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2018-08-07 10:54杨珍君
祖国 2018年12期
关键词:审判依法治国机关

杨珍君

十八届四中全会向我们表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最基本的目标。过去的几千年,古老的中国都极为缺乏法治的传统,皇帝就是法,法就是统治阶级的单方强制性工具。而现在我们所提的依法治国,是一种契约精神,法律就是国家与人民达成的一个契约,人们作出行为,就会按照法律规范来产生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相应法律后果,双方都遵守这个契约,而且,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适用于一切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发达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才能让我国成为真正意义上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这些条件,都不是短期容易达到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走很长的路。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范畴内分析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一、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

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甚至“依法治村”的提法相继而来。但是,有不少当权者所提的法治,就是“我用法来治你们”——法是当权者治老百姓的工具。这是被歪曲的法治;在法治国家,法律工具主义必须被抛弃,法比统治者更有权威,统治者不是利用法律,只是服从于法律。

当然,法治国并非没有丑恶现象,也并非能一切太平。但是,法治国可以把丑恶固定在一个角落里,公权力对所有人平等保护,人们自觉把法律作为生活基本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在非法治国家,皇帝虽然被推翻,但是每一个人却都浸泡在权力至上的传统里,自己哪怕只掌握一点点权力,也会把它无节操、无底线地利用到极致;而那些没有权力的人,就会取媚于权力;公民与权力之间没有稳定的预期。

所以,美国总统布什曾经说过一段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浩瀚的著作,而是人类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因此,真正的法治,不是当权者的刀把子,让它往哪里砍它就往哪里砍,而是约束当权者自己的制度笼子。

当我们国家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时候、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时候、权力与权利统一的时候、法律文化发达的时候,法治国的状态就达到了。

二、依法治国的障碍克服和实现途径

如何达到法治国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重视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首要环节。目前我国基本上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但是立法质量不高,产生了很多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整,立法空白和立法、司法滞后的现象存在。

2.法律漏洞很多,钻法律空子成为某些人成功发财的机会,同时也使守法者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3.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有很多只有规范却没有罚则的倡导性条文,有的则是由于太过粗放而无法精确适用,还有的是模棱两可,理解不一,随意性大,导致在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很多法律条文无法适用。

4.有的法律不是良法而是恶法。由于我国人大之一以来较缺乏立法的水平和实践经验,所以我国很多行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委托各部门起草的,导致有些规定完全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样的法律越完善,法制就越倒退。

5.不论在同一层次还是不同层次之间的,法律、法规之间有不少相互冲突之处,导致执法者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法规,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司法者却在审判时无所适从。

面对上述问题,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体系要足够完善,法律空白和滞后的现象要引起重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法律可依,实践中产生的新事物、新现象要及时立法跟进;第二方面,法律需是善法良法,符合人民利益、社会进步和时代精神;第三方面,立法技术要进步,及时发现和填补立法漏洞;第四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使法律更加细化落地实施;第五方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立法的可操作性差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总结经验,制定司法解释来加强司法操作性。第六方面,设立立法冲突审查制度,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在立法之初就予以避免。

(二)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坚决制止权力滥用

行政机关在世界各国都是权力最大、最重要的国家机关,直接影响公民利益。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而行政机关本身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羁束。但是,有一些这样的现象:行政机关对约束自己的法律条文不执行,对公众的权利约束条文却坚决执行、不折不扣地执行,甚至还扩大化执行,达到滥用职权的地步。执法的两个标准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信誉扫地。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是依法治国最终实现的关键。另外,行政改革也需加快进行,实行大部制,调整或合并相关的执法权,撤销不必要的机构和职能、精简过于臃肿的机关单位,达到行政权民主、公开、高效运行的效果。

(三)深入展开司法体制改革,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都是司法制度。但是,毋庸讳言,我国司法领域近年来腐败问题突出,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很多人宁愿长年累月地上访,也不相信法院会给我们公正,涉法涉诉信访也越来越多。如何重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如何建立司法公信力?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大量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而且,都明确具体提出了改革要求和目标,可操作性较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成效显著,全面的司法改革正在全国范围铺开。概括来讲,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正在或者将会大大地推进我们依法治国的步伐:

1.阳光司法:让暗箱操作丧失空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必须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全国法院系统一直在推进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已经在全国法院全覆盖。尤其是裁判文书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人们可以查询相关案件判决书、减刑裁定书等,对法官的司法文书释法说理能力是一种倒逼,而且也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同案不同判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庭审直播网的开播,也促进了法院的审判能力建设。2017年底,要建成一个全面覆盖、移动互联、安全可靠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届时,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会全程留痕,随时备查。这些司法透明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的推行,将让我们用科技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監督的困境,是一场深刻的法治变革。

2.独立和公正司法

(1)“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一项可以影响独立司法进程的制度,可以让法院、检察院有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底气,也可以让那些打着“维护本地经济发展”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干预审判的地方领导们没有权威。但是,目前这个改革措施进展缓慢,因为它直接触及体制核心,各方利益的牵扯比较多,是块改革硬骨头。突破这一项,我们的法治之路将取得明显的进展。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在刑事审判领域已经展开,但还不容乐观。过去的侦查中心主义近些年随着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职能加强而有所改观,但是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法院几乎不会做无罪判决,即使法官发现这很可能是无罪案件,也最多是“疑罪从轻”判处而已。2016年,两院三部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文要求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围绕证据裁判等,目的在于防止庭审流于形式,要让审判而不是侦查在案件结果上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3)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关键。谁办案,谁就要为该案质量终身负责,发现错案就被倒查问责。因此,司法人员就必须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渎职失职和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遏制。

3.其他司改措施

員额制提升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地位、工资薪金水平和工作动力,使司法人事制度更加科学。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立案等级制改革,到刑事领域的速裁制度试点,都让司法更加高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提上了日程,但是还需时日才能见到成效;人民监督员已经步入正轨开始工作。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获得重大突破,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真正为法院赢得了民心。这些点滴制度的改进,让法治之路不再遥远。

(四)完善我国独特的法律监督体系,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运作,都需要法律监督作为重要保障。我国已经有了法律监督体系,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1.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使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且成为常态。人大的职能强化后,将是从人民角度的最根本监督。

2.加强党的监督,在纪委监督的基础上,深入试点监察体制改革,把所有的公权力统一纳入到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之下,这是我国最近最深刻的一场监督体制改革,它的效果如何,在已经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逐渐显现。

3.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权,检察机关要利用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抗诉权,增加检察建议的强制性力度,同时,也要在批捕和不起诉决定环节起到真正的监督机关作用。

4.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加强。

5.完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群策群力。

6.加强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使监督工作获得人民大众的支持和参与。

(五)创设依法治国的法律文化环境,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普及和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工作

过去的几十年,我国民众的法治观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对于达到法治国家的要求来说,我国民众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因素。今后,法律的持续普及是一个方面,培养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更需要注重。法律至上、懂法守法,把依法治国的思想根植于人民的思想深处,从而指导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这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备途径。

(作者单位:阳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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