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苜蓿栽培利用刍考

2018-07-30 07:30孙启忠柳茜陶雅李峰徐丽君
草业学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边区苜蓿民国

孙启忠,柳茜,陶雅,李峰,徐丽君

(1.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2.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研究所,四川 西昌 615042;3.呼伦贝尔国家野外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苜蓿(Medicagosativa)自汉代传入我国[1-3],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史[4-9]。由于苜蓿既可饲又可食,而且还能肥地改良土壤增加后作产量[7-13],因此,为历朝历代所重视[14-17]。在民国时期苜蓿种植和利用得到了新的发展[18-21],特别是在陕甘宁边区,种植苜蓿成为解决牲畜草料短缺的主要措施,为边区畜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2-25]。关于我国古代苜蓿的栽培利用史已有不少研究。孙启忠从苜蓿的起源方面,对我国汉代苜蓿的引入者、引入时间及与张骞的关系进行了考证[26-28],并对我国古代苜蓿植物学研究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苜蓿栽培利用进行了考证[29-30],同时也对明清与民国时期方志中的苜蓿进行了研究[31-32],邓启刚等[33]对我国古代苜蓿的引种及本土化进行了研究。比较而言对我国近代苜蓿特别是民国时期的苜蓿研究较少。孙启忠等[34]从苜蓿品种特性与引种、苜蓿栽培利用与贮藏技术、苜蓿调查等方面对我国近代苜蓿栽培利用技术研究进行了考证,同时也对我国近代苜蓿生物学研究进行了考证[35],然而,目前对民国时期的苜蓿种植分布、种植利用状况等考证研究尚少见。为了更好地指导今天苜蓿的发展,以及把控未来苜蓿的发展方向,有必要了解和研究苜蓿的发展史,特别是近代苜蓿的发展史,总结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为今天苜蓿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为此,本研究试图采用文献考证法,结合现代研究成果和资料对民国时期我国西北地区有关苜蓿种植利用状况进行梳理归纳,以期为了解民国时期的苜蓿种植利用情况提供信息。

1 苜蓿种植分布与状况

1.1 苜蓿种植分布

在西北民国时期,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绥远(西部)等省都有苜蓿种植。据不完全考查,约有52个县(地区)种植苜蓿,其中以陕西最多,达22个县[19,36-40],甘肃次之为14个县[20,41-44],新疆为8个县[21,45],绥远(西部)为3个县[46-47],宁夏2县(道)[19,48]和青海1个县[49](表1)。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安汉[50]在《西北农业考察》指出,苜蓿在甘肃中部、西部和青海的东部均有少量种植。

1.2 苜蓿种植状况

1.2.1陕甘地区 民国时期,西北广种苜蓿,陕甘地区尤为突出,陕甘农家一般都有苜蓿地[18]。民国十四年(1925年)《安塞县志》[51]记载“苜蓿一名怀风,或谓之光风,茂陵人谓之连枝草(西京杂记),县境甚多……”。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续修陕西通志稿》[38]亦记有“此(苜蓿)为饲畜嘉草,……种此数年地可肥,为益甚多,故莳者广,陕西甚多。”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甘肃的《重修镇原县志》[44]记载:“草之属茜草、马蔺、苜蓿其最多也。”

1942年边区政府建设厅从关中区调运苜蓿种子,发给延安、安塞、甘泉、志丹、定边、靖边等县推广种植,边区政府推广种植苜蓿达3万亩(约2000.0 hm2),其中靖边县种苜蓿2000多亩[19](约133.3 hm2)。陇东分区为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发动群众种植苜蓿2.3万亩[22](约1533.3 hm2)。1942年陕甘宁边区颁布“推广苜蓿实施办法”后,延川县种植苜蓿蔚然成风。据统计,1944年,延川县紫花苜蓿保留面积2.0万亩(约1333 hm2)[52]。到1949年,陕西全省种植苜蓿约98.49万亩(约6.6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0.017%,役畜头均苜蓿地0.484亩(约0.03 hm2)主要分布在咸阳、宝鸡、渭南地区,榆林、绥德、延安地区有零星栽培[25]。

表1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苜蓿种植分布Table 1 Alfalfa plant distribution in northwest reg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1942年10月29日著名民主人士李烛尘[53]在兰州考察农业改进所后指出,苜蓿在兰州亦栽种,此草之根入土较深,今年天旱时,亦枯萎,其后稍下雨,即变为绿色。他还指出,苜蓿随天马,葡萄入汉域,历史上传为美谈,今则甘肃之苜蓿籽,且需由新疆输入,以资播植。

