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生死伦理的战略智慧

2018-08-11 09:44刘站军

刘站军

摘要:人的生命力精神维度凝聚着人的伦理动因。由生命伦理到生死伦理,人生在生死伦理追寻中不断激励富有生命正能量的生命力,实现超越生死的精神境界及不朽价值。人的生死互相渗透的生死伦理追寻对于解读生命力的人文价值及智慧性地面对由个体到民族的死亡伦理问题,在当代中国,实在具有战略意义。

关键词:生命力精神;生死伦理;个体到民族;战略智慧

中图分类号:B821;B0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8.02.0022

一、人对抗死亡的生命力精神维度:富有生命正能量的生命伦理力

生命的基本特征是充满自身活力,而生命活力决定了生命始终在与自身的衰退死亡相抗争。生命抵抗衰退甚至死亡的基本方式就是从不间断地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也就是说,生命活力的确保需要从环境中吸取与生命的自然衰退或死亡相对抗的能量和力量,这种活力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力。人的生命有机体同样也具有这种生命力的共性。虽然人的生命力以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力为基础,但是“只有人才是思维着的精神”[1]19,人的生命分为物质意义上和精神意义上的生命,物质生命是自然人要求具备的生物基础。人之所以为人,更重要的是指其精神价值,是精神生命在社会层面的应用延伸。判断生命价值依据于两个方面: 一是物质生命的价值;二是精神生命的意义。在生命力内涵的追问中,对于人而言,除了与其他生命共有的物质维度外,还有独特的精神维度。人的生命自然衰老趋死,其身体的物质性正如唐君毅先生所说,“逐渐表现为与向上的生命力相反之趋向,身体中物质的惰性,达到某一程度,不能为生命力表现之工具时,生命便离开物质世界,而复归于其自身了”[2],这里的生命所指乃精神生命。也就是说,人的生命力凸显为其精神维度。从“生命的生殖力和扩散力”到 “生命的冲动力”,再到 “观念力”和 “精神力”,生命“精神的力量是巨大的”。人的生命活动与其说在于其植物性的活动(营养、生长等),或在于其动物性的活动(感觉等),倒不如说在于其灵魂的合乎“逻各斯”精神的活动。“逻各斯”精神是指代表理性和德性的精神,尤其在生命精神中“德性就是人的力量的自身”[3],生命精神追问中内含伦理动力。对于生命力而言,由低级的生命冲动(性冲动等)转化为高级的生命冲动(创造的灵感、想象力)等,即生命力的物质层面上升到生命力的精神维度,伦理德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生命伦理的内化和修为程度决定了人脱离动物性的程度,人的精神性在脱离动物性中得以凸显,而其伦理动因在精神性中还能促使生命精神力量的意识力到意志力的转化,生命伦理动因实现了生命精神力量的意志力与意识力的有机融合,此时人生命力的精神独特性得以完成。对于人而言,这种生命力精神通常呈现为生命的积极向上的精神能量,即生命正能量。道德修养有助于实现与环境能量的沟通,从而提高生命健康。生命存在同万事万物一样,无非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的有机组合罢了,其中关键的是充满内在能量的生命动力。在传统伦理文化中,“伦理”一词由“伦”与“理”组合而成:伦,“辈也”,引伸为人际关系;理,“治玉也”, 引伸为整治、规律。从词源学来看,“伦”之于“辈”这一本义,是自然形成的,人一旦诞生下来,就自然被赋予了辈分,这种辈分是人存在的自然事实之理;“理”也蕴含着自然形成的事实,但更多的是蕴含着人为创造的或者说对自然事实予以改造的美好前景。可见“伦理”既包括了自然存在的事实状况和关系,也包括应该怎样的可能状态和关系。因为对人而言,生命既是自然事实的物质状态,也包含“生命应当”或“生命可能”的精神状态。所以说,生命伦理中的“生命”与“伦理”是必然的、内在相通的。正如西方学者居约所说,“生命是凭它朝向无间断的发展的热望(或抱负)造成它自己的规律,它就是用它自己的力量,去定它自己的行动职责。”[4]

