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红
关键词:阅读推广;公共图书馆;地方性图书馆立法
摘 要:文章简述了全民阅读环境下阅读推广和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十三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中有关阅读推广的问题,并提出了参考意见。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8)05-0008-02
阅读推广在公共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服务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大众阅读的主要手段,是公共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通过一系列的阅读推广活动,一方面可以向大众展示热门图书,引导读者阅讀思想积极的读物和优秀的经典名著,培养大众的阅读兴趣,树立正确的阅读方向;另一方面可以为大众提供正确的阅读指导,指导读者使用图书馆的数据库和电子资源,方便读者阅读,为读者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
公共图书馆作为全民阅读的必要场所,是开展大众阅读服务的主体,是阅读推广活动的执行者。近年来,公共图书馆的立法问题是整个图书馆界讨论的焦点,随着各个地方相继出台公共图书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主要分为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和权利义务几大类,而阅读推广作为促进全民阅读的主要宣传途径,是提升全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的主要形式,在图书馆服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1 阅读推广以及图书馆立法的意义
2017年6月,我国《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从2015年到2017年,我国江苏省、四川省、湖北省、辽宁省和吉林省分别出台了地方性全民阅读法规[1]。这些地方性全民阅读法规都对公共图书馆开展相关推广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阅读推广可以号召越来越多的民众利用图书馆资源,让大众认识到阅读的乐趣以及重要作用,尤其是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推广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四章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要为大众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活动,这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平等性和开放性原则[2]。《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六条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全民阅读服务,通过进行阅读指导、讲座培训、阅读交流、图书交换等阅读推广活动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以读书为荣的社会风尚。除此之外,《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一条还指出,公共图书馆应该重点加强关于古籍的推广宣传,开展古籍善本的巡回展览和讲座,让大众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公共图书馆法》对我国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和图书馆服务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图书馆法》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对图书馆的设立、组织管理、资源服务和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中有关阅读推广的规定
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完善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在《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之前,我国已经颁布十三部地方性的公共图书馆法规和条例[3],在这十三部法案中,有十部涉及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的相关服务(见表1)。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这些法案中,大部分条例都指出了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书目展览、培训辅导、公益性讲座和送图书下乡等活动,进行图书馆阅读宣传和推广服务。例如:《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图书馆应当开展公益性讲座、学术交流,对读者进行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图书馆应当开展全民阅读的宣传活动和信息素养教育[4]。阅读推广是图书馆开展阅读服务的主要宣传途径,而图书馆法是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宣传和推广的法律保障。
3 基于阅读推广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建议
3.1 重视阅读推广活动
从我国现行的地方性图书馆立法中可以看出,一些早期法案并没有涉及阅读推广问题,但是阅读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图书馆的服务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乌鲁木齐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只提出利用多种形式推荐优秀图书,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活动形式。笔者建议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中需明确指出:图书馆应当开展图书展览、公益性讲座、知识交流、咨询报告会、辅导培训、MOOC和送书下乡等阅读推广活动。对于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中的宣传和推广服务,公共图书馆还可以根据本地方的特色来展开,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的阅读宣传推广活动,如南京市公共图书馆开展的“书香金陵”读书活动[5]。
3.2 设立专项资金
地方性图书馆立法作为图书馆构建阅读服务的主要法案依据,需要明确图书馆的资金、资源和技术来源。公共图书馆立法应当明确保障图书馆运行的经费来源问题,包括政府拨款、企业以及个人捐助等。地方图书馆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除此之外,我国地方性图书馆立法中还提出国家支持民众、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机构自筹资金开设公共图书馆,吸收社会各界资本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合理利用资金,大部分地方公共图书馆实行了总分馆的管理策略。总而言之,专项资金是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的前提和保障。
3.3 关注特殊群体
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少儿图书馆在进行阅读宣传和推广活动时,应通过有趣的读书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读书兴趣和学习能力。各地方图书馆应当设立少儿阅览室,定期开展少年儿童的读书活动,同时将游戏、绘画、朗诵等融入儿童阅读推广服务中,以号召更多的未成年人使用图书馆资源。乡镇图书馆和农家书屋应针对当地的留守儿童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从而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阅读权利。
3.4 开展读者培训活动
作为开展大众文化服务的主要场所,图书馆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和先进的设施,培养大众的文化信息素养。图书馆开展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可以让读者认识到图书馆的重要性以及读书给自身带来的益处,了解如何使用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帮助他们进行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公共图书馆利用阅读推广活动进行社会化教育,可以更好地提升全民文化素养,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辅导培训和咨询会等活动。
参考文献:
[1] 罗金增.我国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比较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6(21):68-73.
[2] 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2-15].http://money.163.com/17/1105/00/D2EIRGPN002580S6.html.
[3] 周淑云,伍丹.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相关信息伦理调查与分析[J].图书馆,2016(4):44-46,76.
[4] 李国新.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新进展[J].图书馆论坛,2015(8):1-5.
[5] 张磊,周芸熠,陈凤娟,等.阅读立法保障下的全民阅读体系建设研究:以南京市建设“书香金陵”为例[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6(4):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