据调查[7],抗日战争以前,陕西、甘肃两省的一些地方,苜蓿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8%。西北农业科学研究所[54]认为,在抗战以前,西北苜蓿栽培面积要比解放初期多,例如陕西黄陵、洛川县一带,抗战前苜蓿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6%,由于大量的苜蓿地分布在国统区常被用于放马,农民收不到苜蓿,就被大量翻耕,到解放初期苜蓿的栽培面积已不及1%;又如陕西绥德县在抗战前苜蓿栽培面积有12000亩(约800 hm2),到解放初期只剩下2500亩(约166.7 hm2),即减少了80%多;甘肃河西一带(如安西县)在抗战前苜蓿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左右,解放时减少到不及1%[55]。

1.2.2新疆地区 在汉代新疆就有苜蓿种植。在民国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934—1935年),新疆从原苏联引进猫尾草(Urariacrinita)、红三叶(Trifoliumpratense)、紫花苜蓿(Medicagosativa)等草种,在乌鲁木齐南山种羊场、伊犁、塔城农牧场及布尔津阿滩等地试种,到1949年新疆苜蓿保留面积达29300 hm2[56]。

1.2.3绥远河套地区 1931年,阎锡山派晋军进驻河套,即开始在河套地区实行屯垦。1933年,河套垦区开始了农田生产,除进行农作物如小麦(Triticumaestivum)、糜子(Panicummiliaceum)、豌豆(Pisumsativum)、谷子(Setariaitalica)、扁豆(Lablabpurpureus)等种植外,还普遍种植了苜蓿,改善了牲畜饲草[57]。绥远五原县在1932年进行了苜蓿粮草轮作[46],1933年在绥远西部推广了苜蓿粮草轮作技术。另外,还在五原县的份子地农场和狼山县的畜牧试验场建立了苜蓿种子基地[47]。另外,40年代,还在萨拉齐县试种苜蓿获得成功[34]。

2 政策与建议

2.1 边区种草(苜蓿)政策

边区政府在农业生产建设中,在积极组织粮食生产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包括推广牧草种植在内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边区畜牧生产的发展。1938年9月,边区建设厅在训令中指出:“发展畜牧,特别注意大量养牛、养羊、养驴等,对于防疫工作尤应注意。在秋季多准备冬天遇雪时喂牲畜的草料,冬日好好照护饲料,以免来年春季疫病与疲毙。”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58]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牲畜是边区最重要的富源,贫中富农的分界不决定于土地的多少而决定于有无牲畜。如一个人一年掏地六垧,一牛则可掏地二十垧,羊可剪毛,畜粪可肥地。所以帮助贫农发展牲畜,应该是繁荣农村的要政之一。”正因为这样,边区采取发展畜牧业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推广牧草种植,主要是种植苜蓿、割秋草等。为了发展畜牧业,边区政府建设厅还会同植物学会的有关同志,进行了边区牧草生产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于1941年5月26日发布了大量种贮牧草的指示,划定延安、安塞、甘泉、志丹、鄜县、靖边、定边、盐池、曲子、环县、庆阳等县为推广种植牧草的中心区域。推广种植的牧草主要是苜蓿,其次是燕麦(Avenasativa)[59]。1941年9月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关于种牧草的指示信》[24],信中第三条“关于种植苜蓿的办法”指出,“(一)山谷地、河滩地、山屹崂等都可种,以及准备要荒芜的熟地,和已荒芜一年者亦可种植。(二)在荞麦地里带种或规定农户在荞麦地里带种一至三亩,在交通要道附近或设运输站区域,更应发动群众多种。(三)增开荒地种植苜蓿更好。……”。1942年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卅一年推广苜蓿实施办法》[22],边区政府建设厅从关中分区调运苜蓿种子,发给延安、安塞、甘泉、志丹、富县、定边靖边等县推广种植[5]。1943年将延安、安塞、甘泉、志丹、富县、靖边、定边等县划为苜蓿推广中心[19]。

边区政府还特别号召农民自备种子,并对种植苜蓿成绩优良者给以奖励,增加牧草饲料,使边区畜牧业生产得到了稳步发展[23],1944年8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号召广种苜蓿颁布命令。《命令》要求边区各机关、部队“皆须大量种植苜蓿”,“并要积极倡导,推动人民”广为种植[25]。陕甘宁边区时常从关中运进苜蓿种子鼓励农民种植。当时边区运盐道上缺草,严重阻碍着盐运业的发展,边区政府组织群众在盐道两旁大量种植苜蓿及其他牧草,既保证盐运业又促进了畜牧业[18]。

