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 李讷
摘 要 公孙龙不是诡辩家。饱受争议的公孙龙成名大作“白马非马”,在数千年来非但没有受到其应有的重视,还遭到无数人的忽视与曲解,被轻易的说成是诡辩论。而公孙龙也被描述成“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的代表。本文从背景疏源、“白马非马”之理解、公孙龙的正名思想等角度深入解读《白马论》,为公孙龙先生正名。
关键词 公孙龙 《白马论》 解读
作者简介:刘恒、李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19
一、背景疏源
名实问题,是战国中、后期中国哲学界所普遍重视并深入研究的问题。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动荡、礼坏乐崩,各诸侯国为争霸及兼并土地,纷纷实行变法以期富国强兵。战国中期,秦、楚、赵等国通过变法逐渐强大起来,各国为富国强兵而推行的变法,不仅在政治、军事领域掀起广泛波澜,就连思想领域也产生了极其剧烈的影响。随着变革的深入,新兴事物越来越多,旧思想、旧生活习俗尚未消失,于是,社会上产生一个奇特的现象:概念之间、事物之间新旧不一,却并行存在,从而导致“名实散乱”。公孙龙正是在此时登上历史舞台。他“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公孙龙子·迹府》)公孙龙先生痛恨当时社会上存在的这种名实混乱、名不符实的错乱现象,因此他凭借着自己对概念分析的天赋,假借具体事物来作对比,坚持以白马离不开白色来进行辩论,称白马不是马,从而引出本文《白马论》。《公孙龙子》一书中,要求名应当符合其实而不是让事物去符合其名的《名实论》是其哲学基础,公孙龙先生的《名实论》提出的正名思想与当时学界不尽相同。本文《白马论》则正是以独特的视角进行论证,进而对《名实论》中正名思想得以进一步发挥。具体说来,公孙龙先生用“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异来详细论证其《名实论》当中的正名思想。通过“审其名实,慎其所谓”(《公孙龙子·名实论》)即考察事物的名称和实际,慎重的给它们取名字。通过这种正名思想以超越常识、颠覆常人的认知的立论方式来引导人们重视散乱的名实关系,厘清名实概念来达到其“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的政治理想,公孙龙先生试图通过其近乎诡辩论的“白马非马”的观点来纠正当时社会实际存在的名实混乱的现象,从而达到古代贤明君王教化天下的目的。
然而,作为公孙龙成名大作的“白马非马”论题,在数千年来非但没有受到其应有的重视,还遭到无数人的忽视与曲解,被轻易的说成是诡辩论。而公孙龙也被描述成“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庄子·天下·第三十三篇)的代表。对于以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西汉的司马谈评价还算中肯,其在《六家要旨》中评价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检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即认为名家理论艰深晦涩难以理解,并且大多与人们常识不相符合,然而,他们的长处在于控名责实,使社会上的名位不乱,并且他们的理论大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这些都不能不仔细思考。重新疏理公孙龙《白马论》之本义,对于正确理解公孙龙的正名思想与其“白马非马”思想的本来面目,意义非凡。
二、“白马非马”之理解
(一)“非”字解读
学术界对于“白马非马”之“非”字理解不尽相同,主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把“非”解释成“异于”。另一种则是把“非”解释成“不是”。
笔者认为把“非”解释成“异于”是错误的,在此必须严肃正名、以正视听,否则,会严重曲解公孙龙的《白马论》。“白马非马”中的“非”只能当否定词“不是”来讲。在战国中期,人们的语言逻辑还不是很发达,理解古人的语义要放到当时的具体环境中去,而不是以今天的认识来解读古人的思想。当时的语境就有“异”字,如“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以黄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公孙龙子·白马论》)其中“异”字皆当“不等同于”讲,而非“不是”。为何语境中已有“异”又有“非”,公孙龙独选择“非”而不选“异”,这是很耐人寻味的。仔细分析,便能发现其中奥秘,也能理解“白马非马”之“非”字的真正含义。倘若公孙龙的成名论题“白马非马”改成“白马异于马”就不会在社会上标新立异,达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迹府》中记载“龙与孔穿会于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公孙龙子·迹府》)由此可见就连修儒学的孔子后人孔穿在向公孙龙求学的对话中就能看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理论遭到多么激烈的反对。《迹府》之中孔子“异楚人于所谓人”便不似“白马非马”这般惹人非议。可见“白马非马”之“非”作“不是”讲。
(二)“白马”与“马”之异同
内涵之不同。“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从具体概念来讲,“马”这个概念是用来说明形体的。“白”这个概念是用来说明颜色的。“白马”这个概念是用来说明形体加颜色的。说白马不是马,是由于从内涵上讲,“白马”的概念是由“白”的概念和“马”的概念,即“形体”和“颜色”这两个性质所组成,属于集合概念,而“馬”则是由“形体”这个单独的性质所组成,是一个单独的元素。这是它们之间的根本不同。《白马论》一文中反复论证此观点,“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公孙龙子·白马论》)即从内涵上讲,“白马”这一概念是由“马”的要素与“白”的要素这两个要素的叠加。“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此句话是公孙龙先生“白马”与“马”两个概念内涵之不同的论据,依据常识人们皆可以理解,有白马不能说没有马,这是离开白色来讲马的缘故。“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有着根本的不同,此处公孙龙先生利用具体的概念从内涵角度论证了本文中心论点“白马非马”即“白马不是马”。
