由ARL资助,目的是为ARL成员馆制定描述电子信息服务与资源的统计指标和绩效指标;4)DigiQUAL[51](2003-至今),由ARL资助,构建了有关数字图书馆图书馆质量的12大类180+个指标体系。当然也必须指出,从国外已开展研究项目来看,目前公共数字信息资源绩效评估更多是侧重于对数字信息资源本身的绩效,较少关注综合组织绩效和用户绩效,具体包括数字信息资源体系的效率测评、经济测评、效益测评以及用户体验和用户满意度等内容[52]。

参考文献

[1]解学芳,臧志彭.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扶持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最新进展、模式与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5,(4):85-102.

[2]彭微,张柯,金武刚.当代瑞士文化法制建设新进展[J].山东图书馆学刊,2012,(6):34-36,41.

[3]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tion Project de loi de Finances轉引自张金岭.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法国公共文化服务[J].学术论坛,2016,(11):156-162.

[4]Ulrike Blumenreich.Compendium Cultural Policies and Trends in Europe:German[EB/OL].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web/germany.php,2018-04-01.

[5]法国提出“2012数字法国”计划[EB/OL].http://tech.qq.com/a/20081109/000035.htm,2018-04-01.

[6]法国发布《数字法国2020》[EB/OL].http://www.chinadaily.com.cn/hqcj/zxqxb/2011-12-29/content_4817886.html,2018-04-01.

[7]刘兹恒,周佳贵.日本“U-JAPAN”计划和发展现状[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3):38-43,58.

[8]王喜文.ICT战略的国家间比较[J].信息化建设,2011,(1):44-45.

[9]Official Documents.Digtial Britain:Final Report[EB/OL].http://www.official-documents.gov.uk/document/cm76/7650/7650.pdf,2018-04-01.

[10]赵立,袁媛.澳大利亚力推数字文化新政[N].中国文化报,2012-02-15,(3).

[11]Digtial Government:Building A 21st Century Platform To Better Serve The American People[EB/OL].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sites/default/files/omb/egov/digital-government/digital-government.html,2018-04-01.

[12]陈芸芸.美国数字政府战略提升信息服务效率[N].中国电子报,2013-07-12,(6).

[13]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IFLA)数字图书馆宣言[EB/OL].https://www.ifla.org/files/assets/digital-libraries/documents/ifla-unesco-digital-libraries-manifesto-zh.pdf,2018-04-01.

[14]Europeana Strategy 2015-2020[EB/OL].https://pro.europeana.eu/post/europeana-strategy-2015-2020-impact,2018-04-01.

[15]Innovation Study: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Australias Galleries,Libraries,Archives and Museums[EB/OL].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96525790_Innovation_Study_Challenges_and_Opportunities_for_Australia%27s_Galleries_Libraries_Archives_and_Museums,2018-04-01.

[16]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Global Cross Sectoral Digitisation Initiatives[EB/OL].https://www.ifla.org/news/statement-of-principles-on-global-cross-sectoral-digitisation-initiatives,2018-04-01.

[17]陈鸣.当代西方国家文化管理体制的基本转型[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05,(00):238-256.

[18]陈鸣.管制改革与西方国家文化行政体制的转型[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2,(2):107-121.

[19]国家图书馆研究院.欧罗巴那数字图书馆、奥地利国家图书馆与谷歌公司合作推进欧洲文化遗产向公众开放[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6):76.

[20]英国公共部门成为除美外世界最大外包市场[EB/OL].http://www.jifang360.com/waibao/wbzx/2013320/n940746150.html,2018-04-01.

[21]Yarrow A,Clubb Band,Draper J L.Public Libraries,Archives and Museums:Trends in Collaboration and Cooperation[EB/OL].http://archive.ifla.org/VII/s8/pub/Profrep108.pdf,2018-04-01.

[22]About[EB/OL].http://www.culturegrid.org.uk/about/,2018-04-01.

