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生产网络重构与中国对外投资策略*

2018-07-26 10:34:06丁宋涛马野青
江海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东亚分工一带一路

丁宋涛 马野青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开放再次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为打破“低端锁定”的桎梏,在“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下,中国提出了改良世界经济体系的诉求。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是多方博弈的结果,然而基于信息博弈模型的分析发现,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在缺乏制度设计的情况下,难以维持长期的稳定均衡;通过优化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引领后发工业国加入,有可能变革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进而引领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非股权经营有利于缓和国际对抗的情绪,中国对外投资应借鉴并利用此种柔性策略,但需要强化信号甄别机制,降低多方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生产网络重构:当代国际分工体系演进的总体态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发展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越来越多的国家跨越地理上的分割参与到了产品内分工的国际经济新体系。这种基于工序分工的碎片化生产,逐渐凝聚成了一个以欧美跨国公司为主导、多国生产商、供应商复杂一体化的国际生产网络形态。在参与国际生产网络的过程中,我国既获得了贸易利得,也面临着“低端锁定”的风险。当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开放再次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构建和完善世界经济体系新秩序,逐渐成为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策略的核心议题。

世界银行投资报告指出,通过合约制造、订单农业、服务外包、特许经营和许可经营等不断扩大的多种非股权经营模式,已成为各国企业跨国投资和生产的重要手段”。①观察当今的国际生产网络不难发现,非股权的生产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国际生产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重构国际生产网络形态有重要意义,非股权经营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中国在引领对外投资中防范各种市场与非市场风险,为各类企业提供“因地制宜”“柔性进入”的多样化海外投资策略。

引领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变革,离不开积极的对外投资建设。自“一带一路”建设伊始,中国的对外投资一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同时,由中国主导的传统新建投资和跨国并购频频遭遇各种市场和非市场风险的困扰。为此,借鉴当代国际生产网络的非股权经营模式,基于“一带一路”构建新型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对于维护和实现我国对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②在全球价值链的背景下,中国正试图从区域生产网络中突破,构建新型的国际经济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如何为中国对外投资策略进行规划、构建制度保障一直是各界关心的热点。

“一带一路”提出以来,中国在国内外层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进展。截至2016年9月,我国已与七十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完成战略对接,达成联合声明、双边协议/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合作规划纲要等成果。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联合国等均已设立“一带一路”相关机构。

反观当下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的建立亚太经济走廊、建立新丝绸之路,基本已无声无息。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正高举贸易制裁的大棒,行“逆经济全球化”之举。其实这都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全球生产网络相关:一方面,由于美国制造中的低端工序向外转移,导致美国国内高技能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差距扩大,“民粹主义”逐步盛行;另一方面,美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培育了美国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中国恰恰是国际生产网络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此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恰恰契合了当前国际经济政治的发展潮流,是实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根本保障。③“一带一路”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多极化的世界经济格局,并成为构建、完善世界经济体系新秩序的核心动力。

“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经济整合:来自东亚生产网络重构全球经济新秩序的思考

“一带一路”从倡议到建设实施,都在努力构建新型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形态。因此,有必要从构建新型国际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比考察“一带一路”的区域合作与现有的国际区域合作的异同。

我们先来考察当今世界区域经济合作的两个重要的区域经济体:北美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NAFTA)和欧盟。

NAFTA是世界上第一个囊括了“南北合作”的经济一体化区域。在NAFTA的实践中,对于东亚区域经济最富借鉴意义的当属墨西哥的加入。在世界经济治理中,早期的“中心—外围”理论认为,南北向的区域经济合作难以实行,后进国家的超越应当基于“南南合作”的国际分工合作,否则难免在全球价值链中落入被“俘获”与“压榨”的地位。然而,墨西哥的成功佐证了在垂直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应当坚持“南北合作”的信心和政策方向。其指导思想在于,为了打破当时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实行了内向型的进口替代战略。

