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声远
1989年12月7日下午4时,在英国加的夫市菲班街29号整修一幢大型排屋(一排相连的房屋)的建筑工人们停工休息了。自这年6月起,他们一直忙于把这排出租屋改建成公寓。他们希望在圣诞节期间至少能赶制出第一套公寓,但他们的工作被严重延误,而他们对此无能为力。
骨架上残留着像是皮革的皮肤。很明显,这些骸骨已被埋葬了多年。
菲班街是一条由排屋构成的街道,它面朝塔夫河。河对岸是阿姆斯公园体育场,从那里去加的夫总车站只需步行3分钟。菲班街所在的加的夫城区被称为河滨区。因为位置紧靠红灯区,所以河滨区昼夜灯红酒绿、熙熙攘攘。
收工之前,建筑工人们把装着沙土的小车推去后花园,那里已经开辟了一条沟来埋设排水管,但还得向下挖20厘米才符合建筑标准。其他工人都收工准备离开时,一名似乎忘了时间的工人还在用鹤嘴锄挖沟,结果挖到了某个坚硬的东西,于是叫工头过来看。
两人开始用手刨泥土,不久之后发现了一个用铁丝拴着的地毯大包裹。在好奇心驱使下,闻讯返回的其他工人合力把这个大包裹拖到地面。当地毯被切割开后,工人们吓得瘫倒在地——包裹里面竟然是一堆人骸骨。这些骸骨基本上构成了一具人骨架,骨架上还残留着已经发黑、看上去像是皮革的皮肤。很明显,这些骸骨己被埋葬了多年。
发现人骸骨仅几分钟后,警方就赶到了现场。这一建筑工地随即被封闭,一名警员在入口处把守。南威尔士犯罪调查部主任、侦探总监威廉带领十多位警官和犯罪现场专家赶到了现场。他们询问建筑工,记录排水管埋设沟的大小和方位,拍摄现场照片。法医专家把从沟里采集的土样塞进物证袋,并进一步发掘了可能遗留的人骸骨。
警方在发现骸骨的现场调查
根据死者所穿汗衫上的品牌标志。法医判定了死者死亡时间。
在法医实验室内,法医将骨架上的皮肤组织与骨架分离,但依然有一部分残留服装紧紧附着在骸骨上。头骨上的金色卷发依然柔软发亮。骨架被仔细包装后送往加的夫皇家医院做进一步检验。在骨架搬运过程中,一对金耳环从包裹里掉落出来。这更进一步表明死者可能是一名女性。这是探员们当时对死者的唯一了解。
威廉主任及其副手在发现人骨架现场附近的警察分局建立起此案破案总部。此时,威尔士法医研究所的病理学教授科奈开始检验这具人骨架。骨盆和头骨形状证实死者系女性。她身高约1.63米,骨骼发育情况表明她死时很可能为15岁左右。但从整具骨架上看不出能表明死因的任何伤痕。
法医学家们找不出更多线索,只有一点很清楚:有人不嫌麻烦,竟然以如此不寻常的方式埋葬死者。所有管理失踪人员信息的机构、青少年管教机构,乃至于国际刑警组织都被问询了可能与这具女尸有关的失踪人员,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线索。
死者的衣物残留被送到了英国内务部的法医实验室。在那里,科学家发现死者的内衣由利物浦一家公司生产,由加的夫一家公司经销。因此,死者很可能是在当地购买的这件内衣,死者也有可能就是一名当地人。接下来,警方发现了一条更有价值的线索——死者的长袖汗衫上有美国某品牌的标志。这件汗衫大小为美国18号,而这种规格的该品牌汗衫只在1980年12月为英国生产过。所以,死者死亡时间应该是在1980年12月之后的9年中。
死者身上的衣物
牙齿发育、头骨类型、昆虫分析等手段,提供了死者的更多信息。
至此,警方面临的仍然是一项看起来无法完成的任务。菲班街27号一29号已经在1981年合并为一个号,在此之后9年里先后来这里的租房者差不多有700人。这些房客的信息鲜有记录。许多房客已经搬离加的夫市,有一些房客是以假名字登记的妓女。警方追踪到了许多以前住这里的房客并问询了他们,但他们都记不起有这么一名披着金色卷发的小女孩。
警方需要更多的法医学证据,于是死者的头骨(包括下颚)被送到了英国内务部法医牙科专家戴维那里。戴维发现,死者牙列规整,智齿尚未出现,但牙根开始发育。他取下一颗门牙,将它切开。从这颗门牙的发育状况,他判断死者死时年龄为14~17岁。通过对牙齿填充物的检验,戴维发现为死者生前治疗过的牙医的手法不统一,其中一些治療手段是英国没有的,因此可以判定死者生前曾在英国境外接受过牙齿治疗。