[23]Allen Nancy,Bishoff Liz.Collaborative Digitization:Libraries and Museums Working Togehter[J].Advances in Librarianship,2002,(26):43-81.

[24]马费成,等.数字信息资源规划、管理与利用研究[M].北京:經济科学出版社,2012:309.

[25]陈璐.美国公共文化机构迎来预算普涨[N].中国文化报,2015-02-09,(3).

[26]黄玉蓉,车达.法国文化资助制度运作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110-115.

[27]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iton,Chiffres clés,Statistiques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itong 2015.转引自张金岭.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法国公共文化服务[J]学术论坛,2016,(11):156-162.

[28]欧洲要在今年建成数字图书馆[EB/OL].https://news.qq.com/a/20060113/000439.htm,2018-04-01.

[29]英国文化产业融资1/3依赖社会[EB/OL].http://www.ce.cn/culture/gd/201312/05/t20131205_1856426.shtml,2018-04-01.

[30]刘望春.法国文化部长:让企业赞助来得更猛烈些[N].中国文化报,2013-05-16,(1).

[31]程永明.日本企业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支持措施[J].东北亚学刊,2014,(4):7-9.

[32]Shop at AmazonSmile and Help Support DPLA[EB/OL].https://dp.la/info/2014/07/29/amazonsmile-support-dpla/,2018-04-01.

[33]T.Perrin & J.C.Delvainquiere,Compendium Cultural Policies and Trends in Europe:France[EB/OL].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web/france.php,2018-04-01.

[34]解学芳,臧志彭.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扶持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最新进展、模式与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5,(4):85-102.

[35]王学思.“创意”澳大利亚研究[J].山东图书馆学刊,2014,(2):50-53.

[36]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iton,Chiffres clés,Statistiques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itong 2015.转引自张金岭.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法国公共文化服务[J]学术论坛,2016,(11):156-162.

[37]About DPLA Board & Committees[EB/OL].https://dp.la/info/about/board/,2018-04-01.

[38]宫丽颖.公共服务视角下法国的文化资料数字化探索[J].中国出版,2015,(18):65-68.

[39]Europeana Foundation Bylaws Adopted by the Foundation Governing Board on 30 June 2015[EB/OL].http://pro.europeana.eu/files/Europeana_Professional/Governing_Board/europeana-foundation-bylaws-30-june-2015.pdf,2018-04-01.

[40]杨蕾,李金芮.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元数据互操作方式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5,(1):15-21.

[41]田蓉,唐义.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中的资源组织方式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6,(6):68-74.

[42]涂志芳,刘兹恒.美国数字公共图书馆的创新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与情报,2015,(6):47-53.

[43]Forum[EB/OL].http://trove.nla.gov.au/forum/forum.php,2018-04-01.

[44]DPLA & Ebooks[EB/OL].http://dp.la/info/get-involved/dpla-ebooks/,2018-04-01.

[45]About DPLAfest[EB/OL].http://dp.la/info/get-involved/dplafest/,2018-04-01.

[46]赵立,袁媛.澳大利亚力推数字文化新政[N].中国文化报,2012-02-15,(3).

[47]刘奕捷,吕荣胜,刘燕权,等.美国图书馆移动服务发展现状——纽约州图书馆的调查[J].图书情报工作,2014,(6):17-25.

[48]DPLA Social Media Policy[EB/OL].https://dp.la/info/wp-content/uploads/2013/04/DPLASocialMediaPolicy_September2014.pdf,2018-04-01.

[49]About counter[EB/OL].http://www.projectcounter.org/,2018-04-01.

[50]Statistics & Assessment[EB/OL].http://www.arl.org/stats/initiatives/emetrics/index.shtml.,2018-04-01.

[51]About Digiqual[EB/OL].http://www.digiqual.org/home,2018-04-01.

[52]马费成,等.数字信息资源规划、管理与利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67.

(责任编辑:郭沫含)

猜你喜欢
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创业政策的启示与对策
国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及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物流发展的启示
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不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