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贸易引力模型和随机效用模型的实证

2018-08-07 10:03卢新海
中国土地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东道国耕地农业

万 凯,卢新海,2

(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1 引言

海外耕地投资是中国在粮食安全面临新形势[1]、耕地利用面临新挑战[2]的背景下形成的一个全新命题,也是创新中国粮食安全保障路径、破解中国耕地利用困境的重要突破口[3]。目前,海外耕地投资已经成为中国对外农业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底,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存量达7.7×109美元,占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存量的58.6%[4]。

目前理论界有关海外耕地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形成机制[5-6]、基本内涵[7]、区位选择[8-11]、实施模式[12]、风险调控[13]等方面,对丰富该主题的研究内涵与现实案例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海外耕地投资涉及东道国粮食主权、公民治理、农业结构等多方面[5],因而自其被提出后就广受争议,很多学者通过分析海外耕地投资对于东道国的影响来评判是否应该实施海外耕地投资[1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传统农业大国,中国的粮食安全状况和粮食安全战略备受世界瞩目,特别是在国际舆论所渲染的“新殖民主义”、“黄祸”等言论的影响下[9],甚至有学者指出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是引发非洲之角严重饥荒的原因之一[5],使中国的海外耕地投资行为及其东道国选择引发了国外理论界和政界的格外关注。Grindle认为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倾向于社会治理水平和公民社会发展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且主要分布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8]。Holfman和Ho指出非洲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原住民的抗议活动促使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逐步转向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9]。Yangfen等运用landmatrix数据指出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倾向于“透明指数”较低的国家[10]。卢新海和韩璟指出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并拓展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1]。事实上,目前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遍布五大洲[3],本文的研究问题也由此产生,什么因素会影响到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东道国选择?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又是什么?尽管目前很多学者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但是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的分析与描述[8-11],缺乏实证层面的考察。本文在贸易引力模型中纳入随机效用模型,定量研究双边关系、东道国市场、资源、制度等因素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的内在影响机理,对中国农业“走出去”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2 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2.1 研究方法

海外耕地投资本质上属于一种对外直接投资,已有学者尝试运用引力模型来解释海外耕地投资的驱动因素[14-15]。引力模型一般以贸易流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但由于海外耕地投资的政治敏感性以及诸多因素(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租金会引起寻租等)所导致的投资项目的黑箱操作,从而使得其具体投资流量难以获取。基于此,本文运用Landmatrix数据库中海外耕地投资的项目数量以及项目规模等作为替代变量,借鉴Giorgia和Elisa所采用的方法[16],在贸易引力模型的框架下纳入随机效用模型。假设中国企业h在j国的投资效用为π,则:

式(1)中:zh,j和yj分别表示中国与东道国的特定要素双边变量和东道国特定要素变量,如果ε是独立同分布的话,按照最大效用原则,企业h投资在j国的概率为:

所以中国企业在J国的投资数量为:

式(3)中:ηh,j为误差项,对所有东道j国有E(ηh,j) =1。整理得:

从式(4)可以看出,海外耕地投资的数量由中国与被投资国双边变量和被投资国变量、中国市场规模以及来决定。α表示h投资到所有j国的期望收益,说明投资到j国的项目数量不仅由东道国对投资国的绝对吸引力决定,也由其相对吸引力来决定。由于仅研究东道国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的吸引力,而不将中国与其他投资国进行比较,α只需要在回归中加入被投资国的国别虚拟变量来进行控制[16],即:

式(5)中,αh为国别虚拟变量,式(5)的表现形式与贸易引力模型基本一致,即海外耕地投资数量由贸易双边要素以及东道国的特定要素来决定。在计量方法上,模型采用对数线性化的方法,由于Jesen不等式的存在导致最小二乘法可能得出有偏的结果。Silva和Tenreyro指出可以直接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PML)对相乘形式进行估计[17]。尤其是在虚拟变量较多的情况下,PPML表现出更好的稳健性。

2.2 变量设定

现有研究多采用双边距离、共同语言、共同边界、殖民关系、贸易协定等要素来代表双边关系[15],鉴于中国的语言及历史的特殊性,本文仅选择双边距离、共同边界及贸易协定作为双边变量。而对于东道国特定要素的选取则主要借鉴Giorgia和Elisa的研究,从东道国制度、农业资源以及市场三个层面来度量[16],具体见表1。

(1)距离因素。本文采用Mayer和Zignago所提出的测算双边贸易的方法,根据主要人口和经济集聚城市加权测算贸易距离,对225个国家的双边贸易距离进行测算[18],计算公式为:

式(6)中:dh,j为两国之间的贸易距离;dk,l为两国主要人口或经济集聚城市之间的距离;popk,popl为两国主要人口或经济集聚城市的人口数量;poph、popj为h、j国的总人口。考虑“边界效应”对国家间贸易的重要影响,本文还加入了两国是否相邻这一虚拟变量。

(2)贸易协定。东道国是否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会对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因而本文将东道国是否为APEC成员作为虚拟变量纳入模型,以此考量贸易协定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影响。

(3)市场规模。考虑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时矩阵的可逆性,以及一对多双边贸易关系中采用原始GDP截面数据会由于一组数据的固定而导致矩阵的不可逆,因此本文采用2016年中国的名义GDP与东道国的名义GDP之和来表示中国的市场规模。对于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则用其2016年名义GDP来表达。

(4)东道国农业资源。海外耕地投资项目一般选择未开垦或农业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区域,主要用东道国的农业土地面积而非耕地面积来度量。

(5)东道国制度。本文采用投资便利度、产权安全度、腐败控制度来衡量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同时为考察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是否具有市场导向性,加入了税率变量,以验证东道国的低税率能否吸引中国海外耕地投资。

表1 变量说明Tab.1 Variables explanation

2.3 数据来源与说明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全球海外土地投资数据库(Landmatrix)。Landmatrix主要由国际土地联盟(ILC)发起成立,其主要通过田野调查并结合相关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公司网站以及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建立海外土地投资发生监测器,对全球范围内发生的大于200 hm2的海外土地投资项目进行统计。Landmatrix根据海外土地投资的运行状态将其分为意向实施、已实施和失败三种类型。鉴于意向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仅采用数据库中已实施的项目,其中中国独立投资以及与其他国家的联合投资都被计算在内。同时,由于研究旨在考察影响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的相关因素,因此并未将数据库中由中国投资的工业用地、旅游用地和森林储备项目计算在内。东道国变量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数据库(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Database)和国际信息和展望研究中心(CEPII)制度评价数据库2016版(Institutional Profiles Database),双边贸易距离为CEPII所提供的GeoDist数据库。

3 研究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图1为剔除意向实施和失败的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数量和项目面积统计图。总体来看,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分布较广,涉及32个东道国①数据库中一共涉及到34个国家,委内瑞拉唯一一个项目为北大荒集团2013年意向投资60 000 hm2用于玉米生产,但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亚圭纳唯一一个项目为林业用地,因此这两个国家未计算在内。,在各大洲的分布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当前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地区,项目数量为59个,总面积达6.15×105hm2,主要投资国为老挝和柬埔寨,项目数量分别为24个和26个。其次为非洲,该地区投资项目数量为36个,涉及16个东道国,总投资面积为2.12×105hm2,主要投资国为莫桑比克和塞拉利昂。除了以上两个主要投资区,与中国相邻的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三个中亚国家也有少量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总投资面积约为2.89×104hm2。尽管当前中国在欧洲的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数量较少,且主要分布在俄罗斯,但是投资面积却高达1.74×105hm2。除此之外,在南美洲和中美洲也有少量的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总投资面积为6.51×104hm2。

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分布随着投资阶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第一个阶段为对外农业援助阶段(1950—1979年)。这一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由对外贸易部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各省农垦系统对非洲国家进行定向农业援助,投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第二个阶段为农业合作开发阶段(1979—2000年),彼时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国际形势有所缓和,因此单纯的农业援助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经济利益成为对外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一时期的对外投资仍带有较强的计划性,投资主体仍然是国有企业,但是投资区域逐渐扩大,开始由非洲向拉丁美洲和亚洲发展。第三阶段为海外耕地投资阶段(2000年至今),伴随着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并且投资区域也开始遍及全球。截至2015年底,在开展海外耕地投资的609家境内企业中,仅有34家国有企业,数量远远小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投资2.16×109美元,占比59.2%,首次在投资总量上超过了国有企业。随着投资主体类型的转变,对东道国的选择也开始呈现出不同特征。

图1 2016年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数量与投资总面积分布图Fig 1 The number and scale distribution of China's overseas farmland investment in 2016

