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勋,储霞玲,邹移光,黄修杰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是关键。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严防死守1.2亿hm2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具有粮食单产水平高、抗灾能力强、产量稳定等特点,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有效提升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国家粮食生产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1]。因此,我国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201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并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0.533亿hm2,平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5 t·hm-2以上的总体建设目标[2]。
广东省是全国第一粮食消费大省,供需缺口巨大,自给率仅为32%[3],粮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未来广东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需求还会不断增加。要保障粮食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大力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土资源,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为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物质和技术基础。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需完成100.7万hm2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而“十三五”是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时期和决战时期,69.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5]。通过对“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进行研究,可全面了解全省“十二五”任务完成情况,高标准建设所带来的粮食产能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等成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经验,择优改短,可为科学谋划部署“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推进全省“十三五”69.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提供决策支撑。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提高耕地质量和等别;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7]。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连片程度、产粮大县、耕地产能提升潜力、地方财力等因素[7],广东省将“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范围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其中安排纳入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3个市县(化州市、龙川县、雷州市),《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始兴县、仁化县、南雄市、郁南县、云安县、揭东县、海丰县、博罗县、怀集县、增城市,以及广东省确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的蕉岭县,共计14个县(市)作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市)。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00.667万hm2,占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9.4%。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将国家下达该省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至各地级以上市。2012—2015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与建设规模情况见表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以湛江市最大、为15.691万hm2,其次是茂名市、清远市,两市建设规模相当,规模超过6.667万hm2的还有阳江市、江门市、韶关市(图1),六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占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的56.6%。
表1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与建设任务的分解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
图1 2011—2015年广东省不同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省财政按照1.8万元·hm-2(示范县2.25万元·hm-2)的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到2.25万元·hm-2,示范县2.7万元·hm-2)补助各市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鼓励各地加强涉农项目的资源整合,广拓资金渠道,切实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效益。2012—2015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资金投入计划见表2,投资约为2.306万元·hm-2。
表2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的资金投入计划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批复建设高标准农田101.546万hm2,项目总投资占计划安排资金的99.6%(表3),且落实专项工作经费1 4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2.276万元·hm-2。
表3 2012—2015年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 878项,规模101.546万hm2,预算批复资金2 311 094.125万元。建设项目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模式推进实施。截至2017年3月8日,全省已竣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 372个,建设规模84.768万hm2。其中已完工未验收项目597个,规模约21.133万hm2;已验收项目1 775个,规模约63.667万hm2(表4),全省各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工或验收规模比例均超过80%(图2)。
图2 2012—2015年广东省不同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广东省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共平整土地3 917.2 hm2,新建、改建田间生产道路29 108 km(田间道19 634 km,生产路9 474 km),田间生产硬化处理3 871 km,新建、修建灌排渠(管)道54 297 km、农用桥12 036座、涵(含渡槽、倒吸虹)38 755座、水闸8 743座、泵站758座,新建、改建农田配电线路1 032 km,新建、改建各类农田防护林529 042株,广东省特色指标农用井5 267口、塘堰(或陂头)11 328座、其他渠系建筑物561 412座、挡土墙(或护岸)811 km。基础设施占地率为2.7%。
表4 2012—2015年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3月8日。某一年度任务对应的所有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预算批复资金和处于各个阶段的项目数量、规模。每个项目只能处于5个阶段(立项、预算批复、已开工未完工、完工未验收、验收)中的一个阶段。
从表5可见,“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道路工程量最大的是湛江市,占全省田间道路工程量的23.5%,其次是云浮市,占全省田间道路工程量的23.5%;建设田间道路硬化工程量最大的是广州市,占全省田间道路硬化工程量的31.5%,其次是湛江市,占全省田间道路硬化工程量的16.2%;建设灌、排渠(管)道量最大的是湛江市,占全省灌、排渠(管)道量的16.9%,其次是韶关市,占全省灌、排渠(管)道量的10.0%;建设农用井主要集中在湛江市,极大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建设条件,是广东省“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特色之一;建设挡土墙、护岸主要集中在发展混合农业-基塘生产模式的广州、惠州和江门等珠江三角洲地区,为防止水塘因雨水天气等原因塌陷导致农产品失收,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加建设了一定数量的挡土墙、护岸,其中广州市建成了384.21 km的挡土墙及护岸,对水塘和基面的农作物起到一定保护作用,是广东省“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另一个地方特色。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自2012年全面启动以来,广东省采取落实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奖惩两手并举等措施,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从建设成效来看,广东省“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平整工程,显著改善了广大农田的基础设施,实现了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改善,地力提升;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了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满足了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通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持和改善了生态条件。这些都是促进广东省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条件。