生命伦理不是简单的“生命”加“伦理”,而是指生命存在自身具有其伦理指向性的内在动力。生命伦理所内涵的“生命应当”不仅体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生命精神态度,而且本身就是生命正能量内在的精神动力。也只有从生命力的精神维度的伦理动因出发,才能深刻地展示人的生命存在本性和生存本质。“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体现和代表了做人的骨气和原则的生命精神,这种精神气质正如孟子所言的“大丈夫精神”气质那样,确实是儒家伦理的典范。其君子理想道德人格中充满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生命精神。又如“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篇》),其意旨是生命需要“不惑”、“不忧”“不惧”的精神状态,也需要“智”、“仁”、“勇”的伦理品质,伦理品质是生命精神状态的内在动力因素。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与精神相通的,人的生命精神需要生命伦理的内在建构。作为生命主体的伦理道德主体应当通过修炼培养社会奉献精神和人类人文关切情怀等,不断提升精神层面的自我,以达到更善的伦理境界。事实上,互相渗透的生命精神气质及其伦理内涵构成了人生进取的动力源泉和人的生命力的独特维度。生命精神力量以其自身之力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其本身又含有人生伦理责任和道义使命。“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黄帝内经·灵枢·本神》)也就是说,天地间“生命之气”、“伦理之德”、“精神之力”融为一体,生命力是与伦理、生命精神融为一体的。生命伦理在形而上的意义主要是精神意义的哲学,它关注的焦点是人的精神生命和精神力量,这种关注也是生命伦理应有的基本姿态。外部世界不能把任何意义带进生命,也不能把价值带进生命,生命的全部意义与价值生于内在的生命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家狄尔泰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生命就是生命”或者“生命中只有它自己”。“世界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每个生命的魔鬼般的力量,另一部分是精神形式的神圣的、持久的力量。”[5]有了生命伦理的可持续修炼和内在激励,才能超越生命“魔鬼般的力量”,实现生命力量的神圣、持久的精神形式,方可找到创构精神生命力或生命力精神维度的坚实起点,即通过对生命力的神圣拷问来创构其精神形式,从而为人的完整存在和健康生存提供一种持久不衰的道德力量。道德常人的现实生命力也可以表达为物质生命的基础生存底线和精神生命的神圣超越之间的冲动力。道德高尚者的生命力在精神意义上体现得最为突出。基于对生命力可持续激励的生命伦理认为,生命力的激发根本在于生命精神。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中,与伦理对等的精神并不与物质相对立,它是狭义的与物质相对的精神(理性精神和非理性精神的合一)与其外在的物质表现的统一,即精、气、神的合一。而伦理本质上是与精神合一的同层面的概念范畴。从这种拓展的视野看,伦理的“意义不在进入思想之中的客体里,也不在构建自己的世界的主体里,而在第三个既非客观也非主观的领域里,在精神世界里,在精神生命里,这里的一切都是积极性和精神的动态过程。”[6]笔者认为,生命的伦理动因從应有的广义的视野来看,对其解读应逐步从生理血缘开始进而到心理情感,再深入到价值认可和价值理性理念的形成。在物质生理层面,生命力充满原始冲动力,而心理情感生命力中富有非理性的主观体验性和偶然不定性精神状态。而最深的层面的伦理的价值理性必须把前两个层面的冲动或非理性控制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内,但又不能完全扼杀生命非理性精神甚至生理冲动中的灵感活力。生命中必要的欲望和情感也往往孕育着原始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事实上,“伦理是客观精神的完成,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本身的真理。”[1]329而精神维度的伦理动因把生命力的冲动力与创造力融为一体。可以说,生命精神与生命伦理不仅在彰显人的生命力上是相通相融的,而且其生命中的活力、伦理、精神系三位一体。生命力和生命精神黏合起来的动因就在于生命伦理。