死者头骨被送往位于伦敦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在那里,人类学家把死者头骨的测量结果输入电脑数据库,与来自全球的2500种头骨类型信息进行对比,结果发现这名女孩的头骨类型属于高加索白人人种,不属于土生土长的英国白人人种。
采集自现场的土壤样本被送至剑桥大学昆虫学家扎卡博士的实验室。通过比较发现于骸骨上及附近土壤里的昆虫,他尝试确定尸骸究竟已被埋葬了多久。他发现了大量的蚤蝇蛹。蚤蝇也被称为棺材蝇,因为蚤蝇会钻进被埋葬的棺材里。蚤蝇在软组织里的存在时间约为3年。在骸骨近旁土壤样本里还发现了木虱,但花园土壤的其余部分并不包含木虱。根据木虱的数量,扎卡估计木虱的存在时间大约为两年,它们是被骸骨上的真菌吸引来的。扎卡认为,死者己被埋葬了至少5年。他还发现了绿头苍蝇的卵。绿头苍蝇不可能在被埋葬的尸骸上产卵。从绿头苍蝇的数量,扎卡估计尸体在被埋葬前曾完全暴露在空气中至少两天。
至此,警方已经弄清了这名女孩的死亡时间。但警方依然不清楚死者到底是谁,以及她是怎么死的。
法医人类学在破解本案中起了关键作用。
专家精心制作的死者头像一经发布,就有人准确辨认出死者是谁。
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改变了办案进程。一位警长回忆起自己读过的一篇报纸文章,它讲的是对一名火灾遇难者的面容重建。他认为面容重建有助于破解这桩案子,于是他与英国交通警察部联系,后者把他介绍给了曼彻斯特大学的医学插图专家理查。1989年12月13日,加的夫警方致电理查,请他为这名少女死者创建面容。
第二天,死者头骨就被送到了理查的实验室。通过X光检验后发现它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理查检验了死者的头发样本,接着制作了头骨的石膏复制品。他很有耐性,一块肌肉接一块肌肉地构建软组织,慢慢地,头骨开始“长出”面容。为了更准确地重塑死者面容,他决定不使用假发和颜料。除非艺术家确信女孩的相貌特征,不然的话,假发和颜料就可能形成误导。理查希望自己重建的死者面容能够栩栩如生,激起某人的回忆。
专家根据死者头骨(左)制作的死者头像(右)。
1990年1月8日,威廉主任在加的夫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电视上公布理查重建的死者像。当地还张贴了许多征集死者面容识别者的海报,上面写着:“你认识这名女孩吗?”两天之内,一位加的夫市社会工作者就致电警方:“那很像是凯伦·普莱斯。她从一所儿童管教学校逃走了。”死者像公布后,警方收到了多个疑似死者的姓名,但只有凯伦此前未被警方追踪到。
追踪凯伦的牙医记录又花了几周时间。当牙医记录被追踪到时,立即证实死者正是凯伦。接下来,警方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凯伦的信息,尤其是她在生命最后几周里的情况。凯伦来自一个破碎家庭,有两个兄弟和一个姊妹。她的父母在1971年分居,1972年离婚,后来又分别再婚。她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一起生活了4年。随着家里情况进一步恶化,10岁的凯伦被送进社会服务机构管束。凯伦父亲是威尔士人,母亲是半希腊半西班牙裔,这就解释了凯伦奇怪的牙医历史。
在被社会机构代管后,凯伦在加的夫“拯救军之家”生活了6年。她还在一所问题儿童学校里上学。1980年,凯伦的18岁哥哥死于肾衰。他的葬礼是他们一家人在一起的最后一次。
1981年5月8日,凯伦被转至另一个儿童教育中心。然而,她经常逃学,并于1981年7月2日失踪。学校向警方报告了她的失踪。但因她经常逃学,学校和警方都没把她这次失踪当回事。那么,凯伦在这次失踪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她失踪后睡哪里?哪来钱生活?谁该为她的死负责?