欧盟内的国家经济合作是当前国际经济形态中最为发达、完善的区域板块。欧盟的整合可以视为强强联合的区域整合。要素禀赋更为接近的欧盟大陆对区域经济整合做出了重要贡献。欧盟是制度设计下的区域经济治理的典范:从欧洲工业国家圆桌会议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发达国家的工业巨头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和实践执行者,它们拥有丰富的财、政、金资源,其信息交互、组织交流对区域经济合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十分重要的线索:当代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共同推进的,即微观层面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面上的国际政策协调的产物。区域经济在微观层面上的合作是功能性的,其推进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而国家政策则是一种制度性的行为。这两种力量对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一带一路”倡议与东亚区域经济生产分工的准制度保障

在区域经济研究中,学术界普遍认为亚洲地区的一体化程度最低,NAFTA居中,欧盟最好,特别是东亚区域经济中缺乏统一的纲领性的法条约束。④在缺乏统一制度安排的背景下,市场配置主导的国家间经济合作演化机制使网络化成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特征。网络由节点和连线构成,表示诸多对象及其相互联系。网络的形成往往依靠的是自身的链接机制而非制度安排。特别是对比NAFTA和欧盟的演化历程就可以发现,这两个发达的区域经济体缺乏网络演化的一个重要基础——自由链接效应。根据网络演化的小世界理论,网络演化的两个必要的驱动机制是增长和择优链接。增长是指新节点随时间变化不断被添加到网络系统内,并与已有节点建立联系;择优链接是指新节点在与原有节点的链接过程中,将优先与节点连通度较大的节点建立链接。增长机制说明了网络的开放性,而择优链接则反映了网络节点之间的链接偏好。NAFTA和欧盟的区域生产合作大多是制度性的安排。以NAFTA为例,在没有签署区域合作协议之前,墨西哥与美国的国际分工合作程度是比较低的。同时,NAFTA是以美加合作为基础,加入墨西哥而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我们可以形象地把NAFTA的区域合作看成是在美加双核驱动下,加入墨西哥的低生产成本的三边合作态势,但其合作节点远不够丰富,因此NAFTA缺乏网络形式的拓扑基础——节点太少。欧盟虽然参与国家众多,但是由于欧盟国家的区域合作政策主导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这更加类似于计划安排,而非市场推动。这种制度性的安排,使网络生长缺乏自发基础。相反,东亚区域经济的合作反而是由区域中相对弱小的经济体——东盟国家推动的,这也说明东亚区域经济注定是一个多级模式,这是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第一个显著特征:东亚的区域合作是松散型的,其生产合作范围结构更加具有松耦合的特性。这意味着,当区域生产进行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人们以事后追认的形式确认了其中的制度安排。这种无政府的秩序反而成就了东亚区域生产网络成长的市场基础。这意味着,框架性协议的“一带一路”倡议既尊重了现实基础,又可以进一步强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性约束力量。

2.“一带一路”倡议与东亚区域经济的内生性增长

早期的跨国公司大多采用跨国直接投资(FDI)的形式(在东道国境内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化的生产过程。然而,伴随着产品内分工模式的盛行,越来越多的领导型企业开始将其生产链条中非核心的环节外包给东道国的企业,以此来整合资源,提高管理全球价值链的效率。这种领导型企业的外包行为,催生了当代非股权经营的生产制度。领导型企业虽然并不拥有东道国企业的股权,但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方式控制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东道国企业的生产流程和标准、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等,必须遵循的领导型企业的规定和要求。

