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
(中国民航大学,天津 300300)
近年来,中国危险品运输问题突出:定位不清,货代责权利不清,航司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代理行业在法律上很容易逃避法律责任;与其他代理行业相比货运行业全方位不规范;安全违规事件快速上升,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手段;信息传递效率低,产业链存在大量“信息黑洞及孤岛”,数据采集时效及数据对接效率不高,信息的整体传递效率较低。
航空物流链是指航空物流服务,为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陆路运输,机场货运码头,航空运输等使货物最终到达客户手中,由空运公司,地面运输公司,货运站,民航运输公司和客户等组成的物流供应链。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整个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过程中,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涉及到航空物流链的每一个环节,因此监管平台需要整体设计,通盘考虑,系统解决。
荷兰负责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对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的管理。基础设施和环境部下设七个业务司局,其中移动和运输总司和人类环境和运输检查局(ILT)均有危险品航空运输政府管理职责。ILT负责环境和运输方面的政策执行和执法检查。荷兰民航局共有五个业务部门组成,其中特种监管部具体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
荷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是法律,相关法律主要是荷兰民用航空法。第二级是一般行政法规。第三级是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危险货物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航空运输认证办法》和《危险货物事件举报办法》。
2.3.1 对危险品航空运输五类主体实施认证管理
根据荷兰有关空运危险货物的法律和法规,任何人都必须经过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的认证。只能通过允许危险物品进入航空运输的活动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实施5种类型的认证:认证托运人、认证航空货运代理、认证地面操作代理、认证航空公司或者航空器持有人、认证航空运输专业机构。
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认证体系的优势在于,它通过认证提高危险品航空货物运输的门槛,并确保主体符合危险货物安全空运的知识,作业能力和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现场设施设备的要求。
2.3.2 从法律层面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行为实施严惩
任何违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空中安全运输危险货物技术规则》的行为均被视为违反荷兰民用航空法。对于意外违规将被视为“侵权”,最高不得超过一年监禁或罚金20250欧元;对于故意的违法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并可能判处6年徒刑或81000欧元的罚款;对于伪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文件,将违反荷兰“刑法”并追究其责任。
2.3.3 危险货物航空运输执法标准的标准化和统一
为了对危险货物航空运输进行执法检查,荷兰民航局制定了《非法空运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处理目录》。“目录”不仅仅是整理和改造法律和法规,还对不同性质的非法活动采取惩罚措施。
2.3.4 加强与海关的合作
为了防止航空运输中危险品出现事故,荷兰民航局和荷兰海关加强了合作。这是荷兰海关领导的“一站式监督”的内容之一。这样的合作在帮助民航预防隐患危险品方面有重要作用。两个部门的合作主要包括:申报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现场检测;知识培训等。“一站式监管”促使民航和海关共享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一方面,通过认证体系,这个准入门槛大大提高了危险品航空货运公司的知识水平和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上,“无牌”航空危险货物的行为被视为“经济犯罪”并受到严厉处罚。结合这两种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运输危险物品的风险。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民用航空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程序,无论旅客是否托运行李或运输的空运货物,都必须严格检查。对于货运代理和快递公司提供的货物和单据,必须建立复验程序;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
安全检查是民航不断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民航保安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危险品非法运输的危害,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对涉嫌物品进行详细检查,有效防止误报,误报和夹带对航空运输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航空公司和机场有责任通过所有可能的渠道反复宣传危险品分类,运输要求和不规范运输的危险。对于违反相关要求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真正做到人尽皆知。尤其应该将那些第一次坐飞机的新旅客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