外延之不同。“白马”的外延远不如“马”的外延宽。“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宽,包括白马、黄马、黑马在内的所有颜色的马。而“白马”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起“马”这一概念的外延来说就窄多了,“马”的概念的外延只包括白色的马。《白马论》中讲到“求马,黄、黑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求马的时候,黄马、黑马都符合要求,都是具体的某一种马。然而,求白马的时候,黄马和黑马就不符合要求,它们都不是具体的某一种白马。这可以说明“白马”和“马”的外延是不同的。“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包括白马、黄马、黑马等等。“白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则只包括白色的马,而不包括黄马、黑马等等。“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当谈到“马”这个概念的时候,此时还没有考虑到颜色,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谈到“白马”这个概念时,因为考虑到了颜色,所以黄马和黑马就不能够算数了。“有去取于色”和“无去取于色”大不相同从而导致黄马、黑马“皆所以应”和“皆所以色去”这种相反的结果,这充分说明“白马”和“马”的外延之不同。
相同之处。通过上文分析,《白马论》中“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固然存在内涵及外延之不同,但也不可否认其相同之处。《白马论》中讲到“马”与“白马”时,并没有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公孙龙认为“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可以说具有具体颜色的“白马”依旧离不开“马”的范畴。“马固有色,固有白马”。马本来就是有颜色的,所以才会有白马。这就说明公孙龙肯定了“马”这一概念与“白马”的联系,“马”的概念里包含有“白马”的概念。“求马,黄黑马皆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需求马的时候,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当然白马也必然符合要求。认为白马就是马,这是因为所需求的是一样的。正因为所需求的是一样的,白马和马就没有什么区别。这里,公孙龙先生反复论证了“白马”与“马”的联系以及相同之处。
三、正名思想
(一)《白马论》之“一般”与“个别”
“在公孙龙之前,人们当然早已熟知‘马之类的概念和‘白马是马之类的判断,但人们并未意识到它们之中内含着矛盾,尚无对这些概念和判断进行理论分析的要求,即还未能对这些认识本身提出认识的任务。”(庞朴,公孙龙子今译,巴蜀书社,第10页)公孙龙先生所处的春秋战国之际,当时的学者逻辑思维还不是很发达,很多概念之间的逻辑判断尚未知晓,人们对于常识诸如“白马就是马”之类的问题已经习以为常,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概念内部包含着矛盾。公孙龙的成名论题“白马非马”很巧妙的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摆到了世人面前。
《白马论》一文,通篇讨论了白马与马的关系问题,借助“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来论述“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毋庸置疑,“马”代表了“一般”,“白马”代表了“个别”。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即“个别”不是“一般”。本文用较大篇幅论证了这一观点。“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马”是一般概念,一般包含着个别,所以说需求马时,作为个别概念的黄马、黑马,当然也包括白马,都可以算数。当需求个别概念的“白马”时,“黄马、黑马”就不能符合要求。“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曰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本来就是有颜色的,所以才会有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假如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不强调颜色的话,那就只有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而已,不会有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是由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与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白二者相结合的产物,所以说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不是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存在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不能说不存在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这是离开了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白所说的。如果不离开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白,存在作为个别概念来讲的白马就不可以说存在作为一般概念来讲的马。由此可见,公孙龙先生的“白马非马”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范畴内是正确的。