基于东亚生产网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既不是传统的墨西哥与NAFTA的南北合作型,也不是欧盟的高度一体化型,而是复杂一体化型,既有垂直分工形态下的生产工序领导,又呈现出水平分工合作的相互交往,这为网络演化带来了推进力量。网络演化理论表明,演化过程要求网络中的节点既具有层次性,又具有对等性。层次性意味着网络必须具有核心,否则网络缺乏凝聚性,随着时间推移,网络扁平化的趋势将使得网络必然走向崩溃;对等性意味着网络必须具有传递能力,否则网络将出现垂直线性的结构,这种层次性的拓扑特征,缺乏横向传递的通路,缺乏复杂系统的特性,更像树形结构而非网络形态。强调网络拓扑形态特征的原因在于,网络形态的国际生产关系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效应。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 Law)解释了基于市场形态特征的经济外部性效应:网络的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呈正相关关系,网络的规模效应的扩张与网络节点的个数不是一阶线性相关,而是二阶指数相关。从更加广义外延的推广来看,网络效应意味着,假如属于同一网络的某种行为增加,那么这种行为产生的经济效益伴随着网络传播的介质效应而迅速放大。由于东亚区域的生产是同一产品的分散生产,其生产的最终标的是一致的,那么东亚区域生产中的网络目标就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东亚区域生产实际上是在“无形的手”指引下的共同生产行为,看似分散的企业生产行为,实际上是高度协调的生产体系,这保证了网络的同质性特征。试想,如果是产业间贸易的交换形式,又如何能保证同一性呢?这意味着如果缺乏制度设计,任由东亚区域生产合作的无政府主义蔓延,必然会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生产的现象。而“一带一路”倡议,从中国出发,积极回馈世界经济循环体系,发挥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的正外部性,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内生性增长。

3.“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经济的“多极化”态势

现行的东亚生产网络脱胎于“雁行模式”的经济区域分布,雁行模式中的垂直分工是东亚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东亚分工的重要基础。⑤日本学者小岛清对这种分工形式进行了理论概括,他认为:仅仅依靠比较优势原理进行分工不可能完全实现规模经济的好处,还要依靠区域协定达成协议性的国际分工。出于对长期徘徊于国际分工体系低端的担忧,东亚区域生产合作中一直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合作框架纲领。同时,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的成功,让东亚的其余国家看到了超越地理限制的对外合作的优势。因此,超地域范围的国际分工突破了产业合作的框架,这带来了全球产品内分工贸易的盛行。产品内分工的基础有两大因素,第一个是国别间的比较优势,第二个则是工序分离后的规模经济效应。中国融入国际分工的推进力量主要是产品内分工下的国际生产工序转移,而非国际产业转移。依据这一背景可以观察到中国融入东亚区域生产合作的特征,即基于要素禀赋进入国际生产分工,并在该生产片段中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基于规模效应,强化专业化生产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扩张区域生产规模,这种正反馈的生产—扩张循环是新区域主义中“轮轴—辐条”效应的重要表现。

在区域经济整合中,新区域主义理论主张对于国别间的区域分工合作使用“轮轴—辐条”理论进行阐释。Kuniko Ashizawa认为,在一个国家与周边多个国家达成了区域贸易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该国就像一个“轮轴”,而周边国家就如同“辐条”。⑥在这种非对称、不平等的结构中,轮轴国与辐条国的收益不对称,处于“轮轴”地位的国家可以获得特殊的收益。因为处于“轮轴”地位的经济体可以利用其核心地位,促使周边的卫星国家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进而获得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同时,“轮轴—辐条”体系具有不断自我强化的能力,一方面,轮轴国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具有更高的经济收益,为了保持这种优势地位,轮轴国将不断强化自己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辐条国为了提升自己的经济利得,也会有使自己成为“新范围轮轴国”的诉求。这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东亚生产网络演化的基本特征:日本率先起飞,形成了第一轮“轮轴—辐条”网络;亚洲四小龙先作为日本的辐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积累之后,逐渐演化出以自己为核心的“轮轴—辐条”网络;当中国进入国际分工之后也延续了这种演化模式,并依据自身的市场厚度和技术积累,形成了当前的分工网络。这是中国成为区域经济的核心,并不断提升其能力的内生动力。