二、指向生命力精神层面的人文伦理及生命尊严:由生命伦理到生死伦理的使命

西方现当代生命伦理常常倡导生命需要时时从沉沦了的常态中得到“澄明”以返归本真或本心,沉沦所遮蔽的是本己存在,如存在主义生命伦理观就是其典型代表。这种生命伦理观也是一种从生命非常态到常态的生死超越观,即向死而生的探求生命本真心境和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也就实现了生死无畏无惧的生命自由价值。而本真的自己是生命基础性价值的实现,生死伦理智慧应当不断努力去实现和完善本真的生命自我,哪怕这种彻底完善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丝毫不能放弃这种努力。人的一生需要在不断超越遮蔽的视野和瓶颈中自我革新、自我修炼,从而不断提升生命境界。这也与儒家伦理修炼的实质“求其放心,索其五端”(孟子之“四心学”和后来儒家“五常学”)相通。在日常生活中“做人”的过程直接就是对人之为人的生命精神的追问过程,能真正悟到其精神实质的人才能称为“人乘”。人乘者精神对应有儒家伦理的无畏无惧之“大丈夫精神”、道家伦理的无畏无惧之“超越精神”和佛家伦理的无畏无惧之“出世精神”的“儒释道伦理精神”的融合贯通。从这个意义上说,洞察到生命伦理的“人乘”者不能人为割裂“儒释道伦理精神”三位一体,此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支撑中国人安生立命的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也即构成了中国人生命力精神维度的历史渊源。从生命伦理建构到生死伦理建构来看,其首要使命也指向生命力的精神层面。人的生命精神的生死相互渗透往往是通过生命个体与生命共同体的关系中实现的。也就是说,生命力精神维度内涵不仅拘泥于个体生命的视域,而且有一种类生命的责任意识甚至整个人类命运体的关切情怀。“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的精神维度,既需要尽量调动和发挥个体生命的各种潜能和才干,各竭其力,也要进而使个体生命力的充分释放和发挥汇成不息的洪流,确保民族国家甚至人类社会的生机及其文化和文明的活力。人类文明的活力及其人文精神的不朽在于其超越生死的生命力,即一种富有人文价值的生命精神可以流传不朽,一种“宽容而有弹性”的生命精神才真正可谓生命力长盛不衰。生命力的精神维度对于人的生命体(个体生命和类生命)而言,其主体应是积极的建构,既有理性层面的生命精神,也包含理性以外的如意志、信念、爱的引力等方面,综合体现的是一种生命的不断自我超越和创新的精神动力。

生命危机中的伦理修为,生命困境中的伦理動力,生命颓废中的伦理激励,生命辉煌中的伦理警醒,生命挥霍中的伦理节制,生命纵欲中的伦理驾驭等等都在各自视角中强调了以生死智慧面对各种生死挑战中的“伦理力”与“生命力”的内在融通,对于人而言,不管是“个体生命”还是“类生命”基于生死存亡意义的生命战略上,内在地需要伦理的资源和力量。无论是人还是动植物,都有发育、生长、成熟、衰老的周期,产业组织、民族国家和人类社会也是如此。生命的力量积蓄非常重要,有时生命的看似无为(正视死亡的弱式生存)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可持续生存、更幸福存生)。事实上,生命体能量的储存(甚至暂时的休憩)是为了将来的重新繁华。不管是“个体生命”还是“类生命”的繁发都在于其自身内在的“生命力”,伦理的力量主要内在地激发生命自身的动力和活力。当我们从生命的原生智慧性追问伦理的定义时,伦理对主观意义上生命个体性而言,是人生发展的内激励,即在人生不如意中,仍能不伤自我身心状态的超越修为,而在人生辉煌通达时,仍能心若止水,持虚怀若谷的泰然境界。但是从客观总体性而言,伦理则又是社会发展的内冲动力。

