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历史基因
——张晋藩先生《鉴古明今——传统法文化的现实意义》评介

2018-08-08 09:09王斌通
21世纪 2018年7期
关键词:理论体系监察依法治国

《鉴古明今——传统法文化的现实意义》是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在中华法文化研究领域的最新论著,本书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H014)的阶段性和代表性成果,也是张先生对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视察中国政法大学一周年的必要回应。

本书由六篇论文组成六章格局,风格独到,自成体系,着眼于发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历史基因,总结出中华法文化中历久弥新且可资世鉴的六个方面的优秀传统,分别就治国要略、良法善治、司法文明、法律宣传等关键问题细致铺陈。纵观全书,可以发现,“鉴古明今”是本书旨归所在,而以德法共治的治国要略统率中华法文化中优秀资源的总结与论述、以古代监察体系与监察法的梳理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文化支持、将中国古代的立法、司法、法律宣传相结合以发挥法文化的史鉴价值,则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一章与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论断相呼应,从法律史的实际出发,结合儒、法两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学说,探讨了以德化民的历史功用;同时,阐述了管仲“以法治国”的提出和法家法治学说的发展演变,指出法治工具论的价值取向及其局限性。还着重介绍德法互补、共治的发展进程,以周初“明德慎罚”为德法共治的发端,以两汉“德主刑辅”为德法共治的发展阶段,以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德法共治的定型阶段,借以说明德法共治的阶段性和一贯性,进而论证德法互补、共治是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规律。

《依法治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一章既是对十九大报告“依法治国”相关重要论断的解读,也从法律史视角论证出“法律权威主义”下的依法治国不仅是古代中国“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国的质的飞跃,也彻底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的干扰,从根本上改变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方法,因而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进而提出,以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是在综合古今、兼取中西的基础上的伟大创造,是彰显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典型范例。

《中国古代的治国之要——监察机构体系与监察法》一章论述了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不仅日趋于完备,而且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的体系,使内外相维,互相补充,既独立运作,又有特定的规范和程序可循,成为国家机构中地位特殊、作用特殊的国家机构。随着监察机构的建立与活动的展开,监察法也相应的得到发展。而监察法的趋向法典化,恰恰体现了监察任务的不断加重及其活动的日趋加强。

《以良法促善治——中国古代立法考量》一章综合考察了中国古代的立法原则所体现出立法所具有的科学性。如法因时势而变;法以国情为依托;重视养民利民的民生立法;改制与更法相向而行;法贵简而能行;法者民之命也,立法不可不慎;立法以司法经验为基础,使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等。

王斌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论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一章提出中国的司法文明无论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实践价值和经验积累,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准。蕴含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公正,依法断罪,法、理、情三者统一的司法考量,善法与良吏相结合,严格执法,调解息争,司法监察的制度化,重视司法官的选任与培养,严格司法官的责任,惩罚司法渎职行为”等十个方面的成功经验正是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的高度体现。

《中国古代的法律宣传》一章强调,为了发挥法律禁暴惩奸,惩贪触邪的作用,让百姓知法、守法,历代都重视法律宣传,并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法律宣传方式。如夏商周时期的木铎传法,悬法象魏;春秋时期铸刑书于鼎,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法家“法莫如显”的主张;秦统一后刻石记法;两汉约法三章、透过礼的形式和私家注律宣传法律;唐代以上率下,为上执法;宋代读书读律,蔚成风气;明清律“讲读律令”条重视官民“普法”等,呈现出中国古代的法律宣传带有本土化的国情特色。

以上可知,关于“德法共治”、“依法治国”的论述,厘清了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以治国要略统率全书内容,凸显出德法共治是中华法文化的精华与核心内容。监察一章则反映出中国古代监察机构与监察法所缔造的文化和经验的丰富性,显示出中华法文化以古鉴今的独特魅力。后三章将古代的立法、司法、法律宣传经验集中展现,反映出古代法治运行样态的系统性与互动性,说明善治的实现,不仅需要良吏执法,也离不开吏民守法。

如果说优秀传统的梳理为弘扬中华法文化奠定了基础,那么本书更可贵之处在于为当前如何汲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历史基因提供了方法论的启示:

一方面,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应该符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规律。理论体系的要义不仅体现为理论本身的规范、合理、科学、前瞻,更体现在其与实践的相互影响及共同促进。中国古代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特色,体现出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至今流淌于今天法治中国建设的血脉之中,充分说明理实并重的规律性与生命力。

另一方面,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应该坚持培元与创新并举的旨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对当前建设经验的持续总结与理论提升,更需要正确认识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正确应对源于本土的中华法文化优秀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问题。实践证明,历史智慧与经验的汲取既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培元之举,也促进着新的法治理论与时俱进,使之不断适用新的时代需求,做到古今结合,兼收并蓄,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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