中国之所以能够推进这种网络演化并成为“新轮轴”,有一个其他经济体不具备的重要因素,即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东亚区域内的多边合作框架发育不够充分,但是双边合作框架却十分流行,这是东亚区域生产与NAFTA、欧盟的最大差别。“轮轴—辐条”理论认为,卫星国家能够成为“新轮轴”的一个可能因素在于,当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为了解决市场相对狭窄和资金相对过剩的生产窘境而开展争夺世界市场的竞争时,那么作为优势国家争夺对象的卫星国家就可以获得特殊利益,从而在区域合作中形成更大的影响力。特别是,中国对外开放中一直存在着“市场换技术”的理念,因此,中国利用自身的市场厚度赢得了区域合作中的核心地位,这也为中国重塑世界经济地理分布奠定了秩序基础。这就解释了伴随着中国的崛起,为什么传统国际市场中的贸易份额不断被中国所占据,而世界经济的总量却在不断增长。东亚区域的经济发展在承接世界产业分工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东亚的地理范围,进而重塑了整个世界的经济结构。因此,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进一步放大区域经济合作的世界影响力,可以为推动世界经济向“多极化”发展贡献重要的制度力量。

东亚生产网络融合演进与中国积极对外投资策略:基于信号博弈的治理

1.后发工业国的自私行为分析

当前的国际生产分工是生产网络形态的拓扑结构。这种拓扑结构的形式基础是产业链分工和价值链分解,进而通过微观个体的进入与退出决策逐渐演化形成动态网络形态。在区域经济治理中,制度设计需要一定的策略设计与治理成本。为了使更多的国家加入“一带一路”,我们不妨假定当前制度设计的短期目标是尽可能维护制度存续的稳定性。因此,在数学上我们将目标函数假定为尽可能延长制度的生存期。后发工业国节点在融入新型国际合作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信息博弈的需求。在以往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当前节点的经济体量有限,为了优先保障自身经济效益,当然会抵制全局最优目标的出现。当前节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延长自己的生命周期,可能在参与区域经济分工中不遵守协议规定,不为其他节点转发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这种为了节点自身利益而损害整体区域经济制度构建的行为可称为“区域经济制度构建中的自私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区域经济整合效率,延缓经济制度构建过程,削弱区域经济构建成效。

2.领导国的策略引领与制度均衡:基于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

当领导国家发起国际产业转移、构建新型国际经济秩序的时候,可以将其视为信号发送者,记为S,后发工业国可以视为信号接受者,记为R,不失一般性,我们做如下假定:

(1)信号发送者以一定的概率分布p(ti),从策略集合T={t1,t2,…,tn}中作出选择。

(2)信号发送者根据类型ti,从信号集合M={m1,m2,…,mn}中选择一个信号mj进行发送。

(3)信号接受者不能观测到领导者的策略意图T,只能观测到信号mj,并据此从自己的行动集合A={a1,a2,…,an}中选择一个行动ak。

(4)双方的收益分别为uS(ti,mj,ak)和uR(ti,mj,ak)。

基于上述假定,我们可以刻画后发工业国企业进入区域经济合作关系的治理过程。由于模型假定的最优化目标是使当前制度的整体生命周期最长,因此在制度治理的过程中,制度的领导者可以最优化资源配置:领导者通过调节区域内部的投资贸易流量,将各个节点组织在统一的经济制度领导下。这意味着参与投资贸易流量分配的节点有充分的意愿参与当前的经济合作制度。但这也意味着在投资贸易流量给定的情况下,当前节点存在着代理人欺骗的问题,因为节点自身承载能力的流量与领导者流量分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此,制度设计的优化思路必然是对正向工作的节点实施鼓励。那么领导国家在不能观测节点国家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制度实施的可靠性呢?