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其他生命(如人以外的动物)的深刻理由,就在于融会人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文伦理性。“我们要透彻地认识自己的精神生命,首先必须处于直觉之中,以便从直觉进入智能,因为我们从智能将永远无法进入直觉……于是,哲学便引导我们进入精神生命。同时,它也显示精神生命与肉体生命的关系。”[7]对于人文伦理性的精神哲学而言,也意味着只有人的生命力(人以外的其他生命也有生命力)才存在从精神维度追问的可能,生命力的精神属性也与人的社会属性结合体现生命力的人文伦理性。基于人的生命体可以从个体生命和类生命两个方面去理解,对应的生命力的精神维度指向的人文伦理性解读也对应人生神圣价值与人类和谐价值两方面的解读。人的生命价值中富有思想驱动或感召力的精神核心即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也是中国文化中所蕴含的基本精神。“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国文化中人文概念见于《周易·贲·彖》,“文”以人为本位,“人”以“文”为自性。人生圣神建构需要“人”以“文”为自性,人类和谐建构则需要“人文以化成天下”。在个体生命精神的圣神维度,人文精神基于人对自身生命存在及其价值意义和尊严的领悟和把握,集中体现为个体对终极价值理想的执著追求。而在人类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维度,人文精神则是形而上的追求和形而下的思考的有机结合,既具有超越层面的和终极关怀性质的道德价值,也体现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现实责任和权利。一方面,从形而上高度追问生命力精神维度的人文伦理性,要防止现代社会体系的意识形态对“生活世界”的个体生命见解和生命真实体验的暴政。生命力精神维度的人文伦理虽然以现实问题为取向,但涉及我们对个体生命的深层次问题的看法,比如应如何定义人和生命,人应该如何维护生命意义等。人之所以活而有味,活而有力量,不仅在于物质生命的维持,根本上在于心中认可的精神价值生命(“伦理生命”居核心)的召唤。一种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理性(“伦理精神”为重心)在支撑着人的生命根本,人才感觉到其生命的意义之所在,人才为其生存、发展追求而感到欣慰或满意。另一方面,生命伦理说到底是一种人文追求,其研究指向对象本身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离不开对人的研究,必须以某种关于人的理论为基础。生命伦理也可以说是关于人的精神完善的哲学,生命伦理也显示了对社会人的深切关怀。虽然生命伦理源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但是它兴起之初就受特定社会的人文价值影响,而且这些人文价值观反过来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发展。不同文化系统里的人在进行道德抉择时会有本质差别,文化意义上的人文价值就是指类生命力的精神维度特色,具体而言,即人类和谐价值。在个体生命方面,生命精神维度的人文力的强调更是与人的生命中趋于死亡的安逸和堕落(“死于安乐”)有效对抗的力量,也是抗拒生活中的平庸和腐朽(死亡意向状态)的生命神奇密码。