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霞
摘要:教学目标的准确定位是教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本文在中小学音乐教学目标、课程与教学目标来源的基础上,提出音乐表现教学的目标应该为“想表现、爱表现”,“会表现”及“享受表现”。
关键词:表现教学;目标定位
中图分类号:J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21-0250-03
教学目标有激励、导向和标准三大功能。[1]在此基础上,音乐教育学者提出音乐教学目标有导向、规划、调控、评价的作用。[2]依照中小学音乐教学四个领域(音乐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的不同特点,在音乐课程三维目标基础上,有着较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如义务教育音乐表现领域的教学目标是:“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能够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3]它们基本遵循了课程与教学目标的三大来源,即:学习者的需要、学科的发展、当代社会生活的需求。[4]表现教学要使学生在音乐实践过程中,在学习者个人情感上能自我表达;在社会性交往目标上能与他人沟通和交流;在知识技能上能够掌握音乐表现的主要手段。基于课标及课程目标的三大来源,本文将中小学音乐表现教学目标定位如下:
一、在学习者的需要层面,表现教学的目标为学生“想表现,爱表现”
表现教学的“想表现”目标,是指“学生愿意用演唱演奏等手段自信地在他人面前表现音乐、表现自我”。在音乐表现教学的课堂上,“想表现”是教学的前提,是学习者自身的需求。如果学生的演唱、演奏学习是机械的模仿、刻板的重复,是不可能有“想表现”的意愿的。确定学习者有何种需要的过程本质上是尊重学习者的个性、体现学习者意志的过程,是学习者自由选择的过程。因此,需要了解学生在学习音乐表现时的需求才能将“想表现”的目标贯彻落实。如初中生的音乐感知能力与小学生相比有较大的进步,自主音乐学习心理也加强了,他们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审美观,对喜欢什么音乐、唱什么歌都有一定的主见,对于不喜欢的音乐、不乐意接受的表现形式,他们会消极对待,敷衍了事甚至不予配合。可以说,“想表现”的目标一定是建立在学生有表现的兴趣、表现的信心、表现的机会和表现的能力等基础之上的。
而表现教学的“爱表现”目标则是指“学生热衷于用演唱演奏等手段自信地在他人面前表现音乐、展现自我”。同时,“爱表现”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学生喜爱表现,还要让学生可持续地“爱表现”,在课外、在社区或在家庭活动中“爱表现”,进而将此份热爱作为兴趣爱好伴随终身。“想表现”与“爱表现”两者具有内在关联性,简单来说,“想表现”是“爱表现”的基础条件,“爱表现”是“想表现”的内化。
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教育也就是情感教育”;“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5]因此,情感的激发与培育应该成为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表现教学较之欣赏教学、创造教学,在培养学生情感体验和表达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表现教学中,音乐表现能力的培养是丰富学生音乐感受体验与情感表达的主要途径。例如:唱歌可以用歌声和动作传情达意,是学生体验情感、表达情感、相互交流的良好途径。学生用身体和心灵去感受音乐旋律的起伏和情绪的变化规律,体现情感的变化,在表达的过程中体察和探索声音的诉求涵义,这种诉求关系的合理运用可以成为情感交流的渠道,通往识别他人、确认自我的彼岸,也是实现情感交流价值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的情感常常受到压抑和阻碍,是艺术和审美给人类情感提供了一块栖息和成长的绿洲,在这里,个体的情感可以尽情地释放和抒发,一个有较高艺术修养的人,能够主动、充分地使其感性和理性、情感和理智得到和平共处,使其心理结构的三个方面(智力结构、伦理结构和审美结构)得到协调一致,他的个体人格便因此而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和完善。”[6]由于升学压力的影响,学生的情感表达在某种程度上常受压抑,而音乐的表现能为学生提供尽情释放和抒发的机会。因此,表现教学在“情感态度知识观”方面的目标、在学习者的需求方面就要力保学生有“想表现”的意愿和“爱表现”的热情,在众人面前“想表现、爱表现”,通过表现放松身心、陶冶性情,为学生创造情感宣泄和表达的机会,从而使其具备丰富的情感体验、情感表达、情感释放的能力,成为一个情商丰富、充满灵性的人。
二、在知识技能及学科的发展上,表现教学的目标为“会表现”
表现教学“会表现”的目标是指“学生能准确而富有表现力地用演唱、演奏或综合性艺术表演的形式表现音乐、表达自我”。如“会表现”在演唱方面具体体现在:学生能够自然、有表情、有感情地歌唱,这是演唱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属于情感层面;其次,学生能掌握基本的演唱技能如正确的演唱姿势、呼吸方法、咬字吐字等及嗓音保护的知识等,这是为了更好地表现音乐情感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简言之,“会表现”的目标属于音乐学科发展方面的目标,是学生掌握表现过程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用音乐的方式去进行表现和表达。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都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与技能体系需要学生掌握,音乐课程也不例外。朱光潜说:“不通一技者莫谈艺”。音乐表现教学是一个长期性的教育活动,为了培养和满足学生的表现爱好和表现欲望,提升学生的表现水平,需要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其中的基础知识和表现技能的学习就是该系统中的重要内容。音乐作为一门艺术表演形式,依托于表演的技能和实践而存在,因此表现教学传授给学生音乐知识与技能,特别是演唱演奏的技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笔者曾针对初中生音乐表现态度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很喜欢上音乐课,并期盼学习演唱、演奏的技能,对音乐表现活动表现出明显的兴趣,但又都反常的羞于表现,不想表现,甚至反感表现。导致学生出现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恰恰是学生缺乏表现的自信和能力,其根源就在于学生没有掌握表现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音乐学科的技能上没有得到发展。因此说“会表现”目标的达成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及一项以上音乐的基本技能,从而发展学生终身参与音乐活动所需的音乐表现能力和艺术素养,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促进其他能力的发展。但是,中小学的表现教学目标又不能等同于专业音乐学习的目标。美国教育学家泰勒认为,在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时,应将学科专家的建议作为重要来源,同时向学科专家提出这样的问题:“你这门学科对那些不会成为这个领域专家的年轻人的教育有什么功用?你这门学科对外行或一般公民有什么贡献?”[7]也即是說要根据普通人的需要,制定适合的学科知识方面的教学目标。“会表现”目标的达成,要在音乐表现活动中实现。在一定层面上说,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学习是与音乐活动交织在一起的,也是在表现活动中体现得最为充分的。比如音高的掌握,不可能仅由老师告诉学生说“大三度的音程要唱得的明亮些”,学生就能掌握大三度的音高了。音高的掌握需要学生在演唱或演奏的实践活动中反复聆听模唱、持续练习。因此,表现教学不能仅停留在对音乐的感性认识层面,而是要在反复不断地聆听音乐、唱奏音乐的活动中进行知识技能的学习。表现教学的课堂,就是要让学生在参与具体的音乐表现活动过程中,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基本的演唱、演奏技能,在学生“想表现,爱表现”的基础上学习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进而达成“会表现”的知识技能目标。
三、在学习过程与方法层面,表现教学目标为“享受表现”
田耀农根据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本质和心理学原理论证了儿童和青少年都有希望“被审美”的心理特征:“人类创造美的目的并非为了创造美本身,而是通过创造美以满足自身被他人审美的渴求。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本质含义并非指的是人人都有审美的喜爱,而是指人人都有‘被审美的喜爱。从美的本源来看,人类最初不是为了审美的渴求才去创造美的,而是美的创造者为了自身‘被审美渴求才去创造美的。”[8]在音乐方面“被审美”的条件是进行音乐表演,在表现教学的课堂上,学生如果没有音乐表现的能力,“被审美”的心理就不可能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被审美”的基础就是“会表现”以及“享受表现”的过程。因此,音乐表现教学的另一个目标就是“享受表现”。
“享受表现”是一个过程性和方法性的目标,其内涵是学生在音乐表现的过程中能享受音乐带来的愉悦,能享受在众人面前进行音乐表现时的成功感和成就感。同理,音乐表现教学中“享受表现”目标达成的体现是学生能够自信地参与演唱、演奏等音乐表现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体验到音乐所带来的美感和愉悦,体验到能够参与演唱、演奏活动的乐趣与成功感,乐于“被审美”的心理能够得到极大的满足。
杜威有一句名言:“教育要发展学生持续不断的才能和性情。”“培養音乐才能,并不仅仅是教授孩子们和年轻人去唱歌、弹奏甚至作曲。它通常包括更多。在培养音乐才能的过程中,我们运用思维、肢体、情感和精神,最大限度地分享其他人类的财产。在确立和培养才能的过程中,我们塑造了自我尊重、自我期望和特立独行的气质。”[9]表现教学的实施,学生在演唱、演奏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对自我的认识与超越,自我价值得到体现,不仅解放了青少年的天性,开发了想象力与表现力,身心也同样得到了愉悦。表现教学可以创造充满自信、全身心投入的个体。在演唱、演奏的过程中,学生们增进了合作与协作能力,体会到谦虚与包容,在心理上得到了释放与缓解。因此,理想的表现教学应该是一个学生享受音乐,享受表现的过程。另外,在学习表现的过程中,表现教学要提倡自我实现与自我创造,给予青少年个性发展的空间,并且要提供良好的保护与监督,给予他们发挥想象力、创造力、实践能力的充分空间,使得学生在身心素质上得到全面的提升与增长。丰子恺说:“我教艺术科,主张不求直接效果,而注重间接效果。不求学生能画直接有用之画,但求涵养其爱美之心。能用作画一般的心来处理生活,对付人生,则生活美化,人间和平。此为艺术的最大效用。”[10]这一观点延伸到表现教学,可理解为:中小学音乐表现教学的过程,重点不是追求演唱演奏时严格的音高音准、发声位置、精准的演奏技巧,而是追求表现过程的审美愉悦,学生在音乐表现的过程中能自得其乐,放松身心,享受表现这一过程,并在音乐美的陶冶下,养成自信、毅力、专注、灵活、机敏等个性特征。
表现教学的几个目标,不存在主次之分。“想表现”“爱表现”侧重于情感层面,“会表现”侧重于知识技能层面,“享受表现”侧重于过程层面,三者互为交融,缺一不可,彼此促进,互为扩展。它们是一个组合在一起的三脚架,哪一方面缺失了,都不可能站立起来。“想表现,爱表现”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胆量问题,它是以“会表现”为自信基础的;“想表现,爱表现”也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爱好问题,它是以“享受表现”为驱动力的;“会表现”也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水平问题,它是以“想表现,爱表现”为前提条件的;而“享受表现”则是“会表现”的终极成果。总而言之,“想表现,爱表现”“会表现”“享受表现”之间的关系可以套用以下这句话:“一个不爱歌唱也不敢歌唱的人,是不可能精通歌唱的;同样的道理,一个不会歌唱也不敢歌唱的人,是不可能热爱歌唱的;一个不爱歌唱也不会歌唱的人,是不可能大胆歌唱的。”[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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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丰子恺.丰子恺谈艺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3.
[11]郭声健.让歌唱伴随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关于中小学歌唱教学的思考[J].音乐创作,2010,(6):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