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微信朋友圈存在大量的投票链接,如“××之星评选”“最佳××”等,其中一部分更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投票。为了给孩子拉票,有的家庭发动所有关系网,将投票链接转发到多个微信群以求点击。有的家庭则选择走捷径,通过刷票买票等操作让孩子的票数高高在上。
据媒体2017年10月9日报道,一些投票链接中,除了单纯的投票外,还自带礼物功能,每个礼物均对应不同的票数,任何人均可花钱购买礼物送给选手,花的钱越多,购买的礼物就越好,票数就上升得越快。攀比之风也随之滋生,有的家长为买票甚至花了数千元。到最后,所谓的投票变成了“烧钱游戏”,而家长买票所花费的钱则一般由投票网页开发者和活动主办方所得。朋友圈投票开始变成一门生意——有刷票公司专门承接“拉票”的活儿,不少投票、刷票APP也应运而生。
多维解读
微信拉票应纳入监管范围
就微信投票而言,虽然花样很多,但总体上分为两种:一种较为正规,比如学校和政府机构举办的投票活动,票选“优秀城市”“优秀学子”“优秀才艺”等;另一种则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如第三方机构举办的“萌寵大赛”“十大美女”等。对于后面这类投票,大多数都可置之不理,因为网上投票活动涉及填写个人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的可能性,特别是第三方投票机构可以关联获取私密信息,可能有泄露隐私、精准诈骗等风险。而针对前者,一种合理的介入方式是明确主办机构发起网络投票的内容范围与活动程序,这点可参考教育部《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应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同时要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
当前,相关部门对微信拉票活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办法,这就更需正视其中风险,从社会治理合力的角度来认识它。不少拉票活动愈演愈烈,原因就在于它形成了网络黑色产业链,其中的组织者、技术开发者和运营者都拥有巨大的利益空间。比如组织者透支参与者的人脉,达到宣传自身的目的,技术开发者又伙同网络刷票公司,收钱操控投票结果,部分运营者和组织者也坐享其成。对待这种现象,法律应该成为兜底保障,而平台也应负起主体责任,微信作为比较注重用户体验的产品,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反制措施。比如排查和落实实名制,对专业投票的“投手”进行账户限制,明确出台相关规定,屏蔽部分机构和投票主题,引导投票活动规范化。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微信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群的超级产品,应该主动维护好网络空间秩序,净化网络空间。
网络投票造假最终害了孩子
技术造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人工拉票所带来的人情压力,但是,它的负面效应较之传统的拉票来说,也大大增加了,这一点十分令人担忧。
一方面,技术造假彻底摧毁了网络投票的真实性,让本该反映孩子实力的票数,变成了衡量孩子家人虚荣程度和对孩子溺爱程度的“指示器”。这样的评选,只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孩子们的心智成长来说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另一方面,刷礼物换票并不是一般的造假,它完全是一种巧取豪夺,是利用人性弱点所实施的一种公开敲诈。刷票团队、投票网页制作公司、评选活动主体单位的相关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很值得深究。公安及司法机关针对那些通过恶意刷票获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规定就放任不管。
归根结底,针对孩子们的才艺、技能的评选与投票,本来是为了鼓励孩子上进的,当然应该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如此才能起到正面引导孩子成长的作用。所谓“真善美”,第一个字就是“真”,丧失了真实性,这种评选只会成为戕害社会与人心的毒药,成为心怀恶意者不法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