生命力精神维度的人文建构甚至可以成为在生存资源稀缺条件下的人生核心竞争力,例如以“心境上的乐观超越”精神视角体现出来的生命人文力就是挑战物质困境必要的有利武器。物质的极大丰富并不能必然地实现“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的精神境界或精神文化,精神境界或精神文化本身的吸引力需要精神世界的自我提升,而这种生命精神的提升需要一种内在的生命激励素质为动力,即生命正能量的内在驱动。“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后汉书·马援传》)。对既定价值目标的宏愿和决心就激励这样一种生命斗志,必须具有一往无前的坚定性,不畏任何艰难险阻,屡跌屡起,愈挫愈坚。人生就须如此,一旦立定了志向,在人的整个生命历程中,就须“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同时在激励生命斗志中,人生不能忘记提升自我生命的伦理修为,“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可以说,生命正能量的迸发,或者说“生命斗志”的人文伦理性,是基于厚德载物的自强不息的生命伦理精神。“生命内在必然地需要人文素质和德性情操”的伦理命题是深刻的,这种深刻性在于如何让精神世界维护和提升(人的尊严属于其精神世界的核心内容)的使命成为一种生命内在的自然需要,就像我们的吃喝、睡眠、性等基本生理需要一样地自然不可或缺。也只有在这种理想的人文境遇追求之中,我们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个体生命的人生神圣感与类生命的人类和谐感两方面的相融。“中国文化,乃是一种崇尚志气的文化,在艰难时,不短气、丧气、失气。在常时,不乐邪气、乖气、偏气、衰气、暮气。人品贵有清气,占见国贵有王气,此一‘气字,无论就个人而言,就大群而言,总是超脱当前具体而就中指示出一番综合性的运贯斡旋于其内与其上的一个主宰或力量。此乃中国人看透了人心内在力量后之一种大觉悟,一项大启示。故在人则言气魄、气象,在群则言气运、气数。”[8]85-86志气、气运由个体生命到群体生命都体现了由个人生命尊严到群体生命尊严(如国家尊严、人类尊严)的综合思考。而作为人的生命尊严理解的人文性,从一开始便是建构在人的精神生命存在中的潜在能力,即充分体现人文伦理的尊严在个体生命甚至人类生命共同体的精神生命的支撑力中,既是人生神圣感拥有的起点,也是人类和谐感得到的必不可少的要素。“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9],人需要合乎人性的有尊严的生存,而且地球上所有的人都应当得到合乎人性的对待,原因就在于人本身这个事实。“人拥有尊严和价值,这种尊严与价值不得受到无端的侵害的理念,是当今世界文明的一个核心要素,它构成了人类共同生活并有效抵御人际间的迫害与虐待之现象,以及人类的自我毁灭之威胁的一个精神基础。……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则是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尊严,这种尊严为人类共同体中每一位行为主体所平等拥有,不取决于当事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地位。”[10] “人的尊严”是生命力精神维度的人文伦理特性的突出体现,生命伦理的主要原则也是建立在人人有尊严、人的尊严不容侵犯这个基础之上的。“生命的尊严”被作为尊重生命的理据。“人的尊严”比一般“生命尊严”有更高要求。从生命伦理到生死伦理,包含着深刻的人的尊严原则:“士可杀,不可辱”。