2.2 种苜蓿救荒与治水土流失之提议

1931年,即陕西连遇3年大旱之后,李仪祉在任陕西省建设厅厅长时,在向政府提出的《救济陕西旱荒议》[24]中,把广种苜蓿列为议案的第一条措施。他[60]认为:“查苜蓿为耐旱之植物,人畜皆可食。故美国经营四方,首先广种苜蓿。不惟可供食料,亦可改良土质。关中农人,向来种苜蓿,亦不少,……宜急由政府督促,令人民广种苜蓿,以备旱荒。……苜蓿为牛马最嗜之品,牛马为农人必具之力,而乃自绝养畜之源,无怪乎一遇旱年,牲畜无食,只得卖掉,以致农耕无力,用事草率,五谷不登。……近年以来,苜蓿减少95%,而养蜂之业亦歇矣。”所以李仪祉[60]提出:“宜急由政府督办,令人民广种苜蓿,以备旱荒。”建议:(1)由县及建设厅负责采购佳种散与人民。(2)凡家有旱地10亩,即责令以1亩种苜蓿;有50亩必须以4亩种苜蓿;百亩者种8亩,10亩以下,任之。(3)凡种苜蓿之地,除征粮外,免除一切附加税。(4)凡不肯种而偷刈别人苜蓿者,处以重罚。

李仪祉对种植苜蓿的好处颇有认识[61]。首先,苜蓿抗旱,不需要灌溉,只需要种植一次以后就可以年年生长,并且苜蓿人畜都可以食用,在干旱年中可以为灾民提供食物,使人不至于因饥饿而死,而且牛马等牲畜酷爱食用苜蓿,广种苜蓿可以增加饲料产量,能够使农民不至于在旱年中由于没有饲料喂养进而卖掉牛马而失去耕作的有力工具;其次,种植苜蓿可以改良土壤性质,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苜蓿4~5年之后就可以使土质得到改良,之后再种植其他农作物就可以得到好的收成。还有,苜蓿生长快,覆盖地面好,既能有效防冲减沙,又能发展畜牧,而且由于苜蓿的根入土深,还能固定土壤,比树木更能防止河流、雨水的冲刷力[61]。因此,李先生从大农业、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宏观上强调综合治理,他主张广种苜蓿,肥田养畜、发展畜牧。1933年在他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期间,正当国人提倡“森林治黄论”之际。他认为“倡森林,不如倡畜牧。与其提倡种树,不如提倡种苜蓿。”并在委员会上提出《请本会积极提倡西北畜牧以为治理黄河之助敬请公决案》[24],把在西北黄土地区广种苜蓿作为防止土壤冲刷,减少入黄泥沙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到黄河治本大业的日程上来。他在议案中写到“诚能使西北黄土坡岭,尽种苜蓿,余敢断言黄河之泥至少可减少三分之二”。这个议案曾经得到全国经济委员会的赞成,拟定了《沿黄支干种植苜蓿之初步实施计划》于1936年5月7日令饬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省政府“积极提倡,以期普及”。陕西潼关苗圃被指定为苜蓿引种繁殖的基地之一。唯值这一计划刚刚起步,筹措种子之际,爆发了抗日战争,计划也因此夭折。

2.3 种苜蓿培植草原之提议

李烛尘[53]1942年10月29日在兰州考察农业改进所发现该所种有苜蓿,11月2日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提出,西北土地,并不是不能生草木。眼下宜研究何种草木适于耐旱,再将培植草木之地。据近来此地农业改进所之研究,谓苜蓿根入土深,且能耐旱,去年(1941年)试种后,天旱时亦枯黄,旋得秋雨,即转现青色。“苜蓿随天马”,本汉朝移自西域,今连此且须栽培,可见人畜摧残之甚。然茫茫大漠,濯濯之牛山尽是也,夫岂一人一手所能?苟其法之可行。则家喻户晓,其推行之人,又非任劳任怨,视为终生之事业不可。其事故甚难,惟其能如此尽人事,自可变更地利,感召天和,而草木繁茂,牛羊蕃息也。……然假使能培植草原,防治兽疫及冻毙,其数绝不止此,此为救济西北事业之较简单者。

