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得到授权许可,购买其注册商标“学而思”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进行网络推广,损害了其商标权,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赔偿損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学而思教育认为,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学而思教育的商标权益。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之义务,给学而思教育造成损失,构成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