三、广义生命力精神维度的生死伦理智慧:生命伦理和死亡伦理的辩证气质及其当代命运智慧

将人生圣神感与社会和谐感融合的生命力精神维度的伦理智慧在生死两难问题上也得到充分体现。因为生命的活力是与生命的死亡相对立的,所以生命力直接与生命的“死”与“活”问题相关。虽然人的生死是自然变化的现象,但是生死伦理追求意味着不管是生的价值还是死的价值都不在生或死本身,而在于生死精神所蕴含及体现的伦理内容,即人的生死都归依于有道德价值的精神生命力,而且从死反观生,人的精神生命力可以得到更深刻的解读。支撑生命力的生命肉体必有死亡的来临,但是人的生命力中的生命精神可以永存不朽。何为生命不朽?生命力精神维度的生死伦理智慧,超越个体命运,将小我命运的生死跟国家民族甚至人类社会的命运存亡紧密联系,从“小人生”的正心修身齐家到“大人生”的治国平天下,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立德立言立功,载之史册,是谓不朽。这种不朽是精神的不朽,是小我生命与民族大生命甚至人类大生命融入一体的超越生死的伦理精神的不朽。

事实上,结合死亡思考的伦理智慧可以更好地解读生命力的精神维度。“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老子对身体死亡的生死智慧参悟则让生命不必为世俗所烦忧,确保其本源的自然活力。“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庄子·知北游》)“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莊子·齐物论》)庄子则进一步由生命精神的本质看透死生互相渗透,特别是由生死伦理智慧维度来超越各种利害计较。生死伦理智慧重视生,却并不回避死,而且体现了从生命个体到生命共同体的居存思亡及观死促生的战略智慧。“置之死地而后生”,生死伦理文化精神常常可致人生于豁达。儒家所言的“不知死,焉知生”,也就是告诉人们可以从生命的死亡思索中更深刻地读懂生命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直面死亡风险,可以提升我们对精神生命力的领悟。如果对于生死都能参透的话,那么人事中的名利得失、爱恨情仇就都能看破看淡,这也是现代生命伦理应借鉴的死亡伦理智慧。类似的“置之苦地而后乐”则如儒家“孔颜乐处”之生命力精神及儒学大师“陋室铭”的精神快乐。

首先,如果以死来看生的困境时,我们会更智慧和冷静,至少可以减少困境中的压抑或痛苦感。面对人生现实的生存困境和心中的灵魂困惑,人们去思考如何解脱时,凭借传统文化中儒家为主体的儒释道三维的安身立命的生死伦理精神结构至少从消极意义上也可度过人生的精神失落与生命的可能精神崩溃的难关。如失恋却不被打击得麻木失态,就体现了一种富有生命力的生命精神状态和确保生命力不竭的生命伦理品性。其次,以死来看生的拥有或生的辉煌时,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死伦理智慧认为,一个人在富甲天下、权势如日中天时,应当或激流勇退(佛家与道家),或虽人在朝中,却能对拥有的名利权势以平常心来等闲视之(儒家),以求生命的安康和内心的幸福。也就是说,悟到生命伦理之道者认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千金,散尽还复来,即越富有越需要宽大仁慈、广济博施;地位越高者越应当平易近人,越不可趾高气扬。内在心灵的充实和外在的物质、地位得到的富有相融合才是现代生命伦理的幸福。再次,生命力精神的生死伦理追寻中也体现了伦理责任,情亲友情爱情就是这种伦理责任的展示。面对生死问题的选择,不管是在传统文化还是现代生命伦理视野中,都会追问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然而任何人生命意义和价值追问是无法回避伦理责任思考的。伦理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生命精神力量。生命自杀造成的死亡很大程度上也是忽视或淡漠人生伦理责任所致,一个内有精神力量、外有责任使命的人又岂会轻生寻死?

虽然生死态度常是令生命困惑的问题,但是儒家生死伦理智慧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照。儒家伦理以德性为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凸显了人的崇高与主体性,强调“人定胜天”,坚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造、决定自身乃至外部自然界的命运,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身和社会的完善。正是这种积极进取、刚健有为精神,造就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易·序卦》)儒家伦理构建出一个由无到有的生命义理体系,但是这个体系中“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死生易道”的大生命观融会贯通。儒家认为,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生死本身及其循环交替,都不是人的最高标准,而是在“生死有命”基础上的“杀身成仁”更有价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死亡对于充满“浩然正气”之人并不是最可怕的事。另外,不管从现当代时间科学家(如爱因斯坦)还是时间哲学家(如海德格尔)那里,都能找到生死两极互动、死而不亡的思想影子;然而无论是时间科学家宣称的“时间可以倒流的光速世界”,还是时间哲学家宣扬的“精神可以不朽的思维世界”,都可以从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的《道德经》里受到启迪,即“死而不亡者寿”的道德世界观。可见,除了儒家伦理,道家伦理也可以从生死伦理互照中追寻对死亡伦理的理解。对于当代中国生死伦理的个体建构而言,那些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事业中去的个体,也能做到“生得光荣,死得伟大”,就算肉体的人死了,但精神的人不亡!生死伦理互照中的死亡伦理意味着:悼念死者,在于警示生者——对于无辜死者,则令生者痛心;而对于伟大之死者,则令生者景仰!死的价值应体现为为生存更加安全和更加美好,应该死得其所。

