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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管理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4;2.陕西省渭南市河务处,陕西 渭南 714000)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结合中国国情,让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总河长、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既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落实责任、让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很快得到有效解决,还可以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的局限性,解决目前立法和某个部门或几个部门难以解决的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为确保2018年底6月前全面建立河长制,陕西省对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3)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8号);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2017〕1047号);7)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办建管函〔2017〕1416号);8)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
依据水利部、环保部制定的《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评估包括工作方案到位、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及河湖管理保护成效6个方面、26项评估指标,评估总分100分,详见表1。
工作方案到位由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情况、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质量、河长制实施范围情况、六项任务细化实化情况4项指标组成,总分25分,得分24.1分。扣分原因:1)部分市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目标不够清晰明确等问题;2)部分市县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对中央明确的六项主要任务细化、实化不够。
本项由总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和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5项指标组成,总分30分,得分27.8分。
1)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满分18分,得分16.9分。扣分原因:(1)8个县(市、区)的总河长没有公告,200个乡(镇)河长没有公告。(2)2个县级、110个乡(镇)级分段河长没有公告。
2)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本项由专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4项指标组成,总分8分,得分7.2分。扣分原因:(1)省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尚未落实;(2)除西安、汉中、安康、铜川编办批复市级河长办机构、人员外,其余市(区)和绝大多数县级河长办均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大部分市(区)和县级河长办未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部分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场所也为落实。
3)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满分2分,得分1.8分。扣分原因为部分市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
4)河长公示牌设置。本项满分2分,得分1.9分。扣分原因为:部分县乡河长公示牌内容不全面。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由省级六项制度建设、省级政策措施落实、市级六项制度建设和县级六项制度建设4项指标组成,总分15分,得分14.9分。扣分原因:(1)省级河长制考核制度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考核体系;(2)省市县河湖保护经费保障不足;(3)部分市县未将河长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河湖保护问责与激励制度不健全。
表1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注1: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注2:该项指标部分内容为约束性指标。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由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情况3项指标组成,总分10分,得分9.8分。扣分原因:省市县对下一级河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够,对河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约谈通报不够到位。
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由河湖名录编制、“一河一策”编制、信息系统建设、河湖保护法规建设、其他制度建设5项指标组成,总分8分,得分7.8分。扣分原因:(1)“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成果重眼前、轻长远;(2)河湖保护法规建设不足,既有法规与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扣的不紧。
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由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5项指标组成,总分12分,得分10.5分。扣分原因:(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进展滞后;(2)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特别是渭北及陕北地区严重缺水,河道经常性断流,沿河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后造成中下游河道污染物浓度不断聚集超标,导致河湖水环境、水生态质量提升十分有限。
综合以上六项,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中期评估总得分94.9分。
从中期评估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尚存在一定的问题:1)部分实现河长制工作方案尚需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2)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包括省、市、县三级河长办机构和专职人员及工作经费的落实、河长办综合协调、河长办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各级河长与河湖保护的紧密联系;3)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不够健全,河湖保护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既有法规内容已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4)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够,特别是省、市、县未完全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支持力度不足;5)河湖库渠环境及生态综合整治不够,特别是中长期目标和措施有所欠缺。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1)市县乡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在河湖保护目标、省级方案提出的九大任务落实和细化方面下大工夫;2)将各级河长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各级河长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河长制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各级河长办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落实各级河长办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3)修订既有河湖保护法规,补充制定其它河湖库渠保护法规。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4)省、市、县应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量化考核指标,特别是河湖库渠水域岸线保护、河湖库渠环境和水生态整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定期在主流媒体(报刊、电视、网络)通报全省(市、县)主要河湖库渠岸线、水生态、水环境情况及当地党政河湖库渠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河湖库渠保护不力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河湖库渠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激励表彰;5)进一步强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河湖库渠突出问题整治等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一河一策”要结合全省(市、县)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产业布局、现状突出问题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主要问题等自上(级、游)而下(级、游)、自下(级、游)而上(级、游)、先干流后支流综合规划,相关部门多规合一,分阶段分行业制定目标,分期分步实施;6)要加大河湖库渠保护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主动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河湖库渠整治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