仿真实验表明:当领导国家不加以限制的时候,伴随引入节点的增多,自私的节点也随之增加。这意味着,在引领新型国际生产合作关系过程中,仅仅依靠投资贸易的市场配置难以保障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制度均衡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制度设计的力量。利用信号博弈中经典的队列管理制度,我们做如下设计:国际领导者在无法观察到节点加入者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信号激励。其基本思想是建立主动队列管理机制,对加入节点实施优先级别管理,并对加入的节点在传递投资贸易流量的过程中实施流量加成。只要当前节点完成投资贸易流量并成功将当前投资贸易流量传递到新节点,那么,领导者就将提升该节点的优先级,并奖励新国际产业承接的流量,从而促进其国家经济体量的增长。基于上述设计,利用NS2工具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加入队列管理机制之后,虽然达到稳态需要的时间增加了,但是自私行为得到了很好的遏制,如图1所示。

图1 队列管理机制的信号博弈模拟

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投资策略的优化路径

在新三角贸易的格局下,东亚区域贸易发展呈现出东亚区域对西方发达国家核心中间产品的进口依赖和最终产品的出口依赖。由于区域内无法形成中间产品的完全自我供给,因此虽然出口贸易量持续增加但是真实贸易获利的增加却十分有限。在“为出口而进口”的模式下,中国逐渐成为东亚区域贸易的中转枢纽核心。中国国内市场的迅速发展,为东亚区域处于较低生产分工环节的国家提供了出口市场。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我国可以在区域经济整合中实现以中国为核心的新型东亚分工生产制度。然而,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探索更加有效的对外投资策略。⑧

其一,非股权经营有利于缓和国际对抗情绪,中国对外投资应借鉴并利用此种柔性策略。结合当代世界经济分工背景,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一带一路”是中国引领世界经济秩序重构的重要动力,从“海上丝绸之路”出发,重构东亚经济秩序,应当是“一带一路”制度设计的政策考量。以零部件为主要呈现形式的分割贸易已经成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典型事实,而且随着分工一体化的深化,东亚的生产分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中国迅速融入地区生产网络的一体化进程引发了这样的担忧,中国全球一体化进程将会剥夺他国国际专业化生产的机会。实际上,全球生产切割已经加剧了地区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东亚经济对全球经济的依赖性与日俱增。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经济态势,提升国际经济秩序治理的话语权。

中国企业应当借鉴跨国公司制度安排的经验,特别是其非股权经营的制度安排,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认识到生产经营的控制权比资本所有权更有价值。中国应当进一步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强化全球意识,从世界范围内安排生产。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传统的国际经济秩序产生冲突,这就要求中国政府积极探索新型的国际交往秩序,为中国企业全球生产提供政治制度保障。

其二,非股权经营的制度治理需要强化信号甄别机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投资策略应当着眼于降低多方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前文的多方信号博弈模型下,被领导的成员必然存在着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利己行为动机。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遵循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承认这些利己行为,又要通过制度设计,防范这些自私行为对整体利益的损害。为了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的正外部性,必须完善不完全契约合作的制度建设。对参与节点实施流量监控,奖励节点间的合作,提升政策的传导效应,这既符合世界经济合作的时代潮流,又能进一步提升、巩固、完善新型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制度。〔本文受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非股权安排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及政策研究”(项目号:2017SJB0399)资助〕

①UNCTAD,Non-EquityModesofInternationalProductionandDevelopment,2011,pp.20~30.

②张二震:《中国如何攀升全球价值链——兼评〈中国攀升全球价值链:实现机制与战略调整〉》,《江海学刊》2017年第1期。

③于津平、顾威:《“一带一路”建设的利益、风险与策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④UN JIU,UnitedNationscorporatepartnerships:TheroleandfunctioningoftheGlobalCompact, JIU/REP/2010/9.

⑤UNCTAD,Non-EquityModesofTNCOperationsandDevelopment:ASurveyofInvestmentPromotionAgencies, New York and Geneva: United Nations, 2011.

⑥Ashizawa, Kuniko, “Japan’s approach toward Asian regional security: From ‘hub-and-spoke’ bilateralism to ‘multitiered’”,PacificReview, 2003, 16(3),pp.361~382.

⑦顾露露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了吗》,《经济研究》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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