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雨雪
摘 要:唐宋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成熟,唐代在开国后实行的恤民政策以外,在佛教影响下建立并推广了“悲田养病坊”。宋代继承唐代的慈善政策,在原有基础上丰富了慈善机构、扩大了救济范围、加大了对慈善事业的控制力度,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宋朝特色的机构,如福田院、养济院、举子仓、漏泽园等,对后世影响深远。对“唐宋慈善事业变革”的探究有助于全面了解中国古代慈善救助史的发展和转型,更好的反思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
关键词:唐宋慈善;悲田养病坊;养济院;政府慈善
慈善事业在我国古代出现得较早,至唐宋时期已经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关于这一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但主要是对唐宋具体某慈善机构的单一化研究,或是将唐宋慈善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整个慈善史的研究,而对唐朝、宋朝的慈善事业的区别,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本文在前人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唐宋时期慈善事业在性质、类型、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性,希望能对唐宋慈善事业这一问题的研究,贡献一些微薄的力量。
一、唐代病坊的流变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与佛教有着直接的关系,出资创办者往往是佛教信徒,受其“生生思想”的影响创办慈善机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朝在开国以后,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安人宁国”政策;另一方面在继续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的慈善活动的同时,也因时而变,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的创建。唐代悲田养病坊由佛教寺院初创于武则天长安年间。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廪之”。《唐会要》记载:“至(开元)一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1]。唐肃宗至德二年,又在两京诸市设置了普救病坊[2]。会昌五年,武宗下诏拆毁天下佛寺、伽蓝,勒令大批僧尼还俗,“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遂命两京诸州各给田地若干顷,以充粥料”[3],可知在武宗灭佛以前,病坊一直有寺院为主导。其后为了进一步发挥病坊的作用,宰相李德裕上奏:“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必恐贫病无告,大致困穷。臣等商量:缘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曹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阎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它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如州镇有羡余官钱粮,与置本收利,最为稳便。若能如此,方圆不在给田之限”[4],病坊由京城遍及地方,管理也由民间转至官方。至此,唐代病坊一直延续到了唐末。
二、宋代慈善的流变
北宋立国200多年,其慈善事业在對唐制损益的基础上,多有创获。北宋前期典型的慈善机构是在京师设置的福田院,用以收容孤老、乞丐及残疾之民。此外两宋时期还创建了收容、养老类的机构——居养院、广惠仓、养济院等。养济院作为慈善机构的名称,最早始见于金朝初年[5]。北宋未见设置,南宋始置于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最初在临安府设置,后来遂扩大到其他地区,所谓“诸路州郡皆有养济院,以处鲜寡、孤独、瘩聋、踱睽无所依倚之人”[6]。创办育婴类慈善机构——举子仓、慈幼局等。举子仓始置于南宋,主要是针对民间生子不举的现象而兴办的一项善政。淳熙中,赵汝愚任闽帅时上奏孝宗,请求设立举子仓。慈幼局亦创办于南宋时期,主要是解决灾荒年贫民遗弃儿童的收容问题而专门设置的。创办医疗机构——安乐坊、安济坊、施药局、安养院等。安乐坊是宋哲宗时苏轼任职杭州时所创,出私费五十金,买田出租每年可收米千解,作为其经费,仍以僧人主持,三年医治千人者,奏请朝廷赐紫衣及度碟一道。至徽宗崇宁二年时,改称为安济坊。施药局始置于宋理宗淳佑九年正月,是南宋在临安府设置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慈善机构。如果说施药局是南宋建在都城临安的医疗机构的话,则安养院是其建在地方的类似机构,不过其功能除了诊治患者外,也兼具收容贫民的性质。创办专门的丧葬机构——漏泽园。有的地方择高原不毛之土,有的择废寺庵之地,或择荒芜无主之地,或私人捐献的土地,或为绝户之田。
三、宋承唐制多有创新
唐宋慈善事业的差异首先体现在,宋在唐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丰富发展、功能上的细化、影响力的扩大。唐代的慈善机构比较单一,病坊尽管有悲田坊、普救病坊、养病坊等不同的称呼,但本质是一样的。其社会功能比较复杂,一些应该救助的对象而得不到相应的救助。而两宋时期慈善机构种类繁多,功能更加完善,从而使更多的需要救助的对象均程度不同地得到了救助,救助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化意义。并且宋代慈善种类的扩展建立在唐代已有基础之上。宋代根据自身存在的一些社会弊病,其慈善对唐代的复制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悲田养病坊是中国古代第一个较为成熟的专门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贫困人口的慈善救助机构,但涵盖范围过大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起作用。宋代草创时期的福田院只在城市有置,其功能也模仿唐代。但此后居养院、养济院、举子仓、慈幼局、漏泽园分割了福田院的具体功能,且逐渐向都城以外的市镇扩展。宋代慈善事业可谓影响颇大。有关学者研究结论:宋代妇女从事民间慈善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加深,是慈善活动主体而非配角地位,虽出于“妇人之仁”和宗教热忱,但着实影响了时代风气[7]。