然而现今的许多学者,错误的理解了公孙龙先生的原义,从而错误的认为公孙龙先生“过分地夸大白马与马之间的差异性,否认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从而得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论结论。”(许抗生,先秦名家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第47页)他们没有仔细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不去深入解读公孙龙先生著《白马论》之“正名实以化天下”的良苦用心,以及在当时环境下提出“一般”与“个别”概念对于逻辑学发展的巨大意义,而只一味的以诡辩论这样的罪名将其一棒子打死,这不是研究古人思想的正确道路。
(二)正名思想
研究古人思想,应当还原到其当时的思想环境中去,而不能以现在的理论深度去否定前人的理论成果。解释公孙龙的思想应当符合其原义,不能主观猜测。公孙龙所处的战国中期,社会上新事物、新现象、新概念广泛出现,人们还未适应,概念之间、事物之间新旧不一,却并行存在,从而导致“名实散乱”。正是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人们无所适从,此时,给事物“正名”十分有必要。公孙龙哲学的根本宗旨就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通过“白马非马、离坚白、二无一”等辩题的论证,来阐述自己的正名思想,纠正名实混乱的现象,从而达到古代明王教化天下的目的。《白马论》正是公孙龙正名实思想的具体运用。
公孙龙论述其正名思想的一个典型手法就是超越常识。在《白马论》中,因“疾名实之散乱,因資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公孙龙子·迹府》),公孙龙先生以非凡的魄力,借助超越常识的方法提出一个大胆的命题“白马非马”。当时学界正处于百家争鸣之中,此命题不出意外的于诸子百家之中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此命题亦毫无悬念的被当时的主流学者当成是诡辩论。然而公孙龙先生有着极高的辩才,社会上名气很大。《庄子·秋水》说公孙龙“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史记·平原君荀卿列传》)。公孙龙先生对此观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众人不解,遂有“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庄子·天下·第三十三篇)的误解。
公孙龙作为杰出的名家代表人物是不可能不知道“白马就是马”这个常识的。而且《白马论》中提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安取白马?”(《公孙龙子·白马论》)由此可见,他是承认白马就是马这一常识的。那公孙龙先生为什么还会提出“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呢?这正是其高明之处。“所谓的‘违反常识,只不过是公孙龙所采取的一种藐视常识、挑战传统的‘辩者手法,其目的则在于引起人们对其思想学说的关注,而借以宣传自己的理论主张。” 公孙龙正是试图运用这种超越常识、颠覆常人的认知的立论方式来引导人们来阐述自己的正名思想的。
《白马论》中,一直强调“白马非马”即“白马不是马”,以颠破人们思维尝试方式来标新立异,其用意便是通过“马”与“白马”这两个有代表性的名称来阐述其正名思想。“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曰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公孙龙先生认为“白马”是一个单独的概念,“马”与“白”亦是单独的概念。“白马”是“马”加上“白”组成的,讲到“白马”就不能用“马”这个概念来表述,必须严格区分概念之间的差异,从而正名定分。给事物及概念正名定分十分重要。儒家孔子曾就正名问题说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公孙龙从逻辑角度来正名定分,明确区分“白”、“马”、“白马”等概念,试图从具体的概念入手,来论述其正名思想,以期达到“正名实以化天下”的理想。
本文从背景疏源、“白马非马”之理解、公孙龙的正名思想等角度深入解读《白马论》,为公孙龙先生正名。公孙龙不是诡辩家。当今学者应仔细品读公孙龙先生的文章,仔细咀嚼之,受益无穷。
注释:
曾祥云.论公孙龙哲学的特征.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参考文献:
[1]许抗生.先秦名家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2]庞朴.公孙龙子今译.成都:巴蜀书社.1989.
[3]杨俊光.惠施公孙龙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程树铭、张忠义.也谈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8).
[5]江向东.“公孙龙子·白马论”新诠.哲学研究.2015(12).
[6]曾祥云.“公孙龙子·白马论”疏解.长沙:长沙理工大學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7]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
[8]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9][汉]司马迁.史记·平原君荀卿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