专家制作的凯伦头像(右)与凯伦本人很像
同案犯良心发现,揭露酒吧保镖杀害少女的恐怖罪行。
凯伦案的调查经过在英国广播公司的《犯罪观察》节目中播出,威廉主任在节目中疾呼:“如果你曾经是凯伦的朋友,那么你现在也该是她的朋友。”正在加的夫市家中收看此节目的可瀚,在家人面前失声大哭:“我认识她,我们原来经常在一起!”
可瀚的朋友劝说他站出来。他告诉警方,他12年前在同一所学校里认识了凯伦,他最后一次见到凯伦是1981年7月在加的夫市一所公园里。有了这个线索,警方得以追踪到凯伦的更多朋友和熟人。渐渐地,警方构筑起了凯伦最后一次逃学后的生活图景。看来,她大部分时间晃荡在加的夫市卡洛琳街一间酒吧里。年长男子查顿是该酒吧的一名保镖。警方注意到,查顿当时住在菲班街27--29号排屋的一间地下室里。
不久后,可瀚向警方吐露了更多内情。他坦白自己为凯伦拉皮条,嫖客查顿是凯伦的常客。可瀚说,1981年的某个时期,很可能是7月底,查顿邀请凯伦及其一位女性朋友和他再次来到查顿住的地下室。在那里,查顿命令两名女孩脱衣拍摄不堪入目的照片。遭到拒绝后,查顿怒不可遏,对凯伦拳打脚踢,然后将她勒死。
凶手查顿
查顿被羁押后否认自己杀死了凯伦,甚至否认自己认识凯伦或可瀚。与此同时,可瀚对警方说,查顿威胁他说如果他“泄密”就杀死他。他说自己在凯伦被杀害4天后回到查顿的地下室,帮助查顿处理尸体。当他到达时,查顿已经在花园里挖坑,查顿房间里难闻至极。
1990年2月25日,查顿和可瀚被控在“1981年7月1日至1982年5月1日之间某一天哄同谋杀凯伦。凯伦的那名女友目睹了凯伦被害过程,但因受威胁而一直不敢言。此时,她成为此案主要证人。可瀚也进入证人席,他手指查顿说:“是他干的!”接着他開始哭泣。然后他说:“他杀死了我最好的朋友!”最终,可瀚镇定下来,描述了杀人经过:“凯伦倒地后,查顿开始殴打她。他抓住凯伦颈部把她提起来殴打。我想阻止他,但他反手打我,我再怎么都打不过他。当时我以为凯伦只是失去了意识,但当我拿了一面镜子对着她的嘴,才发现她已经没气了——她死了。”
可瀚向警方承认自己之前谎称凯伦是被查顿勒死的,他还向警方隐瞒了他和查顿糟蹋尸体的邪恶行为。他为自己辩解说:“我怎么向家人和妻子解释发生的事?我很羞愧。”他说自己看了《犯罪观察》后之所以敢站出来,是因为这个梦魇萦绕于心已经十年之久。
1991年2月26日,陪审团经过近4小时审议后,一致同意判决两个被告——查顿和可瀚的罪名皆成立。案发时16岁的可瀚被判监禁,但上诉法院在1994年11月撤销了这一判决。可瀚后来被指控袭击罪,但随即被释放。查顿被判终身监禁,法官说他在此案中是主犯。
这场审判后,警方说“很高兴看到正义的胜利”,但“要是凯伦的骸骨被埋得再深20厘米,建筑工人们恐怕就永远不会发现它们,遗骸就会被混凝土彻底掩埋”。威廉主任感慨地说:“凯伦终于可以安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