表5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 验收工程量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后,广东省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62.667万hm2,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73.867万hm2,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72.733万hm2,田间道路通达度达94.8%,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46个利用等级,耕地质量建设上新台阶,全省新增粮食产能54万t,实现“藏粮于地”;良好的灌溉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农业种植的洪涝和干旱灾害问题,使排水不畅的渍涝田和灌溉不佳的干旱田得以调整,发展蔬菜、水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调整优化了全省的产业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流转出租、投工投劳等多种收益形式,8万多贫困人口脱贫,提高了农民收入;科学合理的农田水利、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等设计,以及投产后项目区作物常年轮作换茬生长,对项目区生态系统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1.1 经验、亮点
惠州市耕地面积14.086万hm2,基本农田面积13.12万hm2,占耕地面积92%。惠州市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391万hm2,共分80个项目实施,连续3年获得广东省政府表彰,共获用地指标奖励230 hm2。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过程中,惠州市在国家、省的政策及标准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了自身的建设特色。
集中整合资源,打造建设亮点。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建设惠州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规定在搞好面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个农田相对连片333 hm2以上的项目区,整合农业、国土、水务、交通、林业、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源,建设标准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提高7 500元·hm-2,按照“有基础、有产业、有科技、有品牌”“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的要求,经过1~2年建设,将项目区打造成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样板和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大力发展马铃薯、梅菜等主导产业的示范基地。“十二五”期间,惠州市共打造27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总面积1.067万hm2,增加市县(区)级财政投入2.4亿元。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除了省下拨的项目资金外,惠州市各级政府还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一定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努力提高建设标准。在“十二五”高标建设期间,市级每年归并整合农业、国土、水务部门的农田水利专项资金2 825万元作为市级配套资金,其中农业部门1 700万元,国土部门900万元,水务部门225万元;各县区每年配套项目资金3 200万元,平均建设标准提高了4 500~6 000元·hm-2。
创新组织模式,提高工作效能。为加强项目的统一管理,更好地整合农业项目资源,使项目建设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项目测绘等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财政、水务、发改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创新组织模式,实现了统一管理,提高了工作效能。
购买专业服务,提高管理效能。高标项目建设任务重、范围广、内容多、人员少、要求高,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同步顺利推进,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技术指导、车辆服务等采用向社会购买专业服务的形式来完成,服务费用在市级工作经费中支出,充分利用社会的专业技术力量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各项目县区也参照市里的做法,购买了项目有关专业服务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每年项目做清、做好。
规范项目管理,倒排时间表推进项目实施。惠州市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各阶段特点倒排时间表,规定了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每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按时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详细规定了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方案编制、方案市级审批、预算审核、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初步验收及市级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完成时间,并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通报至各县区政府。实施以后,效果显著,全市各县区基本按照既定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3.1.2 惠东县多祝镇
惠东县多祝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有规模大、投资大、范围大的“三大”特征,涉及农民群众人数多。该项目建设规模1 026.667 hm2,总投资2 032.8万元,建设地点涉及上村村、下松坑村、大道村、水口村、丰年村、下鉴村、横塘村、明溪村、靖安村、新联村、启南村、守望村、永和村、三胜村、梌圩村、联新村、上围村、全昌村共18个行政村。项目建设各种规格的“三面光”排、灌渠57.530 2 km,机耕路9.143 km,过路涵管913 m,下田机耕桥143座,新建沙井2座。项目建设完善了项目区的灌、排渠网,完善了机耕路网,方便了群众进行农业机械化耕作,农业灌溉用水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灌溉速度大大提高,水的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5提高到0.85以上,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提高了一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经济效益。由于生产条件的改善和耕地质量等级的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每年可增加总产值1 706.32万元。其中农田每年可增产稻谷1 200 kg·hm-2,按建设规模计,年可增加稻谷总产1 232 t,按目前市场价每吨稻谷2 600元计,年可增加产值320.32万元。此外,项目区改善灌溉条件后,按每年增加30%的冬种面积发展冬季农业生产,年可增加冬种面积 308 hm2,按产值4.5万元·hm-2计,每年可增加产值1 386万元。
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形成了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灌排系统,极大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规模化,也使其区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增加了农民收入。项目建设不仅改善了生产条件,还改善了群众生活条件,美化了乡村,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让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生态效益。第一,田间渠系的配套与治理,形成了排灌网络,缓和旱涝灾害。第二,农业、生物措施与改良土壤的实施,提高了土壤的肥力,实现了农田的增产增收。第三,农业科技手段的应用增强了农业的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从而使项目区有利于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达到既发展经济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第四,项目规划设计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根据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当地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了系统向环境的不良输出。
3.2.1 经验、亮点
“十二五”期间,海丰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0.629万hm2,省级投资15 333万元,共分20个项目实施。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过程中,海丰县在国家、省出台的政策背景下,专人专项负责,研究部署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因地制宜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根据项目区地形,建设多项小农水工程。