科技发展对人的生命解决的只是身体本身即生命的物质生存质量问题,但是它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即生命力的精神世界无法解读。生命力精神维度的生死伦理智慧可以对人的生命进行提升和超越。用生死伦理智慧来提升人的现实存在,会使得人更会充分把握当下存在,即生命进行时中每靠近死亡一步,不是意味无端的害怕和担心,更不需要精神焦虑,而是更加珍惜和热爱“越稀少”的生的存在;同时我们越早明白这一点,就意味着鞭策个体人生在年少时更加多一点努力和积累进而增强生的鼎盛期的辉煌,就会少一点晚年至临死前的遗憾。而且生命死而复活的神奇常在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精神气魄中的创造,致命疾病癌症患者的康复很大程度上离不开病人坦然面对致命疾病的精神境界,也就是生死伦理倡导的拿得起、也放得下的大生命智慧修养。

传统理解的伦理视野是针对活着的人而言的,如果在人已经不存在的视野里(人已经死亡),对伦理的理解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对于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的伦理思考,其主体不会是已经死亡的人,而是仍活着的人们基于某种相信或某种信仰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伦理思考,因为他们相信那些死去的人的肉体或肉体生命不在了,可是其灵魂特别是其精神生命还在,甚至永远存在。这种对于灵魂特别是精神生命的信仰的伦理思考体现了人的生死智慧,即这种生死智慧超越生智慧与死智慧而具有信仰的伦理力。可以说,没有生存主体的信力,就没有关于死亡主体的伦理价值意义的终极思考。就当代命运大智慧建设的实践力及其理念落地力而言,既体现了超越生智慧与死智慧的信仰伦理力及其终极价值力,也体现了结合生智慧与死智慧的理想信念力及其终生信仰力。因为一般意义的宗教信仰追求真善美的终极价值而成就其信仰的伦理力,我们如果在其他领域,如科学、艺术或实践智慧领域中,也找到这种终极价值时,我们就可以自由地选择宗教领域的进出。但是,建立在科学与价值统一基础上的理想信念力,例如为共产主义信仰(准确地说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奋斗终生的选择,不仅仅是单纯出世意义的宗教情怀所能企及的,这里需要出世与入世之间的贯通智慧或者说需要生智慧与死智慧的结合。就当代中国而言,共产主义信仰(准确地说,是共产主义理念信念)自传入中国后,一直激励着中国广大仁人志士为之奋斗,虽然我们尚未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但是已经激励和实现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整体财富、当代中国综合实力在世界舞台中的遥遥领先。“从死生关而言,中国从来有‘守节死义,伏节死难之教训。…中国人又常称‘气节。要冲破死生关,弗失此节,必须具有一气。中国人又常称义气、勇气。……气只是一种内在心力之表现。故又称‘志气”。[8]82-83当代中国在服务舞台中如何创造“回头客”,需要服务理念的境界修炼。念念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励当代中国共产党修炼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事业的无限容量时间和无边海量空间的综合境界,使得其生命力长青。也就说,其综合境界的正修炼需要“贵在持恒善衡”,也需要“心在持核执中”。甚至“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最大限度激发生命精神气质的当代意义——正气的正道轨迹,也体现了当代中国甚至当代世界的书写载于实践舞台的领导力及其故事。人争一口气,国争一口气,人类世界争一口气,人不仅仅为一口气而存在,而且为一口气而奋斗!中国体育健儿们(体育健将们)为国争气为国争光,中国思想建儿们(思想创新家)也为民争气为国增辉。