3 苜蓿利用

3.1 苜蓿的饲用和食用

苜蓿既亦饲牛马又亦人食,民国时期在西北尤为普遍。据民国八年(1919年)青海的《大通县志》[49]记载,“苜蓿《群芳谱》一名木粟,一名光风草,一名连枝草,春初芽嫰可食。”民国十四年(1925年)《安塞县志》[51]记载,苜蓿“县境甚多,用饲牛马,嫩时人兼食之。”民国十五年(1926年)陕西的《澄城县志》[39]记载:“苜蓿各处皆有,嫩叶作菜食,长大以喂牲畜,惟种者甚少,乡氏夏秋取。”同年,甘肃的《民勤县志》[43]亦记有“苜蓿可饲牛马。”宁夏的《朔方道志》[48]记有“苜蓿一名怀风,一名连枝草,嫰时可食。”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甘肃的《华亭县志》[41]指出:“苜蓿亦张骞西域得种,嫩叶作蔬,长苗饲畜。”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续修陕西通志稿》[38]称苜蓿“此为饲畜嘉草,……故莳者以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甘肃《重修灵台县志》[62]曰:“苜蓿春初芽可食及夏干老花开俱喂牲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春,西北役畜改良繁殖场在武功杨陵地区调查[63],农民饲养牲畜均为舍饲。厩舍形式,房厩占20%,窑洞草棚占80%。槽多为木或石制一字形。牛、马、驴混饲一槽。粗饲料有麦草、谷草、玉米秆、麦糠及野草,其中以麦草、谷草最多,以苜蓿之效果为最优,对于改良土壤效果良好的豆类作物农民乐于种植。精饲料有豌豆、大麦、玉米、麸皮、油饼等。驮鞍和套具粗糙者居多,马、骡、驴患鞍疮者十之八九,牛肩伤甚众。同年,西北役畜改良繁殖场饬令各配种站派员到农村利用乡间集会展览本场优良种畜,宣传役畜改良繁殖选优汰劣标准、饲养管理、家畜卫生、使役限度、苜蓿增产、玉米秆青贮以及厩舍、役具、牧具之改进方法,举行种畜、役畜评品奖励,收效甚宏。1949年甘肃《新修张掖县志》[42]记有“苜蓿可饲马”。

新疆在用苜蓿饲喂牛马过程中发现,青绿苜蓿饲喂牛后会发生臌胀病。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新疆志稿》[64]记录:“(伊犁)秋日苜蓿遍野,饲马则肥。牛误食则病。牛误食青苜蓿必腹胀,医法灌以胡麻油半斤,折红柳为枚卫之流涎。”另外,在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于阗县政府对当年苜蓿收获情况进行了记录[65]。

3.2 苜蓿灾年的救荒

在民国时期,苜蓿除用于家畜外,幼嫩时可当蔬菜食用,在灾荒年也是百姓很好的救荒食物。1929年6月26日《申报》报道,甘肃“全省78县至少有四成田地,未能下种子”,“遭旱荒者至40余县”,灾民“食油渣、豆渣、苜蓿、棉籽、秕糠、杏叶、地衣、槐豆、草根、树皮、牛筋等物,尤有以雁粪作食者。”1934年的《续修陕西通志稿》[38]就说苜蓿“嫩时可作蔬,凶年贫民抉食以代粮,种此数年地可肥,为益甚多,故莳者以广”,而“陕西甚多”,其他地区地方志的记载也莫不如此,说明其受重视的程度[13]。据民国三十年(1941年)《续修蓝田县志》[40]记载“苜蓿种出西域,农家多种以为刍秣之用,春初嫩苗可为蔬菜,饥年贫民藉以充腹尤可贵也。”

民国时期西北多旱灾,大旱年赤地千里,寸草不生,百姓常靠挖苜蓿根救济牲口,也不失为一种应急保畜措施。苜蓿根系发达,营养丰富,后来发展成一种肥育方法。农民专用老苜蓿根“追肥”牲畜,挖过苜蓿的田地又是下茬作物增产的理想前茬,因此苜蓿在西北地区农区粮草轮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8]。

3.3 苜蓿的水土保持试验

1947年天水在黄土陡坡地带的试验表明,种植作物每年每亩地上流失了水分18.54 t,冲去土壤2.78 t;种植苜蓿的同样坡地,每年每亩仅流失水分1.16 t,冲去土壤0.32 t。两者相比,种作物的地,水的流失比苜蓿地大16倍,土壤流失大9倍,由此可见苜蓿对保存水土流失的作用要大于作物[54]。

3.4 苜蓿的商品意义

民国十九年(1930年)程先甲[66]在《游陇丛记》记述了兰州市场上的苜蓿,曰“苜蓿:其肥过于江南,兰州买卖佣呼为荠菜,犹之江南呼之木荠菜也。”由此可见,苜蓿作为农产品在民国时期就进入了兰州市场。

4 小结

西北地区既是我国苜蓿的发源地,也是我国历朝历代苜蓿的主产区,民国时期也不例外,苜蓿种植较为普遍。民国时期陕西、甘肃、新疆、绥远(西部)、宁夏和青海等都有种植,据不完全考查,种苜蓿的县52个,为了鼓励苜蓿种植,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不少有关种植苜蓿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苜蓿的种植。在西北很好地诠释了苜蓿饲蔬两用的意义,苜蓿在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灾年救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苜蓿的耐旱性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功能也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如李仪祉[61]、李烛尘[53]等提出了西北地区宜种苜蓿的建议,这些政策或建议至今对发展我国西北地区苜蓿种植业乃至生态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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