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确保整个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海丰县十分重视做好群众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二是在每个项目区组织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宣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积极争取群众支持,让群众更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建设,营造项目建设当地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科学编制规划,完善变更手续。前期重视与项目区群众的沟通协调,做好规划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科学规划施工进程,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及时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得不做项目变更时,根据工程建设现场实际,充分做好村民、施工、监理、规划设计等多方协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部分工程变更手续。
因地制宜,注重依据项目区特点。以国土局、农业局为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务局等多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推进项目建设。如在梅陇农场项目区,根据当地土地连片种植的特点及冲积平原、土地肥沃但根基软的土壤特性,注重修大渠(主渠),少修田间小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位于山区的项目区,水源是关键,因此以修筑陂头、引水设施为主。还根据项目区地形,建设多项小农水工程等。
3.2.2 梅陇农场
2012年海丰县梅陇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620.024 hm2,投资1 395.22万元。梅陇农场是广东省粮食主产区之一,拥有1.333万hm2连片的水稻种植基地。项目建成后,实现项目区农田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新增和改善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67 hm2,农田防护面积达573 hm2,项目区受益总人数6 000人。据该县统计,2016年度项目区粮食作物产量平均达6 180 kg·hm-2,区内粮食总产量达7 206 t。
社会效益。通过进一步改善排灌水设施和交通条件,项目区共计有620.024 hm2田块得到了有效的排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增强了项目区的抗灾能力,使项目区原有中低产田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光、热、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产量提高了10%~30%。并且在高标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土地的合法和合理性的权属调整,消除或减少今后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经济效益。据统计局统计,项目实施前梅陇农场全年稻谷产量为6 150 kg·hm-2。项目实施后,通过农田整治改变耕作制度,种植经济作物和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使项目区耕地产值增加。项目区水稻平均增加10%以上。稻谷增产后的产量为6 765 kg·hm-2。稻谷以4.0元·kg-1计算,年收入可达1 677.78万元,年增收达152.53万元,直接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另外,由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区内部分耕地在目前一年两茬的种植制度基础上,可增加一季作物,如玉米、花生等,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区内实行统一布局,结合骨干沟渠的分布,改善了原来田块利用率低的状况,大大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通过完善排灌系统,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增强作物的抗病、抗倒能力,减少化学肥料及农药的施用量,对减少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冬种和轮作,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地促进农田生态良性循环。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财政按照22 500元·hm-2(示范县27 000元·hm-2)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根据各自财政情况进行配套,但大部分县市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补助标准都很低。据调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建设资金需42 000~45 000元·hm-2,缺口几乎占一半。建议对“十三五”69.733万hm2建设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一是加大连续投入,逐步增加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省财政投资标准提高到37 500元·hm-2左右为宜,尤其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鼓励和引导市、县财政加大投入。三是引导群众投入,通过政府投入和宣传发动,引导激励农民自觉自愿地投工投劳增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四是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继续采取招商引资、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形式,吸引各类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地域分散、工程规模大、建设内容繁杂。据调查,“十二五”期间,一些项目设计单位实地勘察不够,对当地情况缺乏深入了解,未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对项目实际需求缺乏足够论证,结果往往造成无法按设计施工,或被迫频繁修改设计方案等问题。做好可行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设计单位应深入现场,更要多与项目所在的镇、村沟通协调,使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强调可行性,切忌可批性,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可行性研究工作,注重建设地点是否可以落实、项目建设外部条件是否具备、建设内容规模是否科学合理等,避免立项后存在先天不足而影响实施[8]。
在广东省“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以较易实施的路、沟、渠等工程为主,经费也主要用在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而在土地平整、培肥地力、建后管护、农田生态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显得不足甚至缺乏。建议“十三五”在重点建设路、沟、渠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重视增加培肥地力、建后管护等方面,以提升农田的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建议安排项目总经费的20%~30%用于培肥地力,如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以提高产出水平。建议安排总资金的3%~5%用于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如渠道清淤、公共区域杂草清除、坍塌水渠修缮等,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长久发挥效益。
一个项目从立项到验收需经过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等多项招标,平均耗时约需2年,其中留给施工的时间仅为10%左右。由于程序多,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而协调不畅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影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验收。打破部门界限、实现部门协同仍是一大难题。为了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应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部门间形成合力,协调解决项目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应成立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由前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与规划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8]。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确保项目建设工程高标准完成。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因没有制定具体的设施管护措施,也缺少专项管护经费,使得“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加强建后管护工作,是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果,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期作用的保障。一要从建设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养护费用于项目的建后管护。二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落实受益的镇、村为管护的责任主体,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三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督查机制,加强对管护费用使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镇、村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督查,了解工程管理、维护情况,对管护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四是加大项目工程管护宣传力度,增强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工程建后管护意识,强调群众既是受益者也是管理责任者,项目能否长久发挥效益与每个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