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向 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随着大量沥青路面的建成通车,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工作量日益增大。传统的路面养护方式通常是等路面出现损坏至影响使用功能时,才进行维修处治。这种被动的养护方式不仅费用相对较高、施工工期较长、对交通干扰大、难以满足用户的要求,而且一旦路面进入寿命中后期管养部门将疲于应对越来越多的各类损坏,进一步加剧养护资金紧张程度。对路面主动实施预防性养护能较好弥补传统养护方式的不足,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减少全寿命周期养护费用,节约社会总投资,具有十分积极意义。然而目前国内对预防性养护定义并不统一,其与传统养护工程分类关系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导致行业人员理解存在较大偏差,不利于养护行业水平提升。
预防性养护(保养)在机械、车辆、飞机等设备上应用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了,且深入人心、成效显著。其在土木工程领域首次提出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刚开始是在美国,由于道路养护成本增加、公众需求提升等方面原因,提出了路面预防性养护概念。基本内涵是在路面结构强度充足,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表面服务功能而采取的一种养护措施;是一种定期的强制保养、维修措施。后来含义不断丰富拓展,涵盖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其基本目标:在道路全寿命使用周期内,支出的全成本费用最少,取得的综合效益(包括道路管理者和使用者)最大[1,2]。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核心思想是3R思想,即针对恰当路面(Right Pavement),在恰当时间(Right Time),采取合理措施(Right Treatment)实施的维修保值行为。美国SHRP成果表明:一条质量合格的道路,在使用寿命75%的时间内,性能下降40%,如不能及时养护,在随后12%的使用寿命时间内,性能再次下降40%。 在整个路面寿命周期内进行3次~4次预防性养护可以延长公路路面使用寿命10年~15年,节约养护费用45%~50%[2]。
目前国内对预防性养护定义没有统一,《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1.0.3 规定:“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但是对预防性养护定义、措施、实施标准等内容均未提及[3]。”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预防性养护标准或指南给出了各自定义,如上海市公路管理处2007年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河南2014年制定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等。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也给出了最新的定义:“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4]。”这个定义对预防性养护范围限定较窄,个人觉得不能完全体现预防性养护内涵与核心思想。结合本人研究与专家咨询结果[5],给出一个定义供大家参考: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是在路面结构强度充足,路面状况尚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对路面进行有计划的主动性养护。
沥青路面常用预防性养护措施有:封缝、碎石封层、雾封层、稀浆封层、微表处、复合封层、薄层罩面、超薄磨耗层等。这些技术措施的共同特点是:铺筑厚度一般不超过4 cm,而且不会显著提高路面结构承载能力,基本不改变原路面结构,是在路面结构强度足够,路面状况尚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对路面进行的养护。
目前对于道路养护工程分类有两个体系:一个是交通运输部主导的JTG H10—200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其中1.0.7条规定“按照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四类。”一个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的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其中3.0.6条规定“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下面分别讨论两种分类方式的特点与不足:
1)JTG H10—200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工程分类。
该规范分类方法已使用数十年,操作简单明确,比较符合一般认知习惯。不足之处:
a.分类核心以工程量大小为依据,处处体现“以修为主”:“小修、中修、大修”,没有较好的把“预防”方法融进去,不符合现代养护技术发展趋势。
b.自然而然的给人一种概念:养护技术难易程度与工程量大小成正比,即保养小修、中修技术含量不高,大修才是高技术含量要重视的。实际上现代养护技术飞速发展,已经打破这种界限了。养护的重点前移至病害发生初期,如果仍按传统分类方法,很多技术都只算是保养小修,不利于新技术发展与推广。
c.这种分类影响延伸到了经费安排使用,路越坏安排养护费用越多,这种核心思路是以“维修坏路优先”,显然不利于现代养护维修技术发展了。
2)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工程分类。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分类原来与公路行业基本一致,2017年5月实施的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明显改进了养护工程分类方法。首次明确提出了预防性养护定义,并将其纳入养护工程分类中。其将养护分为三类: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急养护。该规范将符合预防性养护特点的养护单独提出来,其他的仍划入传统养护分类(矫正性养护),这对预防性养护的地位提升与发展是有利的,也利于整个道路养护行业健康发展。但仍保留了传统养护分类方法(与上一版规范一致),只是将其全部纳入矫正性养护。这样分类仍然会存在交叉,即某一养护工程可能既属于预防性养护又属于小修保养或中修。预防性养护概念源于国外,欧美一般将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路面翻修重建,其分类角度主要是从养护目的和功能来划分的,并且和路面损坏进程紧密联系。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分类字面上看在向欧美分类方式靠拢,通过缩小预防性养护范围,减少对工程量要求尽量融合国内传统养护分类方式。总得来说是一种比较折中的方式。
由于分类角度不一样,预防性养护不大可能完全列入于传统养护工程分类中,建议参考图1理解其关系。
沥青路面预防性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如果一些基本概念混淆不清,将不利于预防性养护技术、养护发展与养护科学决策。有关方面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努力解决,预防性养护前景是十分广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