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静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 山西祁县 030900)
汾河灌区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农作物以大秋、小麦、经济作物为主,是山西省主要粮食蔬菜基地。灌区拦引汾河水为水源,灌溉太原、晋中、吕梁三市11个县(市、区)488个自然村。同时,汾河灌区还担负着太钢和太原第一热电厂、交城工业园区和清徐美锦集团的工业供水以及汾河公园、迎泽公园等生态供水任务。
末级渠系是灌区引水、输水和配水的最后环节,只有具备完善的农田灌溉系统,才能促进新时期农业的大发展。近些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两工”后,原有农田水利体系难以维系。新时期如何围绕“一号文件”部署安排,构建农田水利敏感的“神经末梢”,真正实现农田灌溉网络的“上通下阻”,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全面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汾河灌区于1956年动工兴建,设计灌溉面积近10万hm2,固定渠道3 006条,总长3 607.5 km(其中干支渠24条,长423 km;斗农渠2981条,总长3184 km),共有建筑物10 535座。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行,目前灌区工程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工程设施老化,效益衰减。经过多年运行,不少工程超期服役,老化损坏严重,工程隐患多,影响安全运行;非骨干渠道分水口过多,且大都缺少控制设施。1999年以来,灌区利用国债资金的投入,进行了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累计完成干渠护坡长度约100 km,使灌区灌溉效益衰减、部分骨干工程不配套和带病运行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灌区目前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灌区管理局负责管理干、支渠和建筑物,乡(镇)供水站负责管理支渠以下渠道和建筑物。灌区管理机构于2000年开始在平遥、文水等地区进行农户参与式管理试点,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大多地区基层水利民主管理推行缓慢,目前农业灌溉终端组织形式依以水利承包队为主。
三是地方和农民筹资能力有限,末级渠系状况令人堪忧。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无力建设和改造末级渠系。2000年以前,农民还会投劳对渠道进行清草、清淤、堵漏。近年来,工业和城镇建设占用灌区耕地和农业水源规模很大,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加之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两工,近年来农民对渠道的投劳日益减少。此外,由于县、乡无力进行渠道维修改造,造成了“省县管不了,乡镇管不好,群众只用不管”的状况,导致末级渠系老化失修,破损严重。据调查,灌区末级渠系上建筑物近万余座,大部分破损严重,或有渠无闸,或有闸无门。由于不能有效控制水流,部分末级渠系无法实现“轮灌”,绝大多数斗渠水流行进不到渠道长度的一半,末级渠系“跑、冒、滴、漏”造成“上通下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突出的问题是“三农”问题。由于灌溉渠道基础条件差等多方面原因,汾河灌区所规划的自流灌区有接近一半的面积无法实现自流灌溉,而提水灌溉的成本很高;如果末级渠系得到改造,自流灌溉条件下灌溉成本可降低75~225元/hm2,灌溉保证率将显著提高,提高作物复种指数的要求,降低农民和“订单农业”相关产业的风险,有助于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农民水费开支。
由于末级渠系水流不畅,每到灌溉高峰期,需要大量水管人员进行协调,也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村干部与群众关系。末级渠系改造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有助于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只有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保持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
汾河灌区水利骨干工程的基础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打下的,60年代至70年代,通过农民和集体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末级渠系不断完善,有效灌溉面积稳步增长,曾接近设计灌溉面积的85%。灌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吸纳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为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农村体制改革后,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90年代中期之前粮食价格较高,农民仍然能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但规模减小,且缺乏统筹规划。近年来,农业效率、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处于一种非良性循环状态,汾河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下降到其设计灌溉面积的约40%。当前的灌区农业生产发展,可以说过去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正在被逐步消耗。
汾河灌区农业用水约占总用水量约75%,而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正在急剧增加。由于灌区灌溉工程引水能力相对稳定,必须以改造现有灌溉设施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核心,努力减少输水损失,要在灌溉用水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满足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作物复种指数和提高粮食作物单产的要求,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水资源急剧增加的要求。
汾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分为三种情况,即1)斗渠和农渠均按设计要求布置并进行衬砌改造;2)斗渠和农渠均按设计要求布置但仅进行斗渠衬砌改造;3)不改变末级渠系包括斗渠、农渠和毛渠三级渠道的现状,但仅对斗渠和农渠进行衬砌改造。
根据规划,需采取如下措施:
1)对现有斗、农渠进行整治。如清草、清淤、培土以形成标准化断面,衬砌防渗,从而提高渠道输水能力;
2)对渠道分水口进行改造。以田亩定流量,以流量定口径,同时配备启闭设备;
3)完善田间量水设施、设备。
1)认真领会“一号文件”内涵,突破农村水利工作瓶颈。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改变以往农田水网由过去的无序、弯曲变为规范整齐,缩短灌溉周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末级渠系改造可直接减少自流灌溉条件下农民灌溉成本75~225 元/hm2、提灌条件下 300~750 元/hm2,于农民减负有利;可直接减少渠道清淤、维护投工22.5~30个/(hm2·年),农民可以外出务工,于农民增收有利;可避免争水、抢水,于农村稳定有利。
2)全局规划,创新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模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改变传统农田水利建设依靠一家一户和一乡一村的力量推进的模式,按照“田、林、路、渠、村”五配套总体思路,对水浇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同时,汾河灌区土地资源非常宝贵,斗、农渠采用衬砌可大幅度减小渠道断面,从而减少渠道占地,末级渠系衬砌可改变渠道杂草丛生的现象。
此外,末级渠系改造不仅可以使利用国债资金开展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的效益发挥出来,而且可以直接节水750~1 050 m3/hm2以上,以满足汾河灌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水资源急剧增加的要求。
3)明确农田水利投资主体,科学引导群众投入。成功地区经验告诉我们,破解农田水利难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领域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农村水利的特点,广泛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兴修水利。
汾河灌区农业水资源大量转移、灌溉耕地大量占用,为该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目前农业、农村远远落后于工业、城市发展的情况下,政策利益适当向农业倾斜,有利于共同富裕和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并有持续、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要保障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4)末级渠系改造要积极试点、稳步推进。末级渠系工程改造要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按照管理专业化、产权社会化、监督民主化的要求,选择县、乡两级政府认识到位、积极性高的地方,以村或项目区为单元,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着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大力探索不同的基层水利管理模式,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格局,调动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形成“民建、民管、民受益”的良性管理机制。
通过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项目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参与项目的监管、协助调解建设纠纷,监督项目建设质量,负责维护用水秩序,调配水量,计收水费,提高灌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维护工程正常运行。
5)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农田水利工程是网络工程、系统工程。但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以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生产模式,农田水利工程养护资金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工程效益难以长期发挥。今后在末级渠系工程管理资金上多方筹措,负担管护人员工资和更新折旧费用,主要应来自三方面:一是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从集体收入中出资,以工补水;二是经济状况一般的村,经水利部门专业核算后,按受益面积和用水量,在灌溉费用中适当加收管理费,以水养水;三是节水工程“路、林、渠、田、村”配套中的林业收入,纳入工程管理费用,以林养水。推动灌区农田水利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