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敏丽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剩余,农民进城务工成为趋势。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底层人民,弱势群体,其收入水平长期处于较低状态。本文通过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因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提高其收入的建议,为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城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农民工 增加收入 微观因素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农耕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过剩。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农民工作为底层的劳动者,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远不及城镇居民。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都将影响农民工收入,本文主要从农民工个人因素,既微观因素,分析影响其收入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因
(一)劳动力过剩,增加收入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早已摆脱了传统的手工耕种农业模式,绝大部分耕作已机械化,大大提高了耕种效率。因此,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为了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同时也为家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绝大多数劳动力富裕的家庭都选择进城务工。
(二)迫于生计,别无选择
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土地贫瘠和不便于机械化作业的高原地带、丘陵地带,农民仍采用手工劳作,生产率低下,严重影响其收人。对如今而言,单纯靠种地可能出现人不敷出的问题。为了解决生计问题,当地农民只能选择放弃务农,进城务工。
(三)为后辈提供更好的教育
就教育水平而言,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师资力量和教育理念相对比较落后。在这样的环境下,后辈的思想观念和眼界很难打开。为了后辈能到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有一个比父辈更好的未来,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在城市安家。
二、影晌农民工收入的微观因素
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因素很多,就宏观而言,包括社会安定程度、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就微观而言,主要涵盖个人文化水平、技能水平、从业年限、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
文化水平。文化水平是决定个人收入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其文化水平决定了能从事的职业的高度。文化水平越高,对所从事的职业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刻,能更快是适应工作,从而更有机会得到提升,收入也相应增加。然而,在农民工中,普遍学历较低,绝大多数仅有初中文化水平,这就很大程度地限制了农民工的收人增长。
技能水平。绝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都需要一定的技术,能熟练地对其从事的工作进行操作,将大大提高其社会竞争力,收人水平相应的也将高于不会或不熟练的竞争者。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从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便直接上岗,导致其需要花费相当一段时间来熟练操作,而此期间的收入较低。
从业年限。从业年限越长,代表此人对该行业的了解程度,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也较年限短者更加丰富。相应地,用人单位也更愿意付出高的报酬雇用此人。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由于受行业及自身因素的影响,需要经常更换工作,很难较长时间从事同一工作。
地域因素。农民工既有来自本地农村的,也有来自外地农村的。外地农民工,由于对当地的风俗、语言、习愤等存在些许不适应,故其受认可程度不及本地农民工,从而导致其收入受到影响。
三、增加农民工收入的几点建议
农民工作为社会底层人民,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收入保障亟待解决。为增加农民工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一,加大农村教育投资力度。针对农村教育现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教学。同时,减免农村困难家庭一切学杂费,避免任何一个家庭因经济原因而辍学。此外,高考时对农村家庭学子给予相应优惠,使其能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带动当地重视教育。
第二,组织社会力量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财政支持,以村、镇为单位,建立相应的技能培训学校,鼓励当地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集中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竞争力,从而提高其收入。
第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地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问题。根据国家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就地就业,提高农民收入。
第四,减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大力发展本地乡镇企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从而扩大本地商业规模,吸引本地农民就近就业。此外,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
四、结束语
农民工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特殊团体,社会弱势群体,其收入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应从多方面帮助农民工,从而保障和提高农民工收入,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利益,而且对实現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桂新,胡健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化意愿[J].社会科学文摘,2016,(1).
[2]顾东东,杜海峰,刘茜,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分层与流动现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3]汪润泉.子女教育期望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基于全国7个城市调查数据[J].农业技术经济,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