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新修订法律 各地蹄疾步稳”
近日,重庆市农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好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基层、送到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明确专人专责,主要领导带头学、分管领导重点抓。结合机构改革,依法抓紧建立或调整完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和工作规则,为确保新修订的法律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要宣传法律法规。各地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咨询答疑、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注重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推广典型经验,营造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要举办专题培训。市里将举办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2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和区县辅导员,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综合能力和辅导员指导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辅导员、示范社理事长、信息员和财会人员等,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四要依法指导扶持服务。各地要着力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章程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同时,市里将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全市继续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把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并加大对贫困区县示范社项目补助力度。支持合作社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按照法律规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禁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汇总基层农民群众在学习宣传法律和工作中的反映,并适时向市农委反馈。
重庆市涪陵区睦和龙哥果业合作社位于三峡重点移民区,成立于2005年2月,2007年10月在工商注册。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定了章程、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五统一分”管理模式,引导成员种植龙眼等水果,发展采摘、农家乐等,成为三峡库区合作社带动移民致富的典范。图为前来采摘枇杷的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