3.2 模型结果

根据2.1和2.2节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基础引力方程进行回归,再逐步加入其他变量以考察对海外耕地投资的影响。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检验结果与引力模型理论预测基本一致。TGDP、GDP、贸易距离三项回归系数均显著,其中中国与东道国的距离系数显著为负,弹性为-1.564,表明距离每增加1%,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将减少1.564%。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驳了中国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进行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是为了将生产粮食运回国内的观点,贸易距离的增加必然导致粮食运输成本的增加。中国以在海外生产粮食来满足国内粮食供应为动机开展海外耕地投资会选择在邻近国家进行投资而非非洲。而与距离系数相矛盾的是边界系数为负,即与中国相邻的国家反而投资项目较少。这可能是由于中亚三国和俄罗斯虽然与中国相邻,但是加权贸易距离比东南亚不与中国相邻的国家更远。

以柬埔寨和俄罗斯为例,二者与中国的加权贸易距离分别为2 975.5 km和5 506.7 km,俄罗斯虽与中国相邻但贸易距离为柬埔寨与中国的两倍,这也从侧面验证了贸易距离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重要影响。TGDP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海外耕地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东道国GDP系数显著为负,这与一般双边贸易流量与GDP成正比相反,表明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不同于一般意义的FDI,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倾向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地区,这验证了卢新海、Grindle等研究的观点[1-8]。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通常较为滞后,因此倾向于通过关税减免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来吸引海外耕地投资项目,进而带动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从而对中国企业更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一般耕地价格低廉且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较低,投资企业能以较低成本获取大量耕地并通过集约利用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

从制度层面来看,产权安全度、腐败控制度、投资便利度三者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对海外耕地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Grindle指出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倾向于制度质量较差国家的结论不一致[8],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制度风险规避特征显著,产权安全度、腐败控制度、投资便利度越高的国家越能吸引中国海外耕地投资。这与中国近年来的经验事实一致,一方面是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从事海外耕地投资同样追寻利润最大化原则,且早期由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以外交或构建战略合作伙伴为目的援助型农业项目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东道国制度因素成为国有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已经大规模进入海外耕地投资领域,2016年民营企业对外农业投资流量占全国对外农业投资的51.6%,在投资数量和投资规模上都超过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由于不存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优势”[15],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对东道国的制度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

从市场层面来看,贸易协定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其对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具有正向影响,APEC成员国能更多地吸引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这与中国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呈现的特点相一致[19],即区域贸易协定因为其排他性使得成员国之间享有关税优惠等有利条件,从而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活动。税率系数为负,表明高税率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有抑制作用。这从侧面验证了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更多的是一种企业的市场逐利行为,而非部分学者所指出的资源导向型的国家战略[9]。随着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主体类型的逐步转变,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市场导向性特征会更加显著。

表2 实证结果Tab.2 The empirical results

从资源层面来看,农业资源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东道国农业资源丰沛程度对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有促进作用,但不明显,不能认定中国海外耕地投资是资源导向型。其不同于一般类型的资源投资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租金会导致其制度环境恶劣,从而导致投资的隐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在稳定期海外耕地投资所生产的粮食产品往往在东道国销售而非运回国内,其利润主要来源于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与东道国农业企业竞争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因此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企业对于东道国的农业资源丰沛程度不敏感。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贸易引力模型和随即效用模型,利用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全球32个国家海外耕地投资数据,通过对投资国和东道国双边要素以及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农业资源和制度环境等要素的分析,系统研究了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

(1)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直接投资,耕地的政治敏感性及其所涉及的粮食安全问题使海外耕地投资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资源类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较大差异。中国海外耕地投资倾向于选择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却又呈现出显著的制度风险规避特征。

(2)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资源寻求特征并不明显,东道国农业资源并非海外耕地投资项目首要考虑因素。当前中国海外耕地投资项目是一种市场行为,其更多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水平和税率较低、加入了相关贸易协定以及政府清廉度和产权安全度较高的国家,其并非部分西方媒体和学者所认为的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一种资源寻求型粮食安全战略。

(3)中国海外耕地投资主体类型的转变导致其对东道国选择的策略发生了显著变化。投资主体不再单纯地局限于国有企业,大量民营企业也逐渐开始进入这一领域。尽管两者在投资规模、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从而对东道国的整体制度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为了促进农业企业更加科学合理地“走出去”,降低海外耕地投资风险。在宏观层面,考虑地理位置、贸易距离和贸易协定对海外耕地投资的重要影响,通过外交手段与周边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签订贸易协定,为海外耕地投资企业“走出去”创造优惠条件,并加强财政支持,配套相应的金融、保险服务,增加“走出去”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借鉴日本定期发布《海外农业开发》报告的做法,引导不同类型的海外耕地投资主体选择不同特质的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微观层面上,海外耕地投资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评价,在对东道国制度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与评估之上开展海外耕地投资项目。同时企业要注重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加强与东道国及农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业投资形象,促进中国海外耕地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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