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晓平、孙杰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蘋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涉及苹果公司最新生产销售的iphone 7手机及iPad平板电脑,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申请禁令。任晓平、孙杰诉称,其拥有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1年9月28日),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电池使用了该专利技术,而且销售的产品至少落入了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5、11、13的保护范围。任晓平、孙杰认为,苹果产品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使该电池原有续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极大的改善,凭借超大的电池容量优势也使其在市场竞争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并带来更高利润,故除了停止销售、生产侵权产品外,还要求苹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