宋代慈善事业较唐代的最大特点,便是慈善事业系统化、制度化、组织化,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投入财力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唐代的慈善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往往通过诏令的方式下达,体现为统治者的“恩施”和“德政”。如唐太宗曾颁《赐孝义高年粟帛诏》曰:“高年八十以上,赐粟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岁加绢二匹”[8]。此外还有政府组织收埋枯骨和安抚士兵及军属,即所谓“埋骨安抚”。唐太宗曾四次下诏收埋骸骨。但这些举措代表的是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表现出很大的被动性和依赖性。若是当朝皇帝无道昏庸,上层统治集团只顾奢侈享乐,那么许多官方救济措施就会中断,因此,有的观点将其归纳为“消极救荒”[9]。但是在爆发社会大动荡时,官方救济本应发挥作用,却因政府无暇顾及而被搁置。比如安史之乱就使得埋骨安抚、施药赐物、养老扶弱等官方救济措施遭到废弛,直到安史之乱后社会趋于安定,肃宗政府才部分恢复了这些措施[10]。
宋代较唐代另一突出特点便是慈善组织性质的变化。上文已经论述,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一开始便是由僧侣经营,直到武宗灭佛以前,政府虽有资金上的干预却始终没有剥夺私人的管理权。而在宋代,仿唐代的福田院一开始便是政府主导下的慈善机构,一些新形式的慈善组织多由私人建立,但这些人大都是为政一方的大员,如苏轼在杭州任官时,“乃哀羡络,得二千,复发崇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11],江西隆兴府“初,(赵)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稗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12]。这些私人机构一旦有序经营之后,所有权往往又会转移给官府,或者由官府接管,或者官府也注入田产资金。有学者指出:“中华传统慈善事业从古代发展到明清呈现出四种慈善事业交相运行的历史格局。分别为政府慈善、宗族慈善、宗教慈善和社会慈善”[13]。隋唐以来的佛教慈善发展很快,拥有遍及全国的大量寺产,其慈善组织主要包括悲田院、养病坊等,救济对象包括老人、婴儿、残疾和疾病患者等,这引起了政府的猜忌。政府只允许宗族慈善的存在,宗教慈善则全部收归国有,改由政府官办。但不管是宗族慈善還是宗教慈善,传统中国社会的慈善救助始终是以政府为主体来承担的,中央集权制度使财富集中于政府手中,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实施救助,民间慈善只起辅助和补充的作用。
四、结语
唐宋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成熟,唐代在开国后实行的恤民政策以外,在佛教影响下建立并推广了“悲田养病坊”。宋代继承唐代的慈善政策,在原有基础上丰富了慈善机构、扩大了救济范围、加大了对慈善事业的控制力度,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宋朝特色的组织,如福田院、养济院、举子仓、漏泽园等,对后世影响深远。唐宋时期能在慈善事业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其处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巅峰时期,社会文化与经济空前繁荣密切相关。文化繁荣,思想开放,使民本主义思想日益深人人心;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则使政府具有较充足的财力来兴办慈善事业。唐宋慈善的差异性深受时代环境转变的影响。唐宋时期的慈善事业,不仅缓和了当时的一些社会矛盾,对于后世金元明清各朝的慈善影响深远。我国自唐宋时期大力兴办慈善事业以来,至明清时期,前后延续一千多年时间,创造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方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今天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具有借鉴意义[14]。
参考文献:
[1]王溥:《唐会要》卷四九《病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
[2]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五四,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237页.
[3]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09页.
[4]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三一四《宰辅部·谋献四》,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703-3704页.
[5]脱脱等:《金史》卷一二八《傅慎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63页.
[6]梅应发等:《四明续志》卷四《规式》,四库文渊阁本487册,第395页.
[7](美)鲍家麟、吕慧慈:《妇人之仁与外事——宋代妇女和社会公共事业》,《唐宋妇女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
[8]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
[9]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10]杨兵、王希隆:《对唐代几种社会救济形式的辨析》,《社科纵横》,2003年第3期.
[11]脱脱等:《宋史》卷三九二《苏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812页.
[12]脱脱等:《宋史》卷三九二《赵汝愚传附赵崇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992页.
[13]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
[14]王颜:《论唐宋时期慈善事业的类型与特点》,《唐史论丛》,2006年第8辑.