四、中华民族倡导的死亡伦理精神体现了当代身心合一的生死价值及居存思亡的战略智慧

众所周知,人的生命是由物质之“身”与精神之“心”共同构成的。“心”的生存不能离开“身”,离“身”之“心”就失去了生命载体;“身”也不能离“心”而存,离“心”而存之“身”将是只有不正当欲望的行尸走肉。用生命智慧来提升人的现实存在,可以认为人的生命物质存在虽然是必需的,但人的精神生命比肉体生命更重要。物质生命虽然是人存在的根本,但是体现人精神生命的正道及崇高的信念是人的生命有价值的保证,更是群体和社会赖以安定发展之所在。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实现精神生命,这样生活的才充实。“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表现了诗人对生死问题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它提出了衡量人的生死的正确的价值標准。人生活于现实世界之中,既需要保护身体不受疾病折磨的皮肉之苦以提高生命的物质生活质量,更需要不断超越自身的肉欲以提升自己的精神品味和人生品质。在当代中国人遭遇的各种死亡灾难的救助及其生存重建中,中华民族死亡伦理智慧所蕴含的直面生死问题和勇于挑战生死考验的积极生命精神状态就表现得淋漓尽致。中华民族的死亡伦理精神意味着:面对同胞伤亡的灾难,发扬大爱无疆的伦理去救死扶伤,典型地体现了“患难见真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心凝聚!正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在自己的著作《不一样的天空》的中所写的:“在危难、绝望和沮丧的日子里,往往也是人性最伟大、最美丽和发挥互助精神的时候。”[11]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当代中国需要从生命伦理到死亡伦理的精神力建构。死亡伦理敬畏死亡,珍爱生命,时时不忘提高防死、减死能力,才能把风险与死难伤亡降到最低。同时要求“真的勇士,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善于吸取深刻的教训。当代中华民族死亡伦理精神体现了生死与共、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国家战略智慧。

由个体到民族,中华民族本身与当代中国每一个华夏儿女构成了命运共同体,在当前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上,特别需要整个民族不断奋斗、自我激励的生命力,需要把每一个华夏生命体与整个民族的命运体有机地紧密结合。

当代中华民族生死伦理精神注重对民族生命力的内在建构,对外则体现为由居存思亡到居安思危、由居存思亡到居治思乱的当代中国战略智慧。对于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的当代中国而言,居存思亡的战略智慧基于不怕死的革命伦理和敢于牺牲的精神、敢于亮剑的风范气质;居安思危的战略智慧基于不怕苦的建设伦理和敢于拼搏的精神;居治思乱的战略智慧基于不怕难的改革伦理和敢于钻研的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生命力的基础建构需要不怕死到不怕累的伦理意志,不怕死到不怕难的伦理思维。基于当代中国死亡伦理深刻思考的民族伦理定力与民族精神激励,则对应当代中华民族复兴中和当代中国发展中“生于忧患”的战略远见。“在中华文化中,鸡是‘德禽,是‘知时鸟,鸡鸣而起反映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勤勉勤奋精神。雄鸡司晨,向我们昭示着时光之宝贵。”(习近平语)我们的事业已经提前规划,我们的书写已经载入且正载入也必将载入实践舞台。我们的书写既包含有字之书,也包含无字之书,无处不在的思想传播、无时不有的智慧创造。“真的新生命乃可由旧生命中诞生,而仍为同一生命。此一生命不绝,乃始可以使此民族国家,亦永远传递而不绝。”[8]240无论是个体生命还是民族生命,关键在于生命力尤其是精神生命力推动其“永远传递而不绝”。而且,人的生命力精神维度凝聚着人的伦理动因。由生命伦理到生死伦理,人生在生死伦理追求中不断激励富有生命正能量的生命力,实现生命超越生死的精神境界和不朽价值战略。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哲学[M].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吴兴勇.论死生[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195.

[3]斯宾若莎.伦理学[M].贺 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17.

[4]冯 俊.当代法国伦理思想[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2.

[5]费迪南·费尔曼.生命哲学[M].李健鸣,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92.

[6]别尔嘉耶夫.论人的使命神与人的生存辩证法[M].张百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3.

[7]柏格森.创造的进化论[M].陈圣生,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2:235.

[8]钱 穆.双溪独语:新校本[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9]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7.

[10]甘绍平.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J].哲学研究,2008(6):85.

[11]沈祖尧.不一样的天空:第3版[M].香港:经济日报出版社,2016:第4章扉页.

(责任编辑 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