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绿色消费长效运行机制

2018-08-06 08:55刘小冰
群众 2018年12期
关键词:消费绿色产品

刘小冰

绿色消费是符合生态文明理念、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推动绿色消费,鼓励人们消费选择绿色食品、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等,以增加对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可以从源头上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倒逼”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生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为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法治先行、市场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运行机制。

坚持法治先行

逐步完善相关立法。我省已制定《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可在此基础上,将改革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地方立法,如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報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办法”等。

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统一的绿色检验标准和认证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产品标志制度。我省实施的《江苏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已明确食品检查范围,可适时扩大至全部产品和流程,明确绿色产品的具体标志,并规定标志由民间组织和官方共同管理,形成有效的审批和监督机制。

实行分层次的绿色财税制度。适当奖励、支持绿色消费行为,加强对“非绿色消费”行为的抑制。一方面,对绿色消费品实行低税率。对生产者而言,对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给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者进行价格补贴或税收减免。另一方面,对非绿色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将无法回收利用或在使用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材料及包装物品等列入征税范围。

强化市场主导

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门的绿色消费指导机构,并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绿色产品的购买指南,发布有关绿色产品的最新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实现政府指导。

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绿色商品的价格往往高于非绿色商品,许多消费者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消费价格的导向,往往只能选择非绿色消费。由于政府的特殊性质,其采购对社会公众的消费有着重要导向作用。应推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制度,同时,制定标准列明绿色采购的商品类别以及各个类别的产品列表,或者编制各类产品的采购标准,以此来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二是对绿色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企业,予以奖励;三是借鉴宁波做法,将企业的绿色生产、消费情况与征信机制挂钩,实行“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四是制定企业绿色生产奖惩标准,来规范企业行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当自觉推行“清洁生产”,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还要考虑废弃物的处理,减少商品废弃物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

健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与行业协会一起帮助企业建立绿色消费档案,以准确区分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提升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丰富绿色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更多地满足绿色消费的需求。

推动公众参与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建设绿色消费示范教育基地,建立绿色消费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的宣传活动。发挥文化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引导作用,普及对绿色消费的正确理解,消除错误认识,从而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观念。

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日本加强对绿色消费领域的消费端补贴和政策拉动,对符合节能法所规定的最高标准或与之相当的住宅发放每户15万点的生态返点,每点相当于1日元,可兑换商场代金券;德国为实现在几十年内以绿色新能源替代3/4的传统能源的目标,一直在通过立法和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借鉴日本、德国的做法,综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荣誉奖励等方式,对绿色消费者赋予一定积分;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量则授予消费者相应的荣誉称号。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积分细则,引导和激励绿色消费。

实行全面监督制度。一是建立绿色消费管理体制。在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通过判断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的环保属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行为,予以相应的鼓励和支持;反之予以严格的抑制。二是运用“互联网+”的思维,综合运用现代技术,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依法鼓励对违反绿色消费的行为进行全社会监督。

(作者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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