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职业性”与“社会性”之均衡

2018-07-29 09:04马志敏
青年时代 2018年13期
关键词:职业性社会性新闻记者

马志敏

摘 要:记者作为新闻工作者,理应注重新闻吸引力和关注度,增强新闻作品的舆论效应;但同时其又是社会成员,理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意识。这由此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平衡“职业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推送出兼具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作品。文章接下来将结合个人工作经验,从“职业性”与“社会性”冲突的视角,系统解读当前新闻记者所存在的工作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增强新闻在信息告知、指导行为、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性;社会性;均衡方式

当前,我国反转新闻层出不穷,标题党新闻异常普遍,存在错误价值观导向的新闻数见不鲜,虚假新闻时有发生,造成新闻传播领域异常泛滥。这既扰乱了人们的视听,同时也造成人情冷漠、世风日下的问题,威胁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新闻记者对于“职业性”与“社会性”的不合理处理,无疑是造成以上问题的因素之一。从端正公众视听、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和谐氛围的角度来说,新闻记者应均衡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均衡新闻“时效性”与社会“认知性”的关系

“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记者只有第一时间获取新闻线索,整理成新闻作品,传给观众,由此才能增强新闻作品的吸引力,指导观众对于社会事件的了解和认知,据此作出合理的行为决策。当前,新闻节目普遍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作为竞争的手段,然而过度关注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则必然造成部分新闻记者在获取新闻线索之后,不辨新闻事件的真实性,甚至对于特定新闻事件真实性存在明显质疑的情况下,而迅速对素材加以处理和传播。这必然带来虚假新闻、不实新闻的出现,失去了新闻作品指导公众正确认知社会现象的功能,诸如“中国游客泰国铲虾事件”、“大妈碰瓷玩具车事件”等,传统新闻媒体均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负面舆论的持续恶化。基于此,当前我国新闻记者在采集、编写和传播新闻作品过程中,首先应处理好新闻“时效性”与社会“认知性”之间的关系,既能够第一时间发掘新闻素材,但同时也应秉持为公众提供正确新闻事件的原则,而深入思考和理性分析新闻素材的真实性,甚至需要进行专门验证,从而推送出真实的新闻作品,避免急于追求新闻时效性,而对新媒体中捕风捉影的素材进行盲目报道,最终助推负面舆论的发展。

二、均衡新闻“真实性”与社会“和谐性”的关系

“真实性”是新闻报道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导公众正确认知社会现象和做出合理行为决策的核心要求。然而,所有的新闻工作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都应发挥着协调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方面的功能。这由此要求新闻记者在追求新闻事件真实性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由此所催生的社会舆论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影响情况,尤其是对于公权力部门解决、处理特定事件的效果,避免出现舆论“绑架”公权力的问题。事实上,当前部分新闻记者在采集、宣传、报道新闻事件过程中,明显缺乏对正确舆论导向所带来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情况的关注,诸如魏则西事件之后,当前人们对于大众媒体社会责任和公权力部门监督作用呈现出一边倒的质疑与谴责时,部分新闻节目也借助这种广受欢迎的“观点”,来助推民众情绪的“发泄”,甚至是表现出明显的“哗众取宠”的情况,造成社会舆论朝着非理性、极端化、民粹性的方向“狂飙”。基于此,新闻记者在追求新闻真实性的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来定位报道视角,发挥在引导舆论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均衡新闻“关注度”与社会“教化性”的关系

新闻报道不是媒体单位一厢情愿的信息采集与传播行为,而是为了满足公众获知社会现状、指导行为决策的需求,一定要注重新闻信息的实效性价值。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吸引观众注意力,提高新闻节目收视率,更是直接决定着其广告收入情况,成为影响新闻节目是否可以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在此背景下,部分新闻记者逐步突破追求新闻实际价值来提高新闻节目关注度的工作方式,而倾向于采用一些具有错误价值观导向、不良思想引导作用、低俗性与恶俗性的内容,甚至是不惜制造虚假事件、虚假信息,来激发观众的好奇心,进而促进节目收视率、点击率的提升,诸如2018年4月29日腾讯新闻首页滚动栏中推送出“女子偷走衣服 嫌尺寸小竟找商家调换”、“据说李湘减掉了27斤,新写真照曝光却遭网友吐槽:这也算瘦了?”、“广西大山里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众多,有的甚至有七八个子女”、“‘马蓉好友发长文:没有马蓉,王宝强说不定還是个光棍”等。部分新闻作品显然存在“标题党”的问题,部分新闻作品显然是刻意挑起公众“极端情绪”,部分新闻作品甚至存在虚构的嫌疑。这些新闻作品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公众形成错误的社会观念,或者是对特定群体产生仇恨意识,或者是对特定群体产生了不良印象等,显然在社会教化方面发挥着负面作用。因此,新闻记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均衡处理新闻“关注度”与社会“教化性”之间的关系,实现新闻作品指导社会认知与发挥社会教化的双重价值。

四、均衡新闻“自由性”与社会“责任性”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各类政策制度均提到了新闻采集、编写、传播工作具有较高的自由性。新闻记者可以根据个人对于新闻价值的判断,而自由地推送新闻作品。然而,2016年4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闻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党的新闻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包括各种互联网传播形态的媒体,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这充分说明我国新闻工作并非是毫无限制、毫无约束的“自由”,而是应在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前提下,进行自由性的新闻采集、编写、传播工作,从而潜在地反映出新闻工作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既表现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也表现在推动社会民主进程;既表现在满足公众对于现实社会事件的视听需求,也表现在引导公众形成积极正面的舆论态度;既表现在传播客观真实的社会事件,也表现在对公众实施思想道德教化活动;既要积极宣传、报道相关事件,促进社会的变革与国家的发展,也要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等。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中,甚至是不少电视台、报纸媒体中的新闻节目,之所以存在虚假新闻、反转新闻、低俗新闻、恶俗新闻甚至存在不良思想导向、价值观导向新闻泛滥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新闻记者无法有效处理新闻“自由性”与社会“责任性”之间的关系。这需要新闻记者加强个人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展开对党的新闻工作原则与路线的研究,增强新闻采写、编辑与传播能力。

总体来说,新闻记者均衡处理“职业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对新闻“时效性”与社会“认知性”、新闻“真实性”与社会“和谐性”、新闻“关注度”与社会“教化性”、新闻“自由性”与社会“责任性”的处理上,始终秉持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党性思想的原则来从事新闻工作,由此才能充分保证新闻作品在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实施公民教化、传承优秀文化、提供消遣娱乐、促进社会发展与国家进步方面的价值,实现新闻作品多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大卫·阮德尔.全球新闻记者[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

[2]文汇出版社.中国传媒业的观察家与思想者[M].上海:文汇出版社,2013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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