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以三个试点村为例

2018-07-25 08:26张馨月崔振东
农民致富之友 2018年15期
关键词:延边州产权制度界定

张馨月 崔振东

运用访谈的方式,对延边州的三个试点村进行情况了解,通过分析三个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的现状,发现延边州农村集体产权存在着,集体资产所有权不明、集体资产划分不明晰、成员界定、股权设置问题,提出针对延边州整体的对策,为延边州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建议。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逐渐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仅大大调动了农民们的积极性,而且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建国初期,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使我国正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由于发展速度较快,相应存在的问题较多,集体经济的产权问题开始出现。到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农业发展速度减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使农民们的积极性大大地提升,但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认识不足,虽已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产,但是集体资产的产权却十分的模糊,导致集体成员权利得不到保障,无法进行合理的分配。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外出打工和子女上学等问题,导致人口流动加大,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再等同于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边界越来越不清晰,集体资产存在着一些不必要的危险。所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需要进行改革。

2016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2017年12月,吉林省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中国东北吉林省东部中朝边境。2016年延边州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选择三个试点村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其改革经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现实借鉴。

二、延边州三个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2016 年延边州按着资金多、近郊选择了三个村进行试点。图们的水口村、安图明月镇园艺村、敦化的下石村。

图们的水口村,地理位置离城市较远,但近几年的发展积累了较多的资金。住户基本上是朝鲜族居民,多数人口外出打工,剩余劳动力不足,想要将土地出租出去,无人询问,导致土地多荒废。村里将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土地,以土地入股,建立了集体股份制专业农场,购买农械设备,统一雇佣6个专业的人员,种植150多亩地。同时,村里进驻了大米加工企业,利用加工大米、包装、销售,取得经营性的收入。提供福利,保障基本保障、基本设施、活动经费等。由于人口较为单一,各项工作较好开展。安图的园艺村,通过出租场地、办公室、厂房等,获得资金较多,每年能达到10-20万。由于地处城市郊区,人员较为复杂,有外来人员、空挂户等,还有出嫁的妇女,户口还在本村,但生孩子后不给分配土地;而本村的男子,所生的孩子给分配土地等不公平问题,对集体成员的确认增加了不小的困难。同时股权的设置形式也不仅仅是以土地一种方式进行,还设有劳龄股、老股金等。敦化的下石村,位于敦化市东部,属于城郊村。人口1093人,有335户,由于城市发展建设,征用了较多的土地,所以征地补偿款较多,有3000万元的集体资产。村里人员情况也较为复杂,在涉及资产划分上,遇到不小的难题。主要还是在集体成员不好确认上。如外来户较多成员较少,老成员不同意新成员的加入,多数成员侵犯少数人的利益等问题,对产权的界定与成员的界定都增加了难度。

三、延边州农村集体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所有权问题。

《土地法》中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但农村集体资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仍不明晰。

(二)清产核查问题。

经过对三个试点村的分析,我们发现,要想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首先要进行清产核资。三个村的资产情况较为清晰,图们的水口村主要是资源性资产,通过土地量化分配。安图的园艺村和敦化的下石村,都属于城郊村,集体资产主要为土地征收款及厂房出租。但资产清查中仍存在着资产不明的现象,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种类型不明晰。

(三)成员确定问题。

是本次改革实施的难点,成员的种类较多且较复杂,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范围,需根据每个村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如有外出打工、嫁出去的妇女、进城落户、机关单位、去世、空挂户等人员,这些人可能虽不是集体成员,但却为该村做了贡献,需要对这些人员是否属于成员进行界定。

(四)股权设置问题。

要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股权的设置,根据对本村的贡献,二轮延包等,都需考虑在内。目前各村主要是成员股,部分根据本村的意愿设置集体股。但成员股的设定难度较大,还需先进行集体成员确定工作,才能较好地完成。

四、延边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厘清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而农村集体,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成员,而农村集体资产应归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所有权。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分类问题

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分为三大类。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但具体分类标准并不明晰,如库存现金等该如何分类,是属于资源性的资产,还是属于经营性的资产就无从划分。这就需要我们将库存现金以预计用途的形式划分。如需要进行房屋的构建工作,就属于经营性资产,如需要为养老院等公益设施花费,则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三)从历史与现实角度解决成员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不少农村人口选择进城或外出打工,导致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使得农村的居住人口发生变化,农村集体成员的构成越发的复杂。成员确认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需妥善进行处理。张兆康指出集体成员界定是以户籍关系为前提条件,结合土地承包、福利享受、居住状况和义务履行等情况综合考虑。所以,成员身份界定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就既要考虑当时历史因素,还要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尽量让村民自己商量出一套适合本村的界定方案,政府主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保护特殊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因地制宜进行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是农村集体成员能得到收益分配的前提。只有经营性资产才需要进行股权的设置。而股权设置的重点在于个人股和集体股的设立上。个人股的设置千差万别,因村而异。但是老股金的问题需要首先进行考虑,因为老股金是对老一辈劳动者的尊重,应予以优先考虑,其他的设置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股的设立与否由集体成员讨论决定,如需设立集体股,集体股所占资产份额,不能超过20%。

延边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紧跟国家和吉林省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首先,应积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为后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应采取农民商议的决定进行后续的成员界定与股权设置工作,做到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分离,农村集体成员自主决定,自主划分,减少内部纠纷。因地制宜的